吉林省鼓励创业措施

发布时间:2017-06-18 18:51

为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吉林省出台了什么新的政策措施?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吉林省创业创新政策措施。

吉林省鼓励创业措施:发展创业服务业

鼓励发展创业孵化服务。鼓励发展新服务、新生态、新潮流、新概念、新模式、新文化 “六新”特征的新型孵化机构,形成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孵化培育体系。支持各类园区整合场地、人才、技术和产业资源,吸引区域骨干企业、投资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众创空间建设。引导和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器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相结合,完善 “天使投资+合伙人制+股权众筹”等新型投融资模式。引导和推动创业孵化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完善技术支撑服务。

加快发展第三方创业服务。加快发展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现代物流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培育和发展一批创业服务企业。推动中介机构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能力,向技术集成、产品设计、工艺配套等领域拓展。

发展 “互联网+”创业服务。加快建设 “互联网+”创业网络服务体系,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培训平台,开展线上培训。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建设,实施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培育计划,推进中小城市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吉林省鼓励创业措施:完善创业创新服务平台

建设创业创新公共平台。搭建帮扶创业信息平台,增强信息透明度,完善 “一站式”服务功能。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建创新型孵化器,为有创业意愿、有创业能力的科研人员和青年学生提供创业支持。依托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健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开放共享机制。鼓励省级以上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建设专业化创业创新平台。加快建设中德工业园、中俄科技园、中韩产业园等园区,落实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搭建风险投资与创业创新成果对接平台,推进科技成果熟化转化。建设和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等公共基础设施,加快建设长春北湖科技园和吉林青年创业园。推广辽源东北袜业园 “平台+服务”的发展模式,为创业者提供厂房、设备等标准化设施,配套金融、人力资源、研发检测、信息网络、营销策划、投资咨询等专业化服务,推动实现“零成本投资创业 ”。鼓励大型企业建立专业技术孵化平台,联合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开展技术成果转化和交易。

推动创业创新发展联盟建设。构建区域创业创新发展联盟,以企业为主体,加快产业链整合,布局全产业链的产业协同发展体系,促进各地差异化、互补式发展。围绕传统新兴特色产业组建各类产业创业创新发展联盟,实现创业创新资源的共享和流动。

吉林省鼓励创业措施:激发创业主体的创业活力

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对于离岗创业的人员,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项目承担单位享有其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再上缴国库。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在本省转化所获净收益(或成果形成股权、股权收益),以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团队)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奖励比例上不封顶。鼓励国有科技型企业建立科研人员激励机制,对职务发明成果发明人给予股权和分红激励。

支持大学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创业。实施大学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高校(技工院校)设立就业创业基金。建立健全大

学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推进创业俱乐部和创业园建设,强化创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设立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对接、产品展示等一站式服务。依托大学科技园等创业创新平台打造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利用各级工商业联合会、协会、商会资源为大学生提供零成本实习见习。引导和鼓励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天使和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等担任兼职创业导师,提供创业方案、创业渠道等创业辅导。鼓励在校大学生创业,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弹性学制,放宽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和保留学籍休学创业。依托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长春理工大学等开展各类创业创新大赛,积极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类创业创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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