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拆迁安置房继承要交多少税?要办哪些手续
发布时间:2017-03-30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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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是指: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过世,其具有继承权的直系亲属通过正常的法定程序获得该房屋所有权。有不少人在问拆迁安置房的继承问题,拆迁安置房与一般商品房有所不同,那拆迁安置房继承都要交哪些税?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张家港拆迁安置房继承要交多少税?
房产继承是房屋产权转移方式中,缴纳税费较少的一种,具体情况有:
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张家港拆迁安置房继承要办哪些手续?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问题: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的程序及收费标准,其中包括的资料有:1、房屋所有权证书;2、继承公证;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三、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房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领表——收费窗口交费—收件窗口交件—发证窗口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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