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广大养犬者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7-05-15 15:33

犬是人类的朋友,养犬人要做到不干扰、不影响、不侵犯他人的生活及利益,实现文明规范养犬。那下面小编整理了告广大养犬者的一封信,欢迎大家阅读。

告广大养犬者的一封信篇一

广大居民朋友:

随着本市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养犬的数量逐年增多,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5年12月8日颁布了《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主要内容为:

1.禁止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2.不得携犬进入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不得违规携犬乘坐电梯和除客运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3.携犬出户时,要携带养犬登记证,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并应当避让他人,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4.对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5.养犬人不得随意遗弃所养犬只,应将弃犬送交属地公安派出所或区县养犬管理办公室。

6.养犬人应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手续,按期注册,取得合法养犬资格。养犬人应当及时到畜牧部门防疫机构或诊疗机构为犬只注射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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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广大养犬者的一封信篇二

广大居民朋友:

犬是人类的朋友。随着本市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养犬的数量逐年增多,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5年12月8日颁布了《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

自《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绝大多数养犬居民能够自觉遵守,做到依法文明养犬,但也有一些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的现象。对此,公安机关决定从即日起,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治理违规养犬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是:1.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行为;2.携犬出户不牵领,违规携犬乘坐电梯、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携犬进入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的行为;3.其他违反《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养犬行为。

为此,希望广大养犬居民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工作。同时,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养犬居民,在您享受爱犬带来快乐的同时,请不要干扰和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秩序,自觉做到依法文明养犬,共创安全、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天津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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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广大养犬者的一封信篇三

朋友们:

鉴于社会上一些人对于养犬人和犬只的怨愤及不满情绪随时间逐步加深从而造成了如今两相对峙的严峻事态,作为一个养犬人,这种矛盾激化是我非常不愿看到的。我想说事出必有因,"和谐社会"的良好生活环境需要大家的相互理解与包容来共同创建。倘若我们养犬人能够做到先检视自我德行,约束自体行为,提高自身素养,做到不干扰、不影响、不侵犯他人的生活及利益,实现文明规范养犬,那么我坚信不养犬的人会看到我们的努力,社会上不和谐的声音也定会为之减少。

要做到文明规范养犬其实不难,如果我们爱它们,如果我们不希望看到它们被社会排斥,如果我们不愿意它们因我们人类的失德行为而被误解、厌恶甚至死亡,那么就让我们行动起来,从改变自己开始改变他人对"人类朋友"的认识。

文明规范养犬具体做法如下:

1,尽量避开早晚上班及上学高峰出门遛犬,遛犬时应规范使用牵引绳,长度以主人能及时控制犬只为宜。

2,训练并更正犬只的某些不良习惯。如:无故吠叫,嗅人扑人,尿车辆轮胎等等。

3,遛犬时随身携带拾便用具,对自家犬只的粪便做到及时清理,达到爱护公共环境卫生的目的。

4,礼让路人。与路人交面请牵住自家犬只,尽量避免吓到那些对犬恐惧或者厌恶犬的人。

5,做到定期带领自家犬只到宠物医院进行狂犬病强制免疫。

以上文明养犬行为要做起来并不困难,只要持之以恒的坚持下去,相信会有更多的人看到我们的努力并认可我们的养犬行为。这样离我们所诉求的宽容、理解、和谐、共容将不会太远。为了我们的“家人及朋友”请加油。

紫竹院遛狗小分队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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