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政干部勤政自律条例

发布时间:2016-11-12 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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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干部勤政自律条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区教工委《通州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通州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学校各级干部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特别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实事求是、勤政高效、廉洁守纪、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良好作风。对照区教工委廉洁自律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做勤政廉政的模范。

二、不准参加或参与组织以反对“四项基本原则”为目的的集会、游行,不准参加各种非法组织。

三、坚持学校支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学习例会制度。支委会要积极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充分发挥支部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校长办公会要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一般工作及时沟通,做到相互支持,密切合作,认真完善校长负责制。

四、要密切联系群众,坚持教职工合理化建议制度,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进一步完善教代会制度。学校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全校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措施、规章制度等,要提交教代会审议,切实发挥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

五、各处、室、组(教研组),要在主管校长、主任主持下,定期召开处、室、组工作会,召开处、室、组三位一体的政治思想工作会,沟通情况,研究工作,交流思想,化解矛盾,充分发挥处、室、组指挥、协调、检查、督导作用。

六、建立学校文件签发、存档制度,一般性业务总结、通知由主管校长签发,经办人存档。属于涉及全局的上报或下发的规划、计划、总结、意见、办法等文件由校长签发、经办人存档。各部门分类存档文件年终经整理后,交校办公室统一存档。

七、进一步完善财务审批手续。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凡处、室、组(教研组)拟购物价值在200元以上的须填报购物审批单,经总务主任或主管副校长审批后方可实施;教职工因公购物或出差报销,继续延用经办人和主管主任在单据左下角签字的做法。凡符合上述手续和开支要求的,经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八、严格执行市、区关于收费的有关规定,严禁违反规定乱收费,所有收费均纳入学校财务帐目,专款专用,规范管理。

九、严禁弄虚作假,对出具假证明,制作假证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十、坚决执行市、区有关规定,学校因公接待各级领导、外来办事人员时,按工作性质,分别接待,特殊情况由校长酌定,接待工作要热情周到,本着节约的原则。

十一、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主管校长、主管主任,对本人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因失职渎职、玩乎职守造成失盗、失火、交通、人身伤亡等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十二、对勤政廉政方面有突出表现和政绩的同志及时给予表扬,对违反勤政廉政要求的同志,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本条例适用于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经支委会、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200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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