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农村自建房可以转让吗?有什么限制
在我国大多数地区的农村,土地都不是私有化的,属于集体产权,因此,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自然也就不属于农民朋友们自己的了,而村民只是有使用权。但是在东区,一些农村的自建房可能会面临出售转让的问题,那么东区农村自建房可以转让吗?东区农村自建房转让有什么限制?
东区农村自建房可以转让吗
1、东区农村自建房可以转让,但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如果农村房屋的受让对象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该转让房屋建造合法,是经过批准建造的,并且该受让房屋必须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2、对于东区农村自建房买卖合同,至今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农村房屋的转让,也没有哪一条法律或行政法规对东区农村自建房转让做出了禁止性规定。
3、即使有地方法规或地方政府的规章,在认定转让行为是否有效上,法院也不会适用地方法规或地方政府的规章而认定转让行为无效。因此,东区农村自建房是可以转让的。
东区农村自建房转让有什么限制
1、由于农村房屋宅基地的特殊性质,东区农村自建房交易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东区农村自建房的买受人必须是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人,具体说来有就是:东区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和集体组织以外的成员。
2、东区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又有三种具体情况:
a、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村民,再申请东区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
b、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对第二种情况的村民,尽管其已有一处宅基地,但如无法定理由,也很难再申请到第二处宅基地。
c、已在集体组织落户,但尚没有被分到宅基地。对第三种情况,申请宅基地必须经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因此,即使是售房行为发生在村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也将难以进行。售房者首先要审查购房者的具体情况,这无疑是不现实的。
3、东区农村自建房要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如果东区农村自建房的受让对象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受让人没有其他房产;该转让房屋建造合法,是经过批准建造的,并且该受让房屋必须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自建房买卖应当申请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以上文章即是有关东区农村自建房可以转让吗和东区农村自建房转让有什么限制,这个问题的详细解读,温馨提示:农村房屋转让过户需要去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后,当地国土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公告,报国土局审核,注册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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