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上海本科生当兵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3-28 09:07

2017年国家对本科生士官有没有新的优惠政策?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6-2017上海本科生当兵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6-2017上海本科生当兵政策解读如下

日前,上海市政府征兵办发布了2015年全市兵役登记通告。6月起,征兵登记网上报名开始。

通告称,凡具有上海常住户籍,年满18至22周岁(1993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公民(不含本市高校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以及12月31日前年龄不超过23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和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男性公民(不含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上海常住户籍,本人自愿应征、12月31日前年满17岁的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应届或翌年毕业的男性公民和年满17至19周岁(1996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普通高中(不含中专、职高、技校)应届毕业的女性公民也可参加应征报名。

通告规定,6月1日至15日,所有适龄男性公民,均须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信息。6月16日起,适龄男性公民须持《登记/报名表》、《预征对象登记表》、《申请表》以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兵役证,到本人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现场确认,并接受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领取或审验本人的《上海市公民兵役证》。

同时,有参军意向、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或翌年毕业的男性公民和年满17至19周岁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的女性公民,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到本人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报名应征,并接受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所有应征女性公民须在6月上旬至8月上旬,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教育部学生信息数据库审核。

应征入伍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欢迎广大男性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参军、献身国防!

一、征集条件:

1、非农业户口男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农业户口男青年,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学历男青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高校在校生。高职高专、中专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至2015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

2、应征男青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周至20周岁,高中毕业生可放宽到21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3、身体标准。今年征兵体检标准有所放宽,男兵身高由162CM以上调整为160CM以上;男兵体重由不超过标准体重25%调整为不超过标准体重30%;视力由右眼4.9以上调整为4.6以上,左眼4.8以上调整为4.5以上;文身调整为裸露部位不超过3CM,其他部位不超过10CM,且非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无心脏病、精神病、传染病、阳性结石等。

4、政治条件: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不征集因散布有政治性问题的言论,撰写、编著、制作、发表、出版、传播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编造或者传播有政治性问题的手机、互联网信息,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受过处罚的;不征集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不征集组织、参加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不征集曾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收容教养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不征集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不征集有涉及淫秽、色情、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的;不征集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不征集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等。

二、优惠政策:

1、高中应届毕业生考上大学入伍后可保留大学学籍。今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户籍地报名应征,批准入伍后可办理保留上大学资格手续,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办理上大学手续,并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

被批准入伍的准大学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到入伍地区人民武装部提出申请,由区人民武装部与录取高校共同审核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役后凭相关手续到原录取高校办理入学,并申请学费资助。

2、入伍后大学生学费可获补偿或资助。大学生入伍后,国家将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大学生,学费可获减免。此外,退役后的大学生在考试中也享有优惠。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大学生士兵提干。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可直接提干。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等。

4、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以黄陂区2015年标准计算,农村义务兵每年优抚金为12444元;城镇义务兵每年优待金为14911元。

武汉市相关政策规定,进藏、进疆和高原条件兵服役期间,他们的家属优待金标准为各地现行标准的3倍。同时,我区还视情对进藏、进疆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人员发放1000-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

此外,省政府规定为入伍大学生增发优待金。普通本科生应征入伍,增发100%;专科生和高职高专增发50%。

5、退役士兵就业机会多。每年组织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时,将根据实际情况,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对退役士兵实行定向招聘。同时,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也可报考其他非定向招考职位,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考试合格者可获优先推荐、调剂、录用的机会。我市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民营企业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名额招聘退役士兵。黄陂区民政局每年还组织退役士兵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享受财政贴息。

6、大学生当两年义务兵可获9万余元津贴、补贴。大学生当两年义务兵获得的经济报酬,以武汉市非农户口青年服义务兵役规定标准,按2013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计算,本科生最高可达到10.93万元(其中到新疆、西藏服役的最高可达16.34万元),专科生最高可达8.98万元(其中到新疆、西藏服役的最高可达14.39万元)。

高中以下青年当两年义务兵可获得近6万元津贴、补贴。高中以下当两年义务兵获得的经济报酬,以武汉市非农户口青年服义务兵役规定标准,按2013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计算,最高可达到5.83万元(其中到新疆、西藏服役的最高可达11.24万元)。

6月1日至30日,市和区(县)征兵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兵役法规和征兵政策宣传,同时,接受咨询。市征兵办咨询电话为:62757143、62757242。区(县)征兵办地址、联系电话和有关法规政策可查询“上海征兵”政府门户网站(网址:zbb.sh.gov.cn)。

退役后考学创业均有优惠政策

义务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免费组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如果想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享受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限额免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

大学本科生服役后退役,可享受考学升学优惠政策,退役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高职毕业生退役参加专升本,按高分到低分原则单独划线;报考基层服务“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师特岗、西部志愿者)公务员、事业编制,可享受国家和本省各项优惠政策。在公务员考试中,服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大学生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政府提供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的,政府提供每人10万以内、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捆绑式”贷款,并给予贴息扶持。

毕业3年以内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办理了工商登记,吸纳就业3人以上的,经过一定程序认定后,政府提供2至20万元的无偿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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