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承包合同

发布时间:2017-01-12 13:15

专业承包指项目工程的发包人将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完成的活动。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专业承包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专业承包合同范文一

甲方(发包方):李伏平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合同具体情况,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胶州东苑集团旧村改造

工程地点:胶州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铁艺楼梯、落地栏杆、飘窗栏杆制作安装(包附件),甲方提供钢管主材、弯头、场地、电费、运费。

1.2开竣工日期:甲方通知日期为准。

1.3合同价款:约26万元

大写:约贰拾陆万元人民币

第二条 施工方案及预算

2.1施工方案提交时间:开工前提交甲方项目经理部施工方案一套。

2.2预算提供日期和审核部门:开工前向甲方预算部提供施工预算二分。

第三条 工地代表

3.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王连云

甲方出具给乙方的工程签证、索赔报告、设计变更、往来函件等商务文件,项目经理和商务经理(或预算人员)签字方可生效,甲方其他人员签字的商务文件,未经甲方授权甲方不认可。

3.2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已具备开工条件。

4.2水、电、电讯和交通干道进入和开通时间、起止地点:现场已具备。

4.3施工方案审批时间:开工前完成。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提交进度计划及报表时间及要求:按甲方项目部要去提交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工程量报表。

5.2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乙方负责(甲方协助)做好其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防护工作,并做好原有结构及建筑物的保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破坏,由乙方在限期内无偿整改至达到甲方要求,如乙方未能按期按质整改,甲方委托他人施工,发生的费用由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3材料存放,保护的要求:工程竣工交付业主前,由乙方负责其施工范围内的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出现损坏或丢失,由乙方无偿修理或赔偿。由乙方负责看管。

5.4向甲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要求:甲方视现场条件协助乙方解决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办公室、工人宿舍、材料仓库及临时加工的场地,费用由甲方承担。

5.5施工场地的安全生产卫生要求:达到按市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要求。乙方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施工,出现安全事故,及时通报,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责任。

5.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每日现场施工完成后,保证将垃圾清理完毕,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定时清运指定堆放点的垃圾。否则甲方委托他人代运,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7现场安全保卫、夜间施工照明:按甲方项目经理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工程进度

6.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开工前五日内。

6.2甲方代表批准时间: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五日内。

第七条 工程质量

7.1工程质量的等级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7.2工程质量等级的经济支出:由乙方自行,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合同质量标准,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整改之达标。

7.3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业主、监理、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

8.1在乙方完成工程全部后,甲方在5日内支付乙方总工程价款的95%,中间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的65%----70%,剩余5%在工程验收合格后 一次性结清全部工程款。 乙方在收到工程款后,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并将支付证据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保留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支付工人工资的权利。

第九条

第十条 甲方要求:室外栏杆必须要求做避雷连接,二遍底漆,二遍面漆。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材料均由乙方自行提供,乙方应按照 设计标准采购材料。材料在采购前20天需通过甲方向业主单位(包括监理单位)提供样品,并封样,由乙方负责同业主进行材料的批复工作,再、在确认品质、价格之后方可采购,甲方会同业主、监理单位共同对材料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 工程变更(变更内容、增减价款、附变更表)

如有设计、业主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及签证,由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并经甲方预算部门审核后方可计入结算。

第十二条 工程验收

12.1中间工程检验:执行有关规定,中间工程或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经甲方检验,并由甲方代表在验收单上签字,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2.2乙方提供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和份数:工程竣工后15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如因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不符合要求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12.3验收时间:由甲方通知。

12.4参加验收的部门:业主、监理、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 竣工结算

13.1结算方式:制作安装38元/米(包工包所有辅料)。本单价中包含人工费、手动工具费、管理费、利润、保险费、劳保费等全部费用;

13.2乙方提交决算报告的时间:工程完工后15天内。

13.3甲方批准决算报告的时间:在甲方与业主结算完成后20天内。

第十四条 保修

14.1保修的内容和范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的质量问题属保修范围。乙方必须高度重视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质量,并对施工内容的质量负有全部的责任及连带责任。保修期间甲方按《分包单位工程维修补充协议》中的地址、电话、联系人联系乙方,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进入现场,根据甲方要求时间进行维修。若乙方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到场维修并修至合格,甲方有权找其他公司完成,所需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14.2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乙方负责维修。

第十五条 争议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在所选项下打“√”,如选择仲裁方式,请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六条 违约

16.1乙方延误工期的责任: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乙方合同价款百分之一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相应损失的,乙方承担甲方所有剩余相应损失。乙方误工由甲方承担生活费用以及相应合理工资。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计划进度要求,影响甲方工程形象进度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参加抢工,由此发生的一切抢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结算时从乙方结算值中扣除。

16.2质量违约责任:

由于乙方的遗漏、错误造成的质量事故,乙方除自行负责采取措施补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施工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目标,乙方须支付合同价款5%的罚款,并须无条件进行返修直至达到合同质量目标,且工期不予顺延。若因乙方质量问题造成的人身损害,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6.3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在施工中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若在检查中发现乙方未按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组织施工,每发生一次,扣罚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如造成损失 的,乙方还须承担该损失。

16.4如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甲方有权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乙方不得拒收。视隐患严重程度及整改力度,甲方有权暂停拨款、直至要求乙方停工整顿,停工损失由乙方负担且工

期不予顺延,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6.5若乙方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等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现场管理、施工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明显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甲方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加强管理,限期整改。上述措施仍无效时,将视同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提出索赔,每次整改无效罚合同价款的1%,违约金累计计算。

16.6乙方必须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为进场工人按监管局规定办理双卡,并按期发放劳务费,甲方可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可视情节对乙方作出相应的处罚。乙方必须妥善解决民工工资问题,不得出现民工上访、投诉、聚众索要工资等现象,若出现,其全部后果均有乙方承担,同时处以乙方不低于5000元/次的罚款,与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6.7由于乙方原因引起工人闹事、上访、罢工等事件的,每发生一次,甲方罚款1万元。若发生乙方的分包、施工人员向甲方索讨工程款、劳务报酬的情况,甲方将核实后视情况支付,但甲方将在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双倍扣罚。

16.8乙方不得将工程再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扣罚乙方工程造价5%的违约金,且双方解除合同。

16.9以上各违约金及罚款可在甲方对乙方进行工程款支付时扣除。

第十七条 如需担保,另立合同。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双方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时终止。

第十九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1 份送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其他:

1. 乙方施工期间必须做好对原有结构的保护工作,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乙方负责无偿修复,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含建设单位)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2. 该工程开工前甲方已按规定代乙方缴纳了安全监管费用(工人人身意外保险费),该费用在甲方对乙方结算时按乙方产值占各分包总产值比例分摊后扣除。

3. 现场发生的协调服务的内容由协调方与被协调方协商解决。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专业承包合同范文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村土地出租承包经营权的事宜,协商一致,特立如下合同:

一、承包范围及面积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 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额与交款时间

1、承包金额:每亩每年承包金为

2、缴款时间:订立合同时交当年的承包款,以后乙方必须在每年的12月30日之前交清下一年的承包款,以此类推。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将田头树木清除干净,保证道路畅通;

2、乙方在承包期内,所有国家、镇、村的上交款、排涝费、交通道路、河道清淤全部由甲方农户负担,农田补贴归甲方农户所有,与乙方无关。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承包期内他人不得干涉乙方自主经营;

2、遇到镇、村及以上单位统一征用土地,乙方无条件服从,赔偿的青苗费归乙方所有,合同自行终止。

3、按合同规定时间足额缴纳承包款,与各户现金兑现,以各户签字为准。

六、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如有一方违约应承担当年承包额两倍的违约金。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二〇一五年 月 日

专业承包合同范文三

发包方(使用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安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或项目)将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附着、维护保养及拆卸诸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主体高度:

开工时间: ;预计工期:

二、设备概况

塔吊台数: / ;施工电梯台数: 。

型号规格:

预计安装高度:

设备对应合格证、备案证附后

三、承包价款

金额(大写): 。

1、安装工程费用: 元,含拆卸人工费及 T 起重机吊装费。

2、拆卸工程费用: 元,含拆卸人工费及 T 起重机吊装费。

3、月租费为人民币 元整/月(¥ )

4、设备进出场运输费 元。

5、升节费用:每节 元,共 节 元。

6、附墙费用:每道 元,共 道 元。

7、月度维护保养费用: 元。

8、预埋支脚(套) 元。 。

四、本合同包含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标准、规范及相应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双方有关安装拆卸与维护保养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合同范围

1、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调试、试运转完毕,直至相关有资质单位检验合格。

2、根据使用说明书及施工现场实际需要进行附着、顶升工作。

3、使用过程中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月保养)。

4、将需要拆卸的建筑起重机械完好无损地拆卸完毕并运出现场。

六、质量标准

1、按相关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于安装拆卸与维护保养的技术要求进行工作;

2、现场其它要求:

七、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机械性能良好、安全装臵齐全有效、使用有效期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持有武汉市建委核发的有效备案证明(外地设备需经武汉市建委登记有效)。不得提供国家明令淘汰和报废的产品。

八、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专项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 双方安全责任

1、甲方责任:

1.1甲方有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看护并保证设备及安装单位工作人员安全的义务,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设备的损坏、丢失,其损失由甲方赔偿。

1.2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中基础设计方案或自行设计的基础方案(附:《设计计算书》)及行业标准进行基础定位和施工,并负责按要求办理基础验收手续以及使用过程中的设备基础的维护管理。并做好记录。

1.3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设臵起重机械专用电箱,做好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并接通电源。

1.4按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及其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做到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无安全隐患。

1.5根据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和专项施工方案相关要求,做好附着装臵安装所需预埋件的预埋工作,保证附着预埋点结构满足强度要求。

1.6审核乙方安装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进场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等证照真实有效性。

1.7指定专职设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情况(如清理作业现场,设立作业禁区,防止非作业人员闯入作业禁区);

1.8协助乙方测量设备的水平及垂直度。

1.9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作业后及使用期间,及时组织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1.10做好起重机械的转场运输工作:协助乙方将预备安装的建筑起重机械转运至符合《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安装作业要求的范围内。

1.11配备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 名,其中塔机司机人员由乙方负责配备,信号指挥工、司索工由甲方负责配备。施工升降机司机和物料提升机司机双方协商解决。以上人员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件,且在有效期内。并不得强迫乙方安排的司机违章作业或超负荷作业。

1.12本合同生效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安装、拆卸、顶升、附着、维护保养工作对第三方分包。

1.13约定合理安排停机时间,由乙方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

1.14遵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负责对设备安装人员、操作人员进行统一管理,按照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安全教育。

1.15设备拆除之前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6每天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巡查。发现设备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按有关规定加强教育和处罚。

1.17每周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设备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就及时通知乙方,并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1.18安装(安拆、附着、升降)作业时负责现场维护和旁站监督。

1.19负责设备安装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

1.20负责设备运行环境维护。负责特殊环境下设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的协调解决(多塔作业、临近高压线防护、临街作业安全防护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编写专项安全管理措施。

1.21负责设备操作人员工作安全交底。

1.22为操作人员无偿提供食宿和设备工具房间。

2. 乙方责任

2.1负责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非本单位设备,须在签订合同前,组织技术力量对设备进行目测检验。明显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应拒绝安装),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对设备的安装、附着、升降、拆除、运输、维护保养及其使用等作业过程中的完好及安全性能负责。

2.1.1提供的机械性能良好和安全装臵齐全有效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提供国家明令淘汰和报废的设备。

2.1.2提供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具有在产权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手续, 外地来汉设备必须经武汉市安全站特种设备管理系统中登记。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完整。

2.2负责为该设备使用配备相应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具备持证上岗条件,负责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按要求对其落实培训教育,督促其按操作规程操作。

2.3在设备进场前 天,向甲方提供设备的基础图纸。

2.4准备齐全安装、顶升、附着、拆卸、维护保养等施工作业中所需的满足工作要求的设备、吊具、索具、工具、仪器。

2.5为所有参与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安全防护用品。

2.6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乙方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含顶升、附着)、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3)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4)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附着及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人员名单,施工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专项方案执行。

2.7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甲方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2.8负责设备的使用登记检测、使用登记等相关资料的准备和手续的办理,并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

2.9 负责设备安装告知和拆除告知手续的办理。

2.10负责日常安装作业和使用作业中设备安全隐患的整改排除及回复。在设备安装、顶升、附着、拆卸与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列出清单、提出整改意见,与甲方协商后整改。

2.11每月定期对设备使用安全情况进行1次全面检查。对甲方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应及时安排整改,并做好记录,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二、工期

1、乙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安装日期开工。

2、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相关款项,致使乙方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工期顺延。

3、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完成相关施工作业(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4、任何一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由造成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质量和检验

3.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附着、维护保养等专项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相关《使用说明书》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2任何一方的原因造成建筑起重机械未能取得法定检测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明书的,由造成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4.1 租赁费用明细

经乙方和甲方双方商定,乙方收取甲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4.3检测费

4.3.1由甲方承担,具体费用按照现有规定标准收取。

4.3.2 乙方的原因导致再次或多次检测的,再次或多次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4租赁费付款方式:(设备产权为使用单位自有除外)

4.4.1 保证金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场前三天由甲方向乙方付清。

4.4.2甲方向乙方交纳租金及保证金后,办理提货手续,自始租日起,每 月向乙方交付一次租金(每月提前 日付下次月租金),如设备租赁期不足一个月,月租赁费除以30天,再乘以实际天数结算。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使用单位。

4.4.3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折合一个台班),每月累计不得超过 小时,确因工作所需超出 小时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或者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4.4设备在租赁期间所需的租赁过程中的安装、保管、电费、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4.4.5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甲方将设备交给乙方办理退场手续,若甲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七日内,双方办理此合同约定条款顺延或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4.5安装、拆卸和保养费付款方式:

4.5.1 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由甲方向乙方付清。保证金不计利息,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后,乙方应在抵扣相关费用后将保证金余额退还给甲方。

4.5.2 安装进场费,自起重机械检验合格及综合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移交检验检测合格报告等资料时,甲方向乙方付清 元。

4.5.3 乙方每安装(拆卸)一道附着后三天内,则甲方向乙方付清附着费用人民币 元整。

4.5.4根据使用需要,乙方每顶升加节(或拆卸)一次,则甲方根据安装单位实际加节(或拆卸)的数量与其办理结算,并在三天内付清款项。

4.5.5 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费于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每进行一次维护保养作业,甲方于作业完成后二天内向乙方支付约定的款项。

4.5.6建筑起重机械的拆卸费为人民币 元整,在进场拆卸前,甲方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预付款,余款人民币 元整,甲方于起重机械拆卸完毕三天内向乙方付清。

4.5.7若遇甲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需安装单位二次或多次进场顶升达到起重机械独立高度,则每顶升(或拆卸)一节标准节按( )加收费用。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二次或多次进场顶升才达到建筑起重机械独立高度的,乙方不得向甲方追加任何款项。

4.5.8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附着和拆卸时所需的临时用电费用由甲方负担。

4.5.9甲方以现金、转帐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等方式支付相关费用;任何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期票或远程银行承兑汇票用以支付上述款项的,均视为甲方拖欠行为。

五、违约、索赔和争议

5.1 甲方、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5.2在租赁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租赁的塔机上随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3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调回所租设备,每超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正常交纳租金并加付月租金的 %作为违约金。

5.4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顺延延误的工期。

5.5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6 当一方因对方原因给己方造成损失而向对方索赔时,要按本合同约定内容,提出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5.7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建设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

6.1 乙方必须为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附着、拆卸及维护保养专项工程特种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6.2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时间初定于 ,具体时间以乙方签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6.3 乙方接到甲方进场施工作业的通知后,应在 装或拆卸完毕。

6.4 建筑起重机械交付使用后,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自收到告知之日起履行保养责任。

6.5 甲方应按照《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09)及建设部有关《起重机械保养规程》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的日常检查与例行(日)保养,做好保养记录。

6.6 因一方违背本合同相关约定,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6.7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盖章签名后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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