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公务员我们都听说过,那关于公务用车的管理制度你知不知道呢?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最新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最新公务用车管理规定1
为加强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转,节省车辆使用开支,结合我办(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管护,统一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具体负责实施。
二、调派车辆的原则是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行车安全。
三、关于车辆使用管理
(一)每天上班时间,本办(公司)的车辆统一集中在单位门前停车场,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调派并做好用车登记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做好用车登记手续,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调派车辆;离开市辖区用车的由单位领导审批,未经批准调派的车辆不得擅自出车。
(三)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外借期间,车辆的用油和司机的补助,由借车方承担。
(四)车辆调派使用时,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不够安排时,可安排具有合法驾照的人员驾驶,其他人擅自驾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承担。专职司机和有合法驾照人员因违反交通规则由其承担责任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五)司机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司机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
四、关于车辆用油管理
(一)市内行车加油,原则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同意才可现金加油。市外行车需加油时,须凭盖有税务、加油站单位印章的正式发票报销。
(二)润滑油更换按规定里程报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核准后进行更换,登记工作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负责。
五、关于车辆维修管理
(一)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先由司机提出申请,小故障由司机检查确诊,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机会诊,能自己处理的故障尽量自己处理,不能处理的,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站(厂)进行处理维修。
(二)在市辖区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就地维修,但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呈报审批。
六、关于车辆管护工作
(一)车辆与司机相对固定,因工作需要调整时,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安排;办(公司)领导用车相对固定,办(公司)领导离开贵港不用车时,其使用的车辆和司机要照常到办(公司)报到,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统一安排使用。
(二)没有安排使用的车辆,上班时间必须停放在办(公司)门前停车场;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由司机或相对明确保管该车的同志保管,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能出车使用。
(三)司机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保持车况良好,长途用车前要做细致检查;车辆要保持清洁卫生,统一持卡到定点地方洗车。
(四)车辆年审、养路费购置、车辆保险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安排人员具体办理,并做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司机或相关人员要认真保管好车辆,防止丢失和人为损坏。如因保管人责任心不强,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要追究其责任,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七、每个月初,由单位投资财务管理科(部)统计好每辆车上个月外出公差、维修、用油等情况并统一公布,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要将每星期的用车登记情况报单位领导。
最新公务用车管理规定2
我院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原则及管理权限公务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院办公室根据公务的轻重缓急妥善派车,优先保障院领导重要公务、接待和会议等活动用车。
二、用车范围院领导的公务活动、公务接待和会议等;院属各部门有关公务活动等;严禁公车私用。
三、用车程序
1.院属各部门因公务外出时,需前一天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经主管院长批准,报办公室,办公室按照公务先后顺序、轻重缓急统一派车。特殊情况和紧急事件,经院长同意,由办公室安排出行。
2.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市区以外用车须按指定的路程行车并按时返回,不得随意改变行程,确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程或延长出车时间,需报院长批准后方可。
四、车辆维修1.驾驶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精心保养车辆,使车辆始终保持整洁完好状态。小故障要自己动手及时检修,自己无法检修的故障及时上报办公室,经院长同意后送定点修理厂维修。汽车修好后,由办公室与驾驶员逐一核对,报批维修费用。2.车辆在外出途中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必须先向办公室报告,并本着以排除故障为目的的维修。
五、安全管理
1.驾驶员通讯工具随身携带,并处于开机状态,听到呼叫及时应答,接到任务立即做好出车准备。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严禁开车上、下班。
2.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绝各类违章,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不开故障车,行车途中不得拨接通讯工具。
3.按规定及时办理车辆保险和年检。车辆保险由财政所统一办理。
六、其它事项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制度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发生冲突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附件
1. 公务用车登记簿
2. 公务用车申请单
公务用车改革及整治情况
改革
2014年7月16日,公车改革,将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同时,将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将有三类人群受本次公车改革影响,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在编在岗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二是地方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省区市厅局正职的主要负责人,县市区乡镇(正职)主要负责人,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出发,鼓励他们参加车改。确因工作需要,也可以采取实物保障的方式;采取实物保障的不能再领取补贴。
三是司勤人员:对于因取消公车而失去岗位的司机和后勤人员,主要采用内部安置的办法,不能简单推向社会。可以安排转岗,提前退休,适当提高退休待遇。
整治情况
2014年10月初,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各省市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中管金融企业、中管高校公务用车、“吃空饷”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发布情况显示,截至2014年9月5日,全国应清理清退公务用车119846辆,实际清理清退114418辆,占95.5%。
从范围上看,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完成超标配备公车的清理工作,清退工作大部已完成。安徽、重庆、湖北、天津、北京、宁夏、云南、新疆、江苏等9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于两批次发现的应清理清退公务用车已全部清理完毕。
从进度上看,26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完成应清理清退公务车辆的九成以上;23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全部完成第一批的清理清退工作。第二批清理清退超标配备公车的工作有9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业已完成,剩余22个省区市均已接近清理清退完毕。
2015年9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稳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央国家机关车改已全面完成,各省区市已基本完成车改总体方案制定。非居民用天然气存量气、增量气价格实现并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从深圳扩大到其他6个省域电网,居民阶梯价格制度逐步推开,阶梯气价也在13个省份的50个城市实施,阶梯水价在26个省份的275个城市实施。出台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已制定并正在陆续出台10个配套文件,即将启动第一批100家左右试点。截至2015年9月公车改革已经全面完成,已经取消了3868辆车,而且都已经规范处置,收入已经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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