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承包商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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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承包商管理论文篇一
浅谈承包商在国际工程投标过程中的合同管理
摘要:合同管理贯穿项目执行始终,国际工程合同关系复杂,风险巨大,在投标阶段加强合同管理对项目实施影响至关重要。承包商在投标过程中要认真研究分析合同条款,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并在投标书中采取相应措施。国际工程投标过程中合同管理的要点主要有:明确合同条款版本,辨析特殊合同条件规定,合理识别项目执行风险,确立争端解决方式等。作为国际工程承包商,只有加强合同管理意识,从早做起,才能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立于不败之地。
关键词:国际工程 承包商 招投标 合同管理
近年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行和对外经济的发展,我国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工程的建筑承包业务。同时国内建筑市场的饱和,使企业面临僧多粥少的激烈竞争局面,也迫使其将目光投向国际工程承包市场这块利润相对丰厚的蛋糕。参与海外工程业务,扩大自身在全球的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已经成为企业增强实力、实现自我突破的主要途径之一。
对承包商而言,合同管理就是依据合同规定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它贯穿于项目执行的始终。与国内工程相比,国际工程项目所涉及范围更加广泛,合同关系更复杂,合同管理难度也更大。为了不打无准备之仗,在项目实施时做到心中有数,明晰风险和难点所在,承包商在投标准备期就应该研读和分析合同条款,有的放矢地准备投标文件,以期在将来合同谈判中争取有利于自己的地位,并为合同执行做好铺垫。可以说,投标阶段认真研究合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投标时采取对应措施,方能为项目实施阶段圆满地执行合同打好基础。
本文就投标过程中合同管理要注意的要点浅析如下。
一、明确合同条款版本
目前,我国承包商承建的业务大部分集中在亚洲和非洲地区,欧美国家也有涉足。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有自身通用的法规及合同条款,其各具差异性,但也存在共性。目前,世界上较有影响,应用范围较广的工程承包合同有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简称FIDIC)、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简称ICE)、美国建筑师协会(AIA)等组织编写的合同条件。这些组织历史悠久,工程项目管理经验丰富,编写的合同条件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和广泛的实用性。尤其是FIDIC,作为业内翘楚,在全球拥有近60个会员团体,是国际上最具有权威性的咨询工程师组织。由于FIDIC所编写的合同条件集工业发达国家土木建筑业上百年的经验,是把工程技术、法律、经济和管理等有机结合起来的一个合同条件,不但得到其成员国的广泛应用,且也常常采用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贷款建设的项目上,被人称为是国际承包工程的“圣经”。
一般而言,业主在招标文件中多会采用FIDIC的某一合同版本作为标准合同条款,但也存在例外。如南美国家通常以本国法律规定的通行合同格式作为规范合同版本,采用西班牙语作为合同语言。阿拉伯国家如伊拉克、利比亚等国,也习惯沿用本国自己规定的格式,且合同语言为阿拉伯语。遇到这种情况承包商要格外注意,进行深入认真分析。
作为一个有丰富国际工程投标经验的承包商,拿到标书后首先要查看合同文件的规定。合同条件一般由通用条件(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专用条件)两大部分组成。首先要明确通用合同条件采用的是什么标准格式,是哪一版,是否适用于本工程特性。以采用FIDIC版本合同的项目为例,对于由业主负责工程设计的项目,适用《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对于由承包商承担主要设计工作和施工的项目,适用《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而对于由承包商设计,以设备供货为主的项目,则应适用于《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各类特性的工程分别适用不同的合同条件,只有明确了通用合同条件的版本,才能更深入透彻地了解自身在工程实施中的权利和义务。承包商对各类合同版本的熟悉程度,也在某方面决定了将来项目执行过程的顺利与否。
二、辨析特殊条款规定
通用合同条件是众所周知的,通常招标文件中不会全部罗列,而只是用一页纸列明采用使用类型及修改版本。特殊条件是在通用条件基础上对其进行的修订、补充、删减和调整,效力高于一般条件。为了节省时间,尽快了解项目特性,在了解通用合同条件后,承包商应仔细研读特殊合同条件,明确工程师对通用合同条件所做的修改。尤其是对于严重不合理,明显倾向于业主而不利于承包商的修改内容,在编标过程中要格外注意,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范。
(一)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项目合同文件不仅仅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协议书本身,还包括了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在合同谈判过程中签署的一系列文件,如补遗、澄清、会议纪要等,它们都是构成合同必不可少的部分,又相互对应,互为补充。根据惯例,合同条款中会列示出将来组成合同的一系列文件的优先顺序。若将来合同文件中出现前后矛盾以及含混不清的地方,以优先性高的文件解释为准,因此明确各类文件的优先次序至关重要。原则上合同协议书的优先效力高于其他文件,其后依次是中标通知书、合同谈判会议纪要、投标致函、特殊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规范、图纸、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以及构成合同文件必需的其他表格。也正因为此,对于优先性高的文件,在谈判、准备或签署阶段,要格外留心,以免将来出现不利于自己的规定而又无力依靠其他文件规定进行反驳和推翻。
(二)调价规定
为了确定合理而有竞争力的报价,在准备投标文件时,要查看合同是否可以调价,以及具体的调价方式是否明确合理。若合同条件中明确规定能够调价,且调价范围可以覆盖将来成本上涨的风险,则在报价时可直接以当前材料价格为基础进行计算,反之在报价上就要加上一定程度的标高金,以涵盖将来可能遇到的材料涨价风险。若采用调价公式,则要分析公式构成合理与否,其不可调价的固定部分比例是否过高,并对指数来源的选择做出慎重判断。尽管如此,能够调价也并不代表承包商可以高枕无忧,还要看其具体适用的时间和方式。
比如笔者曾参与的某公路项目,虽然有明确的调价公式,对施工主要用材,包括钢筋、水泥、沥青、油料都可以进行调整,且各类构成的权重可以由承包商自行提供,并经谈判最终确定,看起来十分公平合理,但随后对调价公式的适用中说明,调价因素指数的基准日期为开工后12个月,这也意味着,在开工后第一年的材料上涨风险,是不予补偿的,因此在投标阶段,承包商就必须对这一年可能因涨价导致的成本增加进行预测,并将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三)税负方式
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非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融资的项目一般可免除部分当地税收如VAT(增值税)、关税,但不免除公司和个人所得税。有些政府筹资的项目,尽管还是要征收VAT,但为了鼓励进口先进设备和技术,对本国不能生产又必须进口的永久设备部分,如发电机组、输变电设备等,也有增值税和关税免除的特殊优惠措施。此外,在开采使用当地自然资源,如土料、石料时,根据当地政府规定,有可能会发生资源税。因此在计价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充分调查了解工程所在国的税制以及合同条款中税负方面的相关规定,尽量避免漏计和重复计税,这样才能准确对将来工程执行过程中的税费支出做出比较准确的判断。另外,根据工程所在国税制规定,还可指定灵活的投标策略。如某国机电供货及安装项目,合同条款中规定,对于设备进口部分免征VAT,而当地发生的费用则不免除,此时在总报价不变的情况下,可以适当调高设备进口价值,减少当地安装部分金额比例,这样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可减少税金支出,获得更多利润。
(四)保函规定
保函开立费用占工程成本并不高,但保函约定条件,包括具体金额、扣减时间、方法和失效规定的合理与否,有可能直接影响到工程的盈亏情况,尤其是履约保函。如非洲某国水电站项目,业主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额的20%,商业运行验收时或之前,履约保函的金额增加到合同价格的35%。商业运行验收后,在承包商支付了全部性能罚款和误期罚款后,履约保函减少到合同金额的15%。项目完工后,履约保函可以减少到合同价格的10%。这与国际惯例10%-15%明显不符合,有违履约保函本身的旨意。如果考虑到项目本身高达12%的误期罚款和5%质保金,且该项目是EPC项目,地质情况不明,在履约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带来极大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项目还是要积极参与,但一方面为了避免将来业主没收保函的风险,承包商势必要争取说服业主对相关条款进行合理的修改,并在投标报价内考虑一定的风险费用,以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又如南亚某国水电站项目,由私人业主以项目融资方式进行开发,合同条款中约定业主可以无条件将保函转让给其他人,由于业主自身的特殊性,且其对项目并无任何实质资金投入,对此承包商要格外注意,防范业主将来利用承包商提交的履约保函进行融资,一旦保函被无理没收给承包商导致的风险。在承包商的据理力争下,最终业主将这一条改为:经与承包商协商同意,保函可以转让给有限的项目出资人,包括亚洲开发银行,伊斯兰开发银行等。这样就有效防范了业主随意将保函变现给承包商带来的损失。
三、合理识别项目执行风险
风险是无处不在的,它也是工程执行工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合同条款中一般会对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的风险责任范围给出明确划分。在FIDIC条款中,业主风险的定义,通常包括了:战争、敌对行动、入侵等;工程所在国的暴乱、恐怖主义、政变等;非承包商人员在工程所在国的暴乱、骚乱等,不一一冗述。业主风险由业主承担,由此对承包商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无论是工期还是额外费用,均应给予合理补偿。除此以外没有涵盖到的风险范围,承包商在投标阶段就应予以识别,做出定性定量的分析并加以防范。
由于国际工程一般工期较长,而项目的执行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此期间外部环境会不断变化,除工程所在国的社会、政治和经济风险,业主的诚信风险外,就工程本身而言,汇率,地质,涨价等问题也不可忽视。这些风险,有的可以通过制定公平合理的合同条款,采取灵活多变的投标策略来进行风险预防和补偿,更多的时候,必须采取其他外部措施,如投保,分包等方式进行风险转移。为了做到未雨绸缪,在投标阶段承包商必须全面辨识风险,结合项目自身特性及周边环境进行深入分析,尽量减小风险一旦发生带来的损失。
四、确立争端解决方式
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存在统一对立性,因此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也不足为奇,关键是要积极解决。合同条文中一般对争端解决的流程如下:业主和承包商共同设立争议审查委员会,所有争议由此委员会负责协商解决,若业主或承包商对争议审查委员会的处理意见有异议,则争议交由仲裁庭裁决,仲裁规则一般适用是国际商会仲裁规则。通常对於仲裁地点没有特定限制,不一定必须在项目实施的所在国,只要仲裁双方认为可以接受,并且出入境方便就行。一般而言,争取在第三地,对双方是比较公正的。这样承包商也无需担心因仲裁地点在业主所在国可能出现的偏袒业主现象。一般而言,选择新加坡,斯德哥尔摩,巴黎等地较为常见。
合同管理是一个长期系统的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知识。在投标过程中,需要格外注意的除上述几点外,还有支付方式的选择,合同解除,终止或转让等规定,不一而足。总之,作为国际承包商,只有加强合同管理意识,从早做起,从投标阶段做起,才能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利润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杨俊杰.工程承包项目案例及解析[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2]孔庆立.如何做好合同管理中的分析工作[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3)
[3]刘太保.国际工程的合同管理方法探讨[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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