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债回购交易业务介绍
发布时间:2016-11-21 16:04
国债回购交易有买断式回购和质押式回购两种,根据上交所交易业务规则,只有机构投资者方可从事买断式回购交易,个人投资者可以参与质押式回购。
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回购交易竞价申报规定
1.竞价方式:连续竞价;
2.申报方向:融资方(资金需求方)为“买入—B”;融券方(资金拆出方)为“卖出—S”;
3.申报账号:回购交易按席位进行交易、清算,交易时可不必申报证券账号;
4.报价方法:按回购国债每百元资金应收(付)的年收益率报价,报价可省略百分号(%);
5.交易单位:1手=1000元面额;计价单位:百元面额;
6.每笔申报限量:最小100手或其整数倍,最大不得超过10000手;
7.价格变动单位:0.005或其整数倍;
8.价格申报限制:买入不得高于即时揭示价10%;卖出不得低于即时揭示价10%。
进行国债回购的先决条件
前面说过,国债回购基本集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所以我们必须在开办此项业务的证券营业部有上海股东账户。
关于国债回购交易业务介绍的评论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