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利政策论文

发布时间:2017-06-15 08:07

股利政策作为 企业的核心财务问题之一,一直受到各方的关注。因为股利的发放既关系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又关系到公司的未来 发展。以下是小编整理分享的关于上市公司股利政策论文的相关文章,欢迎阅读!

上市公司股利政策论文篇一

上市公司股利政策探讨

股利政策作为 企业的核心财务问题之一,一直受到各方的关注。因为股利的发放既关系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又关系到公司的未来 发展。如果支付较高的股利,一方面可使股东获得可观的投资收益,另一方面还会引起公司股票市价上升。但是过高的股利,将使公司留存利润减少,或者影响公司未来发展,或者因举债、增发新股而增加资本成本,最终影响公司未来收益。而较低的股利,虽然使公司有较多的发展资金,但与公司股东的愿望相违背,致使股票价格下降,公司形象受损。因此,如何制定股利政策,使股利的发放与公司的未来持续发展相适应,并使公司股票价格稳中有升,便成了公司管理层的终极目标。

一、上市公司如何制定股利政策

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在制定股利政策时,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影响股利政策的一些因素,这样才能保护股东、公司本身和债权人的利益,使公司的收益分配规范化。

(一)股利分配的一般原则。

1、纳税优先的原则。企业必须在依法缴纳各种税收以后,才能向股东分配股利。

2、弥补亏损的原则。企业每年的经营业绩不尽相同。如果往年出现亏损,则企业必须在弥补了以前年度亏损以后才能分配股利。

3、提取法定公积金原则。企业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如有剩余,应从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法定公积金。我国《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积金的提取比例为当年税后利润的10%,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4同股同利、股东平等原则。公司税后盈利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如果有剩余,就可在股东间进行分配。股利分配应按同股同利、股东平等的原则进行分配,即企业在分配股利时,必须平等地对待各股东,在分配日期、分配比率和分配方式上,各股东不得有差异。

(二)影响股利政策的因素。

1、 法律法规限制。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公司股利政策的影响有如下三种情况:

第一,《公司法》规定。《公司法》第130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第177条规定了股利分配的顺序,即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先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利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然后才可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第17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个人拥有的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和股票股利应征收20%的所得税。

第三,《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1)上市公司确实必须进行中期分红派息的,其分配方案必须在中期财务报告经过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制定;公布中期分配方案的日期不得先于上市公司中期报告的公布日期;中期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2)制定公平的分配方案,不得向一部分股东派发现金股利,而向其他股东派发股票股利;(3)上市公司制定配股方案同时制定分红方案的,不得以配股作为分红的先决条件。(4)上市公司的送股方案必须将以利润送红股和以公积金转为股本明确区分,并在股东大会上分别作出决议,分项披露,不得将二者均表述为送红股。2国家宏观 经济环境。一国经济的发展具有周期性。当一国经济处在不同的发展周期时,对该国企业股利政策的制定也有不同的影响。相应地,我国上市公司在制定股利政策时同样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当前,在形式上表现为由前几年的大比例送配股,到近年来现金股利的逐年增加。3通货膨胀。当发生通货膨胀时,折旧储备的资金往往不能满足重置资产的需要。公司为了维持其原有生产能力,需要从留存利润中予以补足,这时管理当局可能调整其股利政策,导致股利支付水平下降。

4、企业的融资环境。当客观上存在一个较为宽松的融资环境时,企业可以发放债务融资性的股利和权益融资性的股利,亦即公司借新债或发新股来为股利融资。一般说来,企业规模越大,实力越雄厚,其在资本市场融资的能力就越强,财务灵活性也越大,当然其支付股利的能力也就越强。对于许多小公司或新成立的公司而言,难以采取融资性的股利政策。

5、市场的成熟程度。衡量市场的成熟程度,通常可划分为三种形式:弱式有效市场、半强式有效市场和强式有效市场。市场越有效,其成熟度也就越高。实证研究结果显示,在比较成熟的资本市场(半强式有效市场)中,现金股利是最重要的一种股利形式,股票股利则呈下降趋势。我国因尚系新兴的资本市场,和成熟的市场相比,在 中国,股票股利仍属一种重要的股利形式。

6、企业所在的行业。股利政策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一般说来,成熟产业的股利支付率高于新兴产业,公用事业公司的股利支付率高于其他行业公司。经验证据表明,行业的平均股利支付率同该行业的投资机会呈负相关关系。

7、企业资产的流动性。所谓资产的流动性是指企业资产转化为现金的难易程度。企业的现金流量与资产整体流动性越好,其支付现金股利的能力就强。而成长中的、盈利性较好的企业,如其大部分资金投在固定资产和永久性营运资金上,则他们通常不愿意支付现金股利而危及企业的安全。

8、企业的生命周期。我们通常把企业的生命周期划分为成长阶段、发展阶段和成熟阶段。在不同的阶段,企业的股利政策会受到不同的影响。在成长阶段,企业亟需资金投入,一般来讲,股利支付率相对较低;在发展阶段,公司开始能以较大的股利支付比率把收益转移给股东;至成熟阶段,由于投入产出相对稳定,股利支付率和股票收益率都将几乎保持不变。

9、 企业的投资机会。股利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受投资机会所左右。如果公司有较多的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往往采用低股利、高留存利润的政策;反之,如果投资机会较少,就可能采用高股利政策。当然,在采用低股利政策时,公司管理层必须向股东充分披露以留存利润投资于盈利高的项目,以取得股东的信任和支持。

二、各种股利政策的比较

公司管理当局在制定本公司的股利政策时,通常是在综合考虑了上述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对各种不同的股利政策进行比较,最终选择符合本公司特点与需要的股利政策。

(一)稳定的股利政策。稳定的股利政策是指在一段时间内公司保证每股股利金额的相对稳定。这里所说的稳定性是指企业的股利支付呈线性趋势,尤其是呈向上的趋势。这一政策的特点是:不论 经济状况如何,也不论企业经营业绩好坏,应将每期的股利固定在某一水平上保持不变,只有当管理层认为未来盈利将显著地、不可逆转地增长时,才会提高股利的支付水平。稳定的股利政策可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并能满足他们取得收入的愿望。当盈利下降而企业并未减少股利时,市场就对该股票充满信心;如果企业降低了股利,那么市场信心也将随之减弱。稳定的股利可以表达公司管理当局对企业未来的预期,向投资者传递他们拥有优势的信息,即企业的未来状况要比下降的盈利所反映的状况要好。但如果公司的盈利连续呈下降趋势,稳定的股利也不能永远给投资者一种未来欣欣向荣的印象;另外,如果企业处于不稳定的行业,盈利变动很大,那么就是支付稳定的股利也无法给市场一种潜在稳定的感觉。一般说来,想要取得收入的投资者也更喜欢能支付稳定股利的企业,而不喜欢支付不稳定股利的企业。总之,稳定股利政策对有收入意识的投资者会产生正的效用。另外一些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及其他一些机构,也比较欣赏能够支付稳定股利的公司。一般说来,成熟的、盈利比较好的公司通常采用稳定的股利政策。

(二)固定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所谓固定股利(REGULARDIVIDEND)是指企业在正常情况下向股东支付的期望股利。额外股利(EXTRADIVIDEND)是指在固定股利之外向股东支付的一种不经常有的股利,它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被支付。这种政策的含义是:在公司经营业绩非常好的条件下,除了按期支付给股东固定股利外,再加付额外股利给股东。通过支付额外股利,企业管理当局主要向投资者表明这并不是原有股利支付率的提高。额外股利的运用,既可以使企业保持固定股利的稳定记录,又可以使股东分享企业繁荣的好处。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企业经常连续支付额外股利,那它就失去了原有的目的,额外股利变成了一种期望回报。但是,如果企业以适当的方式表明这是额外股利的话,额外股利仍然能向市场传递有关企业目前与未来经营业绩的积极信息。固定股利加额外股利的政策尤其适合于盈利经常波动的企业。

(三)剩余股利政策。当公司采用剩余股利政策时,管理当局通常按下列步骤来决定股利的支付水平:(1)确定投资项目;(2)确定投资项目所需筹集的资金数额;(3)尽可能地用留存利润为投资项目融资;(4)只有当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得到完全满足以后,所剩余的留存利润才能用来支付股利。剩余股利政策的特点是把企业的股利分配政策完全作为一个筹资决策来考虑,只要公司有了其预期投资收益率超过资本成本率的投资方案,公司就会用留存利润来为这一方案融资。剩余股利政策比较适合于新成立的或处于高速成长的企业。

(四)固定比率股利政策。这种政策的含义是企业每期股利的支付率保持不变,每股股利是每股盈利的函数,每股股利随每股盈利的增减而变动。采用固定支付比率的股利政策,使得企业的股利支付极不稳定,容易造成企业的信用地位下降、股票价格下跌与股东信心动摇的局面。因而,国外采用固定比率股利政策的公司较少。

但是,对 中国不少上市公司而言,似乎实行固定比率的股利政策比较适合。因为在中国,有不少推行内部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如果采用固定比率的股利政策,可将员工个人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捆在一起,使员工意识到他们的切身利益与公司的兴旺发达是息息相关的,从而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业绩。

以上四种股利政策中,稳定的股利政策应用最为普遍。根据国外(LINTNER,1956)研究,公司管理当局不愿意因为利润的短期波动而改变每年的股利支付水平。又如,“股利政策增长假设”理论(SMITH,1991)认为,稳定的股利现金流可以减少公司其他方面波动对股票价格的影响,因此,管理层应尽量避免削减股利,而努力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一个稳定而持续增长的股利支付水平;当减少股利不可避免时,公司应该采取足够大的削减幅度以防止未来再次削减。在美国、英国、加拿大等比较成熟的资本市场中,公司通常倾向于支付稳定而持续增长的股利。美国《1992年联邦储备公报》的资料表明:从1960年到1990年的31年期间,尽管美国公司税后利润每年都在波动,但是其股利支付水平却是比较稳定并且总体趋势是上升的。在实际生活中,影响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制定股利政策的因素很多。公司管理当局在综合考虑了各种相关因素后,对各种不同的股利政策进行比较,最终选择一种符合本公司特点与需要的股利政策。在实务中,稳定的股利政策趋于主流。因为公司经理相信稳定的股利政策可以向市场传递企业正常 发展的信息,可以消除投资者关于未来股利的不确定感,从而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且稳定的股利政策也广泛地受到投资者的欢迎。

上市公司股利政策论文篇二

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研究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发放状况

1990年11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国股票市场的诞生。它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不规范到逐步完善的过程。在股票市场规模不断发展的同时,上市公司日益成熟,投资者日趋理性,管理层的监管也日益规范。但总的来说,我国的证券市场还处于探索发展阶段,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也较随意。股利政策对公司的发展有独特的重要作用,需要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宏观经济走势,国家政策法规,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有益于公司长远发展的股利分配政策,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以1999年1月4日上市到2003年12月31日仍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北京地区公司共有23家为例,五年间只有8家公司连续3年的股利政策没有发生改变,其他公司几乎每年的股利政策都有变化。特别在2000年这23家公司中10家都没有发放股利,选择配股政策的公司也较其他年份多。2001~2003年发放的股利,以发放现金股利为主。23家企业中只有北人股份、中国国贸连续五年发放现金股利,并且中国国贸有4年的股利政策没有发生变化,也是北京地区唯一一家股利政策稳定的企业。五年间制造业的北人股份是股利发放最少的,1999年每十股派发现金股利0.25元。股利发放最多的是信息技术业的用友软件,2003年发放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每十股发放现金股利6元,每十股送股转增股2元。最多和最少的差距甚大。由此可见,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是极不稳定的,它们既不害怕提高股利而给以后年度带来的压力,也不担心降低股利会影响企业的信誉,说变就变。投资者很难从现行的股利政策推知未来股利如何变化,并对此做出正确的反应。

二、中外股利政策发展现状

我们可以把西方股利政策理论分为传统股利理论和现代股利理论。传统股利理论的研究始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主要探讨利润宣告、股利宣告和其他宣告能否导致股价变化。主要以华特和戈登等为代表。他们认为,由于股票价格波动较大,投资者一般认为股利收益比由留存收益再投资带来的资本利得更为可靠。而且投资者一般为风险厌恶型,宁可现在收到较少的股利,也不愿意承担较大的风险将来获得较多的股利收益,所以投资者偏好股利而非资本利得。因此,当公司提高股利支付率时,就会降低投资者的风险,投资者的必要报酬率较低;如果公司降低其股利支付率,或延付股利则会增加投资者的风险,投资者要求较高的报酬率,作为负担额外风险的补偿。

戈登是“一鸟在手”理论最主要的代表人物。1962年戈登根据一些假设条件,进一步完善了威廉斯1938年创立的股利价格贴现模型,得出:P=D0(1+g)/k-g,式中P是股票价格,k是投资者的期望报酬率,g增长率。该模型就是著名的戈登增长模型。

此外,以米勒和莫迪格利安尼为代表的股利无关论和放松股利无关论假设的税差理论。股利“无关论”认为,“公司当年不支付股息,股票价格保持不变,股东可出售一部分股票来获得资本利得收入”,也就是说股利不会引起股价变化。因此,单就股利政策而言,既无所谓最佳,也无所谓最次,它与企业价值不相关。

现代股利理论的发展,进入20世纪八十年代后,股利之争主要集中在股利为什么会引起股票价格变化,其观点有追随者效应、信号理论、代理学说和行为学派等。这些观点一方面从放松MM股利无关论的假设条件着手;另一方面引进相关学科研究成果,改变了传统理论的思维方式和分析方法,极大地扩展了财务学家的研究视野,从而使股利政策问题的研究在“量”和“质”上均产生了很大的飞跃。

当然,无论是传统股利理论还是现代股利理论,都未能达成一致的意见。财务学者布利克里和麦康奈尔在著名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股利政策”词条中道,“关于股利政策‘我们了解的东西远远少于我们不了解的东西’。”我们知道,企业每年要付给股东相当数量的现金,而且这种支付大多数是常规现金股利的形式。企业也不时采用特别标明的现金股利和股票回购的形式。我们也知道,当常规股利增加时,当特殊股利被宣布时,以及当股票被回购时,股票价格会上升;当常规股利减少时,股票价格会下跌。逐步趋向一致的看法是:由于股利变化包含了公司经理知道而外界投资者不知道的信息,股票价格会发生变化。但对于股利变化中包含了怎样的信息,以及这种信息与公司价值的关系却很少有一致意见。布莱克则干脆称之为“股利之谜”。在探索股利政策这一未知领域过程中的各种争论,不仅引导了当今理财学的研究方向,同时也为公司理财和政府制定有关法规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建议和帮助。

我国在股利政策研究方面起步较晚。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不够规范,股票市场的正式成立不过15年的时间,我国在股利政策方面的研究,主要是借鉴国外“一鸟在手”理论、股利无关理论,以及在放松股利无关理论的假设条件下的税差理论、追随者效应、信号学说、行为金融学说的研究成果,对我国的股票市场进行初步的实证分析。说明我国股票市场的股利政策与投资者和企业发展的一致性问题,比较我国的股票市场特点和国外规范的股票市场的区别、股利政策的区别,我国股利政策的影响因素,以及这些股利理论在我国现实中的应用,还没有提出更新的理论成果。刘星在我国首先开始了影响我国股利政策因素的研究;吕长江和王克敏对股利支付水平进行研究得出结论:股利支付水平主要取决于前期的股利支付水平和当期的盈利水平。他们也对影响股利的因素作了研究,公司规模、股东权益、盈利能力、流动能力、代理成本、国有及法人控股程度及负债率都是影响的因素,而且股票股利支付额和现金股利支付水平相互影响。李常青《股利政策理论与实证研究》系统地介绍了股利政策及我国股利政策研究成果。

三、规范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

我国的股权结构和市场健全程度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差别甚大。我国的上市公司多数是由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成,国有股在上市公司股票中占有绝对的控股地位,小股东的力量薄弱,他们要依靠公司分红获得收益。我国的股票市场应该保护小股东的利益,所以要规范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行为。首先,对发放股票股利行为的规范。当前许多上市公司采用送股形式的股利分配政策,并且送股的比例也很高。如果上市公司没有很好的投资项目,依然不采用分红手段将利润返还给投资者,小股东收益无法实现。同时,可以规定上市公司的最低派现比例;其次,对不分配股利行为的规范。如果不分配股利会直接影响小股东的利益,证监会应该对公司的不分配股利行为进行监管,对公司不分配的理由予以审核;最后,对股利分配的信息披露加以规范,公司信息的披露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决策,公司如果不将理由和情况说明清楚,投资者如何决策。要增强信息的透明度,需要我国法律制度的健全。

上市公司股利政策论文的评论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