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沈阳房地产影响

发布时间:2017-06-01 07:47

现在沈阳已经全面取消了限购政策,因为和同期全国的房价相比,沈阳已不属于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2017年如果想在沈阳买房我们还可以享受到契税减免的新政策,在沈阳市对房产税的缴纳政策调整了之后,便利了更多有需求的业主买房子。

沈阳在取消了限购政策后,对买房子的业主们来说有什么样的影响呢?2017年在沈阳买房子的新政策的情况是什么样的呢?跟随小编一起来具体的看看吧~

沈阳取消限购

2014年,全国楼市低迷。此时,各地政府救市的呼声也一再发出。随后,呼和浩特成为中国第一个取消限购的城市,从而引发众多二三线城市连锁反应。8月28日,杭州、西安、贵阳3个省会城市宣布全面取消限购。截至目前,全国仅有9个城市限购尚未松绑,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三亚、南京、西宁和兰州。

9月11日,在得到沈阳限购政策全面取消的消息后,记者来到沈阳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一位工作人员非常肯定地告诉记者,限购确实已经全面取消了。“也就是说不限时间,不限地点,不限数量,你想买多少房子都行。”

沈阳已不属于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

综合考虑了多个方面的因素,沈阳取消住房限购。沈阳市房地产信息中心主任陈全告诉记者,按照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的指导意见,沈阳已经不属于“住房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

目前沈阳房地产市场有两个特点,一是住房供应比较充足,今年1~8月份,沈阳商品住房入市面积为914万平方米,销售面积为708万平方米,供销比为1.3:1。而供销比在1.2:1时最为理想,也就是说,沈阳的住房供应较为合理,略有富余。二是沈阳商品住房价格稳中略降,自4月份以来,沈阳商品住房价格指数连续小幅回落,截至8月末,商品住房均价6093元/平方米,明显低于全国同类城市的平均水平。

解除限购可支持一部分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陈全强调,这次取消住房限购政策,还有一个目的,就是支持一部分居民的改善性住房需求。以往的住房限购政策,在有效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误伤了一部分居民的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也给外地人来沈创业置业增加了难度,不利于城市的发展。

比如说,一个家庭有两套房,但是面积都不大,想改善一下住房环境,但限购不允许买第三套房。那这个家庭就必须先卖掉一套房,如果着急的话就卖不上好价钱,于是很多家庭选择假离婚。而假离婚的后果,直接导致社会成本增加。沈阳限购政策出台之后,离婚率突然上升,就是与限制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房有关。

不支持居民的合理住房需求是不对的,陈全表示,现在有改善性需求的居民家庭有很多,大家纷纷重视起自己的居住品质。改善性住房需求包括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优化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等等。所以,有越来越多的市民愿意购买功能齐全,地段优良,交通方便,临近学校、医院,物业环境好的住房。

另外,从成交数据上看,沈阳47%-48%的房产被外地人买走,这接近了沈阳房产一半的成交量,可以说,沈城还是很有吸引力的。

2016-2017年沈阳购房契税新政策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头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头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可以看出头次购房的契税正在缩紧中。

相关标准

应同时满足: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2.单套较大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或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

普通住宅容积率

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之比。这个比值越小,意味着小区容纳的建筑总量越小、居住生活质量就会越高。

据证券时报消息财政部3月31日在网站上发布《关于头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收紧头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

2016沈阳市最新房产税征收标准

目前,沈阳还暂未开征房产税,最新房产税征收标准可参考其他试点城市。其中,中国房产税试点城市主要为上海及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分为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针对这两种征收标准,房产税应纳税额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2017沈阳市最新税费表

我国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其中,由购置首套住房和第二套改性住房所产生的房产契税,2016年政策均有所调整,具体如下:

一、首套住房

建筑面积90(含)平米以下:

调整前税率:普通1%,非普通3%;调整后税率:均为1%

建筑面积90-144平方米:

调整前税率:普通1.5%,非普通3%;调整后税率:均为1.5%

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

调整前税率:3%,调整后税率:1.5%

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

调整前税率:3%,调整后税率:1%

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

调整前税率:3%,调整后税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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