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新标:普通住宅物业费政府定价
发布时间:2017-04-14 17:16
2015年12月10日,省住建厅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规范和收费标准,研究制定完善《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其中普通住宅物业收费将实行政府定价,并随物价指数波动等予以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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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质量和收费问题一直是市民所关注的问题。针对这一情况,省住建厅房产处调研员刘涛介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省住建厅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修订《山东省物业服务规范》,根据不同物业类型、服务内容设立不同级别的服务标准,以便企业遵循、业主监督。
同时,对《山东省物业承接查验实施办法》、《山东省物业服务示范项目评价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将适时印发执行。另外,配合省物价局研究制定完善《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根据物业类型和服务内容、标准执行与之匹配的价格基准,其中,普通住宅物业收费将实行政府定价,并随物价指数波动、人工成本变化予以动态调整。
另外,为切实强化物业服务行业监管,省住建厅将2016年作为“物业法规宣传年”,会同司法、法制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等,开展物业法规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引导居民依法使用房屋,依法开展业主自治。同时,将进一步督导落实物业质量保修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并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制度,将信用情况与资质管理、项目招投标挂钩,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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