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青岛的学生做自主创业,现如今能享受的优惠政策有哪些?一起来看看下面小编为你带来的“青岛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独家解析:青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刘卫国做客本网民生在线,与网民在线交流。网谈中,刘卫国副局长详解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可申领5000元一次性补贴。
主持人:青岛市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刘卫国:根据《关于实施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青人社发〔2011〕32号)及《关于进一步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发〔2013〕37号)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申领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自2014年1月1日起,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符合相应条件的,补贴标准提升至1万元。
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自2014年1月1日起,对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3.小额担保贷款: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本市户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在校生和驻青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创办小微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45万元(从事个体经营15万元)。其中,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可在还清贷款后3年内申请二次小额担保贷款。首次和二次贷款期限均为2年。对上述人员创办小微企业属于微利项目的,两次贷款均给予全额贴息。
4.创业培训优惠:驻青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在校生、本市户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处于未就业状态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来青创业,可享受免费的大学生创业培训。
5.创业场地优惠:有创业意愿和一定创业能力的派遣期内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五年内未就业(或失业)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驻青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申请入驻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和全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经过评审入驻的可享受第1年100%、第2年50%、第3年30%的房租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见习的,还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6.投资基金扶持:来青创业的大学生,符合条件的优先享受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的扶持。
7.导师扶持:来青创业的大学生,可免费加入青岛市创业者协会,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受创业培训、导师扶持。
六项政策扶持大学生创业
昨天从胶南市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胶南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今年该市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局联合工商局对工商登记、贴息贷款、见习补贴、创业培训、人才服务等六项优惠政策进行了详细梳理,为创业毕业生提供更多优惠政策帮扶,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试营业免费发放执照
自主创业大学生在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时,除从事需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外,可申请试营业,免费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试营业期满,要求继续营业的,经申请可再延续一次,有效期6个月,并自首次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创业贷款给予贴息照顾
胶南市生源还将享受该市小额贴息贷款政策,申请创业贷款。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3000元至20万元的予以贴息,贴息比例为50%;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第一年贴息90%,第二年贴息50%。胶南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胶南市内创办科技类企业的,市科技三项经费优先予以扶持。
针对高校毕业生 (含合伙人)创办的企业,胶南市见习办还将给予一定的优惠条件。即对企业招收的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青岛籍大中专毕业生、青岛籍在校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以及非青岛籍驻青高校在校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统一给予见习生活补贴。
免费参加人才招聘会
同时针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胶南市将分类组织免费创业培训。学员在创业培训合格后一年内在青岛注册创办企业,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经跟踪扶持合格的,按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跟踪扶持补贴,并将其纳入青岛市大学生就业管理系统。
高校毕业生(合伙人)创办的企业经胶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登记后,将获得会员证,企业在得到跟踪服务的同时,3年内参加人才招聘会将全额免费。
大学生创业贷款优惠政策
金融贷款方面
1、优先贷款支持、适当发放信用贷款。加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支持力度,对于能提供有效资产抵(质)押或优质客户担保的,可由高校毕业生为借款主体,担保方可由其家庭或直系亲属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对于资信良好、还款有保障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2、简化贷款手续。通过简化贷款手续,在一定期限内周转使用合理确定授信贷款额度。
3、利率优惠。对创业贷款给予一定的优惠利率扶持,视贷款风险度不同,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可适当下浮或少上浮。
事实上,大学生创业贷款难就难在无法提供有效资产作抵押或质押。已有多家银行开办了针对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年满18周岁自然人的个人创业贷款。此类创业贷款要求个人采用存单质押贷款,或者房产抵押贷款以及担保贷款。
税收缴纳方面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企业运营方面
1、员工聘请和培训享受减免费优惠。对大学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可在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网站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参加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举办的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给予适当减免交费;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创办企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业的毕业生、测评服务。
2、人事档案管理免2年费用。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其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两年。
3、社会保险参保有单独渠道。高校毕业生从事自主创业的,可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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