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装修管理规定范文5篇
物业公司对装修进行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小区施工管理,保证建筑物的完好和安全,保持本区域的美观和清洁。下面是物业公司装修管理办法,欢迎参阅。
物业公司装修管理规定范文1
为保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小区施工管理,保证建筑物的完好和安全,保持住宅区的美观和清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方法》,结合“爱家名邸”小区物业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房屋装修遵循先申请,后施工原则,具体报批程序如下:
1、业主与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到物管处申报办理装修手续,装修负责人到该公司财务部交纳装修履约金。
2、业主与施工单位负责人持装修履约金的付款凭证到物管处详细、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并提交装修方案由物管处进行审批同意。
3、作为业主聘请的施工单位,需具有一定资质,并向物管部提供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安全施工许可证等复印件备案,以确保工程质量,方便后期开展工作,上述证件齐全方可入场施工。 4、施工单位负责人要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凭《出入证》进出小区,严禁一证多人使用。(装修人员需交一寸照片2张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装修管理要求:
(一)装修期限
业主应在规定时间(自验收接管2年)内对房屋进行装修。对逾期不装修的房屋,装修过程中,室内出现的问题物管部不负责协调处理。
装修期限原则上控制在90天之内,如需延期,业主应提前向物管部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二)装修时间
装修施工应安排在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时间内进行,星期六、星期日时间早9:00—12:00,下午14:00—18:00,以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如在装修前期,无业主入住时,装修时间也可适当延长(但须经物业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物管部将派管理人员对正在装修中的房屋进行不定期检查,装修人员不得拒绝和阻碍物管部人员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业主装修管理:
(一)室内部分:
1、严禁拆改原房屋的墙、柱、梁、楼板、楼梯等主体结构部件,允许对住宅楼地面、内墙面、顶棚进行表面装修。
2、不得凿除地面和房顶的水泥层,不得随意凿动卫生间地面,有防水层的不得破坏原有防水层。严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屋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乱接水管,乱改电路,若改动出现问题由业主负责。
3、严禁改变房屋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严禁乱改动房屋原有门、窗。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楼面装修设计荷载不得大于150KN。
4、在封包和拆改水电路改管线及配套设施时,业主必须监督装修施工企业按规定重点部位(如:厨房、卫生间有存水湾处),必须预留检查孔,(不小于30×30cm)并方便拆卸。否则,物业在维修时发生的损坏由业主自负。
5、需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报物管公司备案同意,并做闭水试验。改动过的卫生间、厨房防水物管处不负责维修处理。
6、严禁在房屋内安装动力设备。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工作,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7、严禁私拉乱接偷用水电,不得擅自使用380伏三相电,线路安装必须接地,并做好绝缘处理。
(二)室外部分:
1、不得改动外墙、窗户及门的样式、规格和颜色,不得在阳台上私搭乱建,不得在外窗安装防盗笼、晒衣架、遮雨棚、如需安装防护栏,须在物业管理公司指导下在室内安装,以保持整个小区房屋外观的统一。
2、未经物管部批准,不得擅自封闭露台。
3、未经物管部批准,业主不得私自上楼顶安装太阳能及其它设备。
4、业主需要装饰外墙的(如做门头、广告牌等),必须在物业公司的指导下装修。
5、未经申报、同意,不得私自接驳和移动电源线路。
四、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的存放、运送:
1、运送材料、清运垃圾,须采用编织袋袋装,按管理处指定位置堆放。
2、物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外运费及装修管理服务费。(详见装修管理协议)
3、装修材料顺放在户内,严禁向窗外、楼梯、过道等公共场所抛散堆放装修垃圾或装修材料。过道上或楼内其它公共部位禁止堆放装修垃圾,如有违反规定者,物管部有权对其处理。
4、若搬运装修材料或装修垃圾时,对墙面造成大的划痕或损坏公共设施,应负全部责任。并在搬运完时,及
1、业主交纳部分标准:1000.00元/户。时清扫走道。
5、严禁向窗外抛装修垃圾或把垃圾倒入下水道、景观沟渠。违者罚款500—1000元。
五、装修履约金:(其装修垃圾清运费、管理费、楼道恢复费详见装修管理协议)
2、装饰企业统一交纳1000.00元整。
3、装修押金的退还:装修登记完工3个月后符合条件给予退还。
六、违规责任
1、违反第一条有关规定除责令其限期恢复,扣除保证金外,对装修业主(业主)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装修企业(对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下罚款。
2、违反第二条有关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装修企业(住户)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未按照第三条有关规定办理的一律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在装修施工中有违反上述规定之行为的。物管部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扣除部分至全部押金的处理。
5、装修施工中有意或无意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和他人财产物品造成损害的必须照价赔偿。
6、装修造成他人损失或公共财产损失由装修业主(住户)承担赔偿责任。
7、装修造成重大影响,严重影响使用安全或公众利益的报相关部门处理。
8、装修未经过批准就擅自进行装修的,物管公司有权进行纠正,并处500—1000元罚款。
七、违章处理:
根据情节轻重,管理处有权按下列方式处理。
1、责令停工;
2、停水、停电;
3、责令恢复原状;
4、延期退还装修履约金;
5、赔偿经济损失;
6、扣除装修履约金。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成都展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人:
年 月 日 代表人:
物业公司装修管理规定范文2
一、装修范围
业主(办公公司)应严格按照申报并经批准的装修范围和要求进行装修,应委托具备装修施工资质的专业装修公司进行装修。
二、装修申请
业主(办公公司)在规定范围内要进行装修、维修和改造,必须先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装修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并提交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及装修施工资质证书等资料。
三、装修审批
1.业主(办公公司)必须如实填报《装修申请审批表》各款内容,并于确定的装修日期前7天携带装修设计图纸上报物业管理处,同时交纳装修管理的有关费用(装修押金),详见《装修收费项目及标准》。
2.业主((办公公司)收到批复后,应带领选定的装修公司负责人到管理处按规定办理施工队有关进场手续后,方可装修施工。
四、施工管理
1.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处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如切实需要更改,必须报管理处审批,出具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间,装修公司及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行业规定,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3.装修期限:由装修公司申请。
4.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节假日必须停止施工,特殊情况以管理处通知为准。
5.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由管理处颁发的《临时施工工作证》,随时接受并配合管理处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6.装修单位内每50平方米配备CO2干粉灭火器一个(2㎏),且须放置在显眼易拿的位置。
7.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装修住宅单位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超容量用电在与管理处协商后,在管理处监督下,由管理人员在指定位置处接临时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有关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9.空调机应按本公司统一规划的位置安装,不得破坏楼宇结构、损坏墙体及公共设施等。
10.不得任意改变窗架、玻璃、阳台内墙砖色调及外墙色调,不得改变阳台的用途,阳台外围不得加窗封闭。
11.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装袋清运,每天应将垃圾放置在指定地方并当天清运。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它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必须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整洁。
12.装修期间,应注意做好防火等各项工作,应尽量减少在装修楼宇内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及有毒物质,如因存放及使用不当而给小区、其他业主(住户)等造成损害的,一切后果由有关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13.装修期间,应注意做好装修人员的施工保护工作,如因施工不当或保护措施不足造成施工人员及他人生命财产受损的,一切后果由有关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五、验收
1.装修工程完毕后,业主(住户)和装修公司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管理处派人进行查验。
2.隐蔽工程必须在封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管理处可安排拆除隐蔽部分遮挡,再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有关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3.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处验收人员在《装修竣工验收表》上验收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再行复验,直至合格。经3次验收不合格者(影响楼宇结构、安全及其它住户生活的),管理处可另行指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有关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4.装修验收合格1个月后,经管理处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将押金退回业主(住户)或装修公司。
物业公司装修管理规定范文3
一、 总则
为了便于管理,控制违规建筑物,保障园区内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避免业主因此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北京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 )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年110号令)、《管理公约》以及XX的具体情况,本着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物业公司特制定本规定。 装修管理服务工作分为:装修审批、装修施工监理、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四个阶段。装修管理服务工作由物业公司装修监理承担。
装修管理服务是对业主装修方案、装修施工过程中关于损害或有可能损害小区公用设施设备、房屋结构及外观等侵犯小区业主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的服务和管理,业主内部装修工程质量不在管理服务之内。
二、 装修申请和审批
1、 业主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装修申请(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申请装修需提供业主委托装修书面证明)。
2、 业主在提交装修申请书的同时,提供所聘装修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各一份(业主自装除外)。装修设计图纸一式三份,图纸内容包括:平面图、顶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强电系统图、电气平面图、弱电系统图、弱电平面图、给排水平面图等符合存档要求的图纸。装修公司提供(施工进度明细表)装修施工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络方式。
3、 物业公司在七个工作日内对装修方案予以审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审核结果。对不符合规定或资料不全的装修项目,物业公司将提出修改意见并通知业主进行相应修改或补充,重新报物业公司审批。
4、 审核通过,业主与装修施工负责人一同到物业公司办理相关开工手续。
① 签订《XXX装修管理协议书》
② 签订《XXX装修施工承诺书》
③ 签订《施工治安责任保证书》
④ 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
⑤ 办理开工许可证
⑥ 填写施工单位联络表
⑦ 填写施工人员登记表
⑧ 签定施工现场负责人协议书
5、 装修公司在动火作业前持相关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到物业公司办理《动火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
6、 物业公司分别收取业主以及装修公司装修施工保证金各人民币RMB20000元(根据装修复杂程度会在此标准上加收人民币RMB20000—50000元),收取装修公司装修管理服务费人民币RMB10元/平方米,施工卡服务费人民币RMB20元/人,及保证金人民币RMB30元/人。办理施工卡时,需提交施工人员身份证(或身份证
复印件)、工种强、弱电工需持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及其本人1寸照片2张。如施工卡需要延期或施工卡丢失,需立即到物业公司办理相关补办手续。装修工程竣工后将施工卡退至物业公司。如施工卡丢失,赔偿20元,施工卡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施工卡只在指定的施工地点施工有效,变更施工地点时,请及时到物业公司重新办理新的施工卡(旧卡作废)。
7、 物业公司按照装修公司在办理施工手续时提供(施工进度明细表)来监督施工进度,每单元初次装修时间限定为5个月,超过申报装修工期的,物业公司按照每天100百元计算,来收取施工管理服务费。
三、 装修施工管理服务
1、 装修期间必须保障公共安全,严格管理装修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及材料,因管理不善导致财产损失、人员伤害,由装修单位承担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2、 装修单位必须自行保管其装修用具、设备及建筑材料等,如有损坏或遗失,由装修公司自行承担。
3、 装修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审核批准的项目、内容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对于需变更的项目,必须事先报物业公司审核,由物业公司出具书面变更审核通知书后方可施工。
4、 装修施工时间:
装修施工时间为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 17:30,(注:周六、日以及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允许从事敲、凿、钻、刨等大声响工作,如有发现违反规定进行施工操作,则以后的周末禁止在山庄内进行任何施工。)规定施工时间内必须采用措施降低因施工引起的尘埃、噪音,以免给其他业主带来干扰与不便。
5、 装修施工工期超过申请期限的,装修公司需到物业公司办理延期手续。
6、 施工人员必须按规范进行施工,安全第一,物业公司有权制止任何违规操作行为。装修单位需配合物业公司的检查。
7、 施工人员在山庄内必须佩带《施工卡》,该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在非施工区域活动与逗留。
8、 如果特殊情况下装修现场必须有人留宿的,将留宿人员的详细资料及身份证提交给物业转报当地派出所核查备案,每户留宿人员不得超过5人(含5人),按每人每月200元收取留宿管理服务费,留宿人员不得在本单元内夜间进行加班工作,我物业公司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实际留宿人员与备案人员情况不符的,则给予施工方重罚,并将未备案人员清除上庄内或送公安部门处理。
9、 施工人员须文明施工,不得骚扰和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严禁高空抛物,禁止在公共场所加工作业。施工人员须爱护公共设施,因操作不当损坏公共设施、 设备的,由装修单位负责修复、赔偿。
10、 装修垃圾必须按照物业公司指定地点堆放,不得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在物业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将垃圾全部清运,否则物业公司有权对装修公司进行处罚。
11、 装修单位不得在屋外公共区域晾晒衣物。
12、 装修单位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施工现场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禁止在施工现场烹煮食物、禁止使用电炉子、电热水器,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一经发现物业公司有权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罚,由此引起的一切事故及责任由装修公司承担。
13、 施工人员在紫玉山庄园区内禁止出现打架、斗殴、吸毒、贩毒、赌博及色情等违法乱纪行为,发现问题严肃处理直至送交公安机关。
14、 物业公司监理人员发现在施工过程中有违章、违规行为,签发《装修违约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内未履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及情节恶劣的,签发《装修违约通知单》,勒令停工、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或诉诸法律程序。
四、 竣工检查
物业公司参与装修单位到隐蔽工程验收工作,隐蔽工程施工按照国家标准及 相关规定执行。
1、 工程完工后,由装修单位向物业公司报送《装修工程竣工申请审核表》,申请竣工检查。检查时,业主及
装修单位必须到场,如发现某项装修不符合规定及有关要求,向业主或装修公司发出《装修整改通知单》,并限时整改。整改合格后申请再次检查,并提交全部竣工图纸,同时将《开工许可证》、《施工卡》交回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根据相应审批,为持有装修及施工卡保证金收据的业主或装修公司办理《装修施工保证金》退款手续。各种保证金扣除其应付的违约金后无息退还,时间为装修初验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复验后办理。
2、 装修竣工检查时,物业公司只对是否按装修审批内容施工和是否有损害小区业主的公共利益,是否影响房屋主体结构部分的现象和行为进行检查,不对装修工程自身质量进行检查。
3、 对于业主及装修单位自行改动的部分与物业公司及开发商无关,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 装修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的管理规定
1、 施工人员进入山庄,必须力理出入证并接受保安门岗检查,严禁翻越围栏和私闯门岗。
2、 凡在山庄内施工,均需办理施工卡。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将办理施工卡工人的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每人2张相片交到物业公司,同时每人交纳施工卡工本费10元,施工卡押金40元,施工卡丢失赔偿20元。并提供施工人员强、弱电电工及电焊工特种作业资格证。
3、 出入山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施工卡,并主动接受保安人员检查,服从管理。
4、 凡冒用、转借使用过期作废证件,及拒不接受保安人员检查和管理者的一切行为,物业公司有权责令其离开山庄。
5、 施工人员只准在批准施工区域内施工,禁止在非施工区域活动与逗留。
6、 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作业规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7、 施工单位须及时将施工废弃物清运出园区,不得堆放在园内、路边。装卸施工材料应及时清运,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影响行人和施工安全。
8、 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禁止进入园区。
9、 施工人员需爱护公共设施,未经物业公司同意禁止动用消防设施,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当事人及所在单位承担。施工材料需堆放整齐,禁止乱丢、乱放、高空抛洒。
10、 山庄内禁止赌博、吸烟、焚烧、随地吐痰和大小便,禁止大声喧哗、追逐打闹及一切扰民行为,对于不利于园区安静和谐的一切行为物业公司有权停止其施工。
11、 施工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客户发生口角及冲突,不得给周围邻居造成不良 影响。否则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承担。
12、 施工中有电、气焊作业,必须提前到物业公司办理《动火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同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13、 施工中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做必要的成品保护、安全防护和提示,否则由此造成后果由当事人及所在单位承担。
14、 施工完毕后,需将门窗锁好,关闭水、电、气,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承担。
15、 禁止隔围栏传送物品。
16、 禁止践踏草坪、采摘花草及伤害动物。
17、 施工人员及施工单位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一切行为。
18、 严格遵守山庄规定的施工时间。在别墅区内施工,每早8:30-12:00,下午13:30-17:30。(其中周六周日以及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允许从事敲、凿、钻、刨等大声响工作,如有发现违反规定进行施工操作,则以后的周末禁止在山庄内进行任何施工。)
19、 违反上述规定,物业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或处以200-1000元罚款直至拒绝进入园区,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公安机关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 违章赔偿细则
物业公司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业主或其聘用的施工单位,将根据情节及后果,作以下处理:
(一) 施工单位及人员违反以下规定,检查人员对当事人给予当场纠正,并记录违章情况,情节严重者,物业公司将收取违约金200元/次。
1、 装修施工单位违章擅自延长施工时间,但未对其它住户生活造成影响;
2、 节假日使用电动工具者;
3、 施工人员已办理出入证件,未按要求佩带者(在施工现场及山庄内必须佩带出入证)及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在户门上张贴施工许可证的;
4、 施工单位未按要求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三宝”劳动保障用品的。
5、 施工单位未按照装修图纸及施工内容进行施工的(不包括擅自搭建违章及改动结构的);
6、 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赌博、使用不文明语言交谈及大声喧哗的;
7、 施工人员未按规定专心工作,在园区内四处游走、逗留及大声喧哗的;
8、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在现场张贴动火许可证的;
9、 由于施工不当,干扰楼内住户,引起住户投诉的;
10、 施工人员入园后,未按规定办理出入证者;
11、 施工单位及人员未经申报,擅自在施工现场煮菜做饭者;
12、 施工人员擅自携带工程需要的易燃物品、枪械、管制刀具者;
13、 施工单位违章在施工现场堆放大量危险物品及在施工现场吸烟者;
14、 施工单位疏于管理,引致施工人员在现场酗酒;
15、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使用编织袋装运装修垃圾及由此造成在公共区域遗撒者;
(二) 施工单位及其人员违反以下规定,物业公司收取违约金500元/次。
1、 施工单位进行电气焊施工时未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者;
2、 施工人员违章向下水口内倾倒油漆、稀料及固状物体者;
3、 施工单位违章在公共区域堆放装修材料及影响园区卫生状况者;
4、 施工单位违章在公共区域晾晒衣物者。
5、 施工单位及其人员拒绝接受物业公司管理者,且态度粗暴、情节恶劣者;
6、 施工单位及人员违章从阳台、窗口向下倾倒垃圾者;
7、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将垃圾全部清除者。
(三) 施工单位及其人员违反以下规定,物业公司收取违约金1000元/次;
1、 施工单位未经物业公司同意,私自改动公共区域电器系统者;
2、 施工单位未经物业公司核准,私自改动上下水并造成损失及事故隐患者;
3、 施工单位未经物业公司核准,私自改动采暖系统者;
4、 施工单位未经物业公司核准,私自改动各种禁改管道、阀门并造成事故隐患者;
5、 施工单位未经物业公司核准,私自改动各种能源仪表者;
6、 施工单位未经物业公司核准,擅自在施工现场利用氧气及乙炔钢瓶,进行电气焊施工的,以及造成周围住户损失者;
7、 施工单位及人员由于违章施工,打穿楼板及隔断墙者;
(四) 施工单位及业主违反以下规定,物业公司收取违约金1000——3000元。
1、 施工单位未经物业公司核准,私自改动电器系统、上下水、供暖系统,造成严重隐患者;
2、 施工单位及业主未经物业公司核准,私自安装与园区颜色,风格不同的门、窗及各种护拦、地面等设施者;
3、 施工单位未经物业公司核准,私自改动管道、阀门、造成严重隐患者;
4、 施工单位在进料和垃圾搬运时,污损地面、墙面、造成严重后果者赔偿一切损失;
(五) 施工单位及业主违反以下规定,物业公司将视情节收取违约金5000——20000元。
1、 施工期间对施工现场未对“四口”做任何防护措施时,危险施工者;
2、 施工单位未经物业公司核准,私自改动、破坏楼栋结构且造成不良后果者;
3、 施工单位未经物业公司核准,擅自在施工现场停放氧气及乙炔钢瓶,进行电气焊施工的;造成周围住户损失者;
4、 施工单位及人员违反消防规定,致使出现火灾,未造成较大的损失者;
5、 施工单位及人员由于违章用电,造成人员触电事故但未造成较大损失者;
(六) 施工单位或业主坚持不配合物业公司工作将施工垃圾清运者,物业公司将有权扣除该单元一半的施工保证金。
(七) 施工单位所用工具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物业公司有权没收工具。
(八) 施工单位在公共区域晾晒衣物者,劝阻无效后物业公司有权没收全部衣物。
违反以上规定者、物业公司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纠正,恢复原状;或立即停工,施工人员退出小区,待问题解决后,方可继续施工;造成损失者,由施工单位或业主承担相应的责任。
施工单位签字: 年 月 日
业主签字: 年 月 日
七、 施工临时用水、电管理
1. 施工单位在办理完入场手续后,可到管理公司维修管量部申请临时用水、电。
2. 电气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相同资质证,提交物业维修管理部审核并将复印件交保安部门存档。
3. 临时供电电源的位置由维修管理部电气专业负责人指定,便于统一管理,任何施工单位禁止随意驳接电源。
4.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配电箱,未经物业公司电气专业人员审核及不符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配电设施不得使用。
5. 临时配电箱的电源线应使用质量合格的橡套绝缘电缆线,负荷侧的导线根据现场用电设备的具体情况,应使用满足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的橡胶绝缘或护套绝缘的导线。电源线在装修区域内不准沿地面敷设,应使用专用的挂线架,不准用金属裸线做绑线固定电缆线。
6. 分级配电的分配电箱,要求动力电与照明电应该分开使用,保证实现“一路一闸”,开关电器必须设置带有长城标志的质量合格带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开关,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开关电器禁止使用。
7. 临时配电箱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场所,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并且远离热源和易造成机械损伤的设备。
8. 临时配电箱应由使用单位设专业人员专职电工负责管理和使用,且应在配电箱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例如“小心有电!”、“有电注意安全!”。现场使用时,配电箱应上锁,严禁其它施工人员随意动用。
9. 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在使用前进行检查: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空载试验运转正常方可使用。使用时负荷线不受外力作用,转移工作点应切断电源,不准将负荷线接长而出现接头。
10. 施工现场使用的临时照明设备、手持式电动工具潮湿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用电设备,施工现场局部照明要求使用36V低压照明。
11. 施工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临时用电的安全使用和正常维护,严禁乱拉、乱设、乱接线,并且配备必要的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12. 物业管理部门将组织电气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和即时抽查,请施工单位负责人配合进行专业证件的审核及其它违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各项整改工作。
13. 现场施工用电结束后,应由施工现场用电负责人通知物业维修管理部,在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后,由维修管理部电气专业人员配合,方可拆除临时电源。
14. 施工结束后,通知物业维修管理部,电气专业将派人员到现场对用电进行确认签字,办理有关表格填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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