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法制教育手抄报资料

发布时间:2016-11-03 12:15

为了提高青少年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保护自己、远离危险、抵御诱惑、防范侵害,通过各种途径,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教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做法制手抄报是一个不错的方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简单的法制教育手抄报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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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名言

1)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苏辙

2) 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和大多数人,我们就该满足了。——李维

3)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波洛克

4) 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

5) 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贝卡利亚

6) 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阿奎那

7) 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罗伯斯庇尔

8) 法律地在暴力面前是没有发言权的。——西塞罗

9) 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格老秀斯

10) 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步。——杰弗逊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

1、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2、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

3、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要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4、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5、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6、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7、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8、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9、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10、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三、法律小故事

丽丽的父母都是做小生意的,家境贫困,父母平时忙着挣钱养家,根本没空管教女儿。在家里被忽视,丽丽就到外面寻找补偿,16岁的阿祥成了丽丽寻找温暖的港湾。阿祥的家境和丽丽差不多,他因为成绩不好辍学后就在学校周边纠集了一帮小青年,成立了一个“龙腾帮”,阿祥自封“老大”,“龙腾帮”的经费来源主要靠抢在校学生的钱。

威风八面的阿祥赢得了丽丽的好感,正在读初二的丽丽很快就成了阿祥的女朋友。他们仿照电影里的情节,称丽丽为“压寨夫人”。

丽丽这个“压寨夫人”并非浪得虚名,她心甘情愿地帮阿祥经营起了“龙腾帮”。为了扩大势力,还在学校读书的丽丽经常游说同学加入“龙腾帮”。一般的学生都不愿意交这笔保护费。见软的不行,丽丽就伙同阿祥等人来硬的——他们在学校外面堵着,对不交保护费的同学拳脚相加,直到他们乖乖交上保护费。

和阿祥交往的日子,丽丽经常很晚才回家,有时甚至夜不归宿,可是她的父母却置若罔闻。直到阿祥因为伙同他人犯抢劫罪被越秀区法院判了6年徒刑,法官找丽丽的父母做思想工作时,丽丽的父母才如梦初醒。

因为丽丽事发时还不到受刑事处分的年龄,而且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法院没有追究丽丽的刑事责任,经过批评教育后,丽丽重新回学校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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