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失职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2017-06-15 08:55

失职也可以构成犯罪,当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时,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渎职犯罪。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管理失职处罚决定,供大家参考!

管理失职处罚决定范文一

xx学园总部惊悉山林基地事业部于近日组织的“神秘岛夏令营”活动中产生重大失职,引发当事家长集体投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损害xx学园声誉之事件。

现紧急声明,决议如下:

1、对山林基地直接当事教师及管理人员停职审查。

2、暂停山林基地所有对外活动,立即整改。

3、对当事家庭受损害权益给予全面保护。

4、xx学园总部成立危机处理小组,进驻山林基地,全面接管山林基地的管理权与经营权。

5、择近期召开本次事件的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公布事件真相,并向当事家长道歉。

对于这次事件,xx学园总部深表遗憾,并真诚道歉。

xx学园办学十余载,家长们的每一次问题反馈都是我们成长发展路上的助力,它鞭策着我们不忘初心,以孩子为本,以教育为本。此次山林基地失职事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破坏了xx学园多年积累的声誉,我们与家长一样十分痛心。

xx学园郑重向社会承诺,知错能改善莫大焉,xx学园教育机构将引以为戒,开展自检自查,孩子的保与教必须并重。细致的生活照顾是一切课程进行的基础,孩子有一个良好的身体是一切教育的前提,我们将深刻反思本次事件中不足的地方,在客观环境、孩子照顾、课程设计中找到一个最适合的平衡点,把家长们的托付当做我们最重的责任,也诚恳邀请各位家长朋友们的监督。

xx学园

xx教育集团

20xx年8月19日

管理失职处罚决定范文二

各有关单位:

近期内,作为招标人委托的组织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频频出现工作失误,给我区正常的招投标工作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其中浙江xx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接的xx路路灯工程、xx市场工程及xx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xx分公司承接的xx社区工程、xx初级中学工程等招标代理工作中存在失职行为,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为规范招标代理工作职责,强化中介机构工作责任心,根据余建[20xx]258号文件第八条第六款、第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浙江xx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整改,整改期两个月,整改期内暂停浙江xx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接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责令xx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xx分公司限期整改,整改期两个月,整改期内暂停xx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xx分公司承接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上述两家单位整改期满后,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书面整改措施。

希望上述两家单位加强公司内部业务、人员管理,提高招标代理质量,正确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二○xx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管理失职处罚决定范文三

近一段时间以来,我社全力推进规范化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同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一:今年春季,综合工作部(客户服务中心)经理xx在办理xx牧业有限公司执照年审工作时,由于疏忽造成延期,被工商部门处罚,考虑到当时合作社并没有明文规定该项工作为其所管,事后,xx主动请求处罚并提交工作检讨,合作社综合考虑决定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二:肉鸡放养部经理xx在今秋具体的放养活动中对出现的基础(**)质量问题未能客观分析和及时上报并作出有效处理,给合作社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另在对xx市场的具体业务过程中,质量意识淡薄,客户把关不严,政策宣讲不力,甚至造成xx的跑鸡现象发生,鉴于事后认错态度良好,两项错误合二为一处以1500元罚款。

特此通报

xx专业合作社

20xx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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