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农资经营户的一封信
农资经营户要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自身的切身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农业投入品上市。下面小编整理了告农资经营户的一封信,欢迎阅读。
告农资经营户的一封信篇一
城区广大农资经营户:
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农资需求量大,市场活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好坏及农资产品质量优劣对农业生产安全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近年来,面对农资市场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尽管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执法监管力度,但是仍然存在市场主体分散、经营秩序混乱、市场监管困难等问题,极大制约了我县农资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特别是个别经营户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进货渠道不规范,质量把关不严,致使假劣农资流入市场,坑农害农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不仅给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造成巨大损失,也严重扰乱了我县农资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损害了广大合法经营户的利益。
为有效维护市场经营秩序,顺应广大合法经营户的愿望和要求,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县政府决定开展规范城区农资产品入市交易行动。即日起,在金乡大蒜国际交易市场(原山禄市场)创建金乡农资市场,城区内所有农资经营户全部进驻,经营户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购买或租赁市场内商铺。市场成立后,一方面通过严格规范管理,划区分类经营,可以有效杜绝各类违法经营行为,打造市场良好品牌形象,聚拢商气人气;另一方面通过信息资源共享,可以实现客户集中、销量提升、成本下降的规模化经营效益,同时市场也可以统一整合资源,集中对外宣传推介,增强市场在金乡及周边地区的竞争力。县商贸物流区、农业、供销、工商、质监、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将入驻金乡农资市场,加强市场监管,搞好市场服务,为经营业户提供安全、文明、舒适的经营环境。请广大农资经营业户积极配合,早日进驻。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11月14日
告农资经营户的一封信篇二
全市广大农资生产、经营单位(户):
当前正值春耕备种生产的重要时节,为保障全市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农资经营者切身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农业投入品上市,创建规范有序的农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江苏省种子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生产、经营时应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所有农资生产、经营单位(户)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农资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亮证经营,不得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范围生产、经营。
二、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公示质量承诺,不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未审先推或审定不在区域品种和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未续展的农资产品;标签标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发现有质量问题时要及时下架,对已售出的产品要采取措施及时召回。
三、高毒限用农药采取定点销售方式,未经许可不得销售高毒限用农药。定点销售单位销售高毒限用农药须明确告知不得用于蔬菜生产,且确定购买者使用途径。
四、西瓜、辣椒种子(苗)生产、经营单位生产、销售西瓜、辣椒种子(苗)必须按照主要农作物品种规定执行,所售种子(苗)需经国家或江苏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且审定区域涵盖本辖区,标签标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农资经营户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严把进货关。进货和销售农资产品时,要及时索要和开具票据,并依据经营档案填报要求,及时如实规范做好经营档案。
六、农资生产、经营单位(户)要自觉参与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开展农资市场检查,主动出示相关证件和资料,做到不拒查、不拒检。发现假、劣农资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做到不纵容、不袒护。
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户)要坚持“服务农业、服务农民”的经营理念,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发生农资质量纠纷,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勇于承担责任,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
八、农资生产、经营单位(户)要树立“遵纪守法、公平竞争、实现共赢”的行业风尚,规范经营行为,不抢购套购农资;对少数紧缺品种,不借机哄抬价格;广告宣传要实事求是,不夸大其辞,不蒙骗农民,为农民供应优质放心农资,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优质服务。
农业部门将持续开展“种子执法年”和“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市农委和各县、区农委将进一步加大对农资市场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农资市场违规违法行为,对在农资经营门店及其仓库发现上述产品均视为销售产品,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欢迎各农资生产、经营人员积极参与农资市场监管,同时对农资监管执法人员给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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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农资经营户的一封信篇三
广大农资经营户:
2015年,由于很多种原因,比如国家的“互联网+”政策,淘宝、京东等网络市场的开放,市场上多种农资产品的竞争,以及市场上的恶性竞争等,这就导致了农资市场混乱局面的出现,因此,下面给各位农资经销商以下几点建议,以便各位能够更好的经营好自己的农资生意,所以在经销厂家的商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工商营业执照是农资经营者依法经营的主要证件,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国家监督管理的主要手段,可通过此查除无照经营或依法吊销营销执照,对违法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罚。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行为,保护“三农”利益形成强有力的手段。特别是对于查除假冒伪劣的农资产品,消除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有着重要的作用。
2、农药经营许可证是农资经营者按照国家农业部有关农药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营的一项制度,该制度除了对生产者提出了要求外,对经营者经营农药也作出了相关规范。特别是近几年结合农产品安全技术措施,绿色无公害生产规范等保障居民安全生活的要求。按照生产、流通、经营、检测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对经营和使用者提出具体要求。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制度。近年来,农肥中的硝酸铵、农药中的有机磷等在运输、贮存、销售过程中,均应列入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剧毒农药的经营。因此国家安全检查部门将其纳入安检范围。
除此之外农资经销商还需要需要注意关于经营方面的几点:
1、是从提供商向服务商转变。电商平台出现以后,以前那种“我卖啥农民买啥”的市场规律发生变化,应该变为“农民买啥我卖啥”的观念,能够留住农民消费者的最大优势就在于随时随地的提供农资服务也就是产品附加值,解决培训、保险和种植上的技术问题。
2、是向仓储方向的发展,这是电商出现后市场面临的最大难题。率先抢占市场区域的仓储份额,才会拥有市场的竞争优势。
3、是向订制化、环保化模式转变。“移动互联网+”的模式出现,将是智能化、精准化、订制化的综合应用,产业化和组织化程度将不断加强。从2005年农业部提出的测土配方施肥到2020年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都在提醒着我们,科学持续的经销理念才是发展的根本。
4、是寻找新的经营模式,勇于探索,不断创新。新时代的来临也蕴含着巨大的投资机会,参与者不能光是“纸上谈兵”,更不能照搬照抄别人的经营模式。在这个快速发展的时代,只有适合自己企业发展方向的才是能持续发展的;只有适合自己企业文化的,才是受到别人尊敬的;只有适合自己企业产品特点的,才是真正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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