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计生条例实施最新细则

发布时间:2017-04-09 00:11

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即有计划的生育。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关于河北省的计生政策大家知道多少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相关资料,,欢迎查阅!

河北计生条例实施细则解读

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自2016年3月29日起施行,标志着全面两孩政策正式纳入我省地方性法规。

一、我省全面两孩政策落实进展情况

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重大决策。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随后,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全面两孩政策落实做了全面部署。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及时对我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进行研究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全省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及政策实施风险进行了全面评估,拟定了《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方案》,已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关规定,我委于2016年1月4日专门下发通知,与全国同步启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夫妻,可以依法自主安排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子女以内的夫妻,应当在怀孕期间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对婚育情况进行承诺后办理生育登记;也可以在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平台进行网上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条例修正案》,为我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进一步提供了法律依据和遵循。

二、《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

本次《条例》修改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为核心,重点调整了与之密切相关的奖惩政策、技术服务和配套措施等规定。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修改。

(一)依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按照中央《决定》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有关规定,将原《条例》第十八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二)合理规定再生育条件。再生育条件的修改主要从照顾病残儿家庭和照顾再婚家庭至少有一个共同的子女两个方面予以考虑,以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维护再婚家庭的稳定性。《条例修正案》规定了三类可以申请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即第三个及以上孩子)的条件:一是夫妻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二是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三是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本条修改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有关规定,与其他省市基本保持一致。

(三)完善奖励保障措施。生育政策调整后,国家鼓励公民按政策生育,据此,对《条例》进行了相应修改。一是随着我国人口形势和女性初婚、初育年龄的变化,不再鼓励晚婚晚育。二是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政策进行了衔接。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2016年1月1日之前),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奖励和相关扶助政策的,继续享受。2016年1月1日起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三是延长了婚假、产假和配偶陪护假。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延长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无论一孩、二孩还是政策内多孩都享受延长产假60天,并给予配偶15天陪产假。延长婚假、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我省对产假延长的天数,在已修订《条例》的省份中是比较高的。

(四)调整政策配套措施。原《条例》中部分配套措施与全面两孩政策不适应、不衔接。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原《条例》进行了修改:一是规定生育服务登记制度。按照李克强总理 “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要求,将有关规定修改为生育一孩和二孩的,实行网上和就近免费登记,不再进行审批。二是调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内容。根据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删除夫妻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色彩的内容,允许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三是按国家有关法律,修改了相应法律责任。

三、保障全面两孩政策落实的相关措施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党中央着眼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大局,遵循人口发展规律,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从我省情况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短期内可能形成一定的出生堆积,给妇幼保健、托幼、教育等公共服务带来压力。但从中长期看,将逐步优化出生人口性别和年龄结构,降低老龄人口比重,有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据专家测算,我省全面两孩政策的目标人群为440万人左右,预计政策实施后的3-5年,全省年均新增出生人口20-40万人,极限情况下,年度最高出生人口可能会达到140万人左右。如果政策不调整,我省人口总量在2026年达到7700万人左右的峰值后,到2050年将下降至7200万人;劳动适龄人口将减少至4300万人;65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900万人左右,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将达到26%左右,劳动力供给将进一步趋紧,老龄化程度加重。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到2050年全省劳动力供给相对充足,老龄化程度将得到延缓。届时,全省总人口将保持在8000万人左右,劳动适龄人口约4700万人,下降速度将明显减缓;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约为23.6%,降低2.4个百分点。此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还能稳固内需基本面,拉动消费需求,带动扩大投资,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能够满足群众生育意愿,改善家庭结构和伦理关系,增强代际支持功能,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我委高度重视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在对全省人口形势和群众生育意愿进行认真的摸底调查并反复测算,积极稳妥地做好《条例》修订工作的基础上,还制定和采取了系列应对措施,确保全面两孩政策平稳落地。一是建立了出生人口预警机制。加强人口动态监测和风险防控,防控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波动。二是深化计生服务管理改革。积极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理念、思路和方法的转变,更加注重宣传引导、服务关怀、政策引导和依法行政。积极完善生育登记等相关服务制度和便民措施,利用“互联网+”,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手续;进一步压缩了生育两孩以上的审核、审批时限,提升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三是加强计生基层基础工作。稳定和加强基层工作网络和队伍建设,统筹卫生计生资源,健全计生困难家庭扶助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政策落实保障。四是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增加妇幼保健能力供给,摸底并相应增加产儿科床位和医护人员,满足群众新增服务需求。加强孕早期监测筛查,改进对孕产妇的咨询指导,推进分级诊疗,重点掌握并保障高龄、高危孕产妇在二级以上医院实施产检和分娩。完善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应急救治绿色通道和保障措施,确保母婴安全。五是增加社会公共服务供给。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计划生育、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合理配置幼儿照料、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满足新增加的公共服务需求。

河北省新《条例》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为核心,重点调整与之密切相关的奖惩政策、技术服务和配套措施等规定。删除了“晚婚、晚育、少生”的相关条款,增加了“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相关条款,主要从减轻家庭养老负担、促进家庭和谐稳定的角度考虑,照顾有病残儿童的家庭和再婚家庭。另外,对生育服务登记、技术服务、合法生育夫妻产假和护理假、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及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法律责任等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

实施全面两孩后,生育还需要审批吗

实施全面两孩后,对于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需要审批,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符合我省新《条例》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子女的,仍需要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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