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 给全市人民的信件
人民是城市的主人,市民朋友应该积极创建文明城市,创建美好的生存家园。下面小编整理了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欢迎阅读。
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篇一
全市广大人民群众朋友们:
近年来,我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实施 “四区联动”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人民群众的幸福感逐年增强。但是,部分群众巧立名目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增加了群众负担,带坏了社会风气。为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坚决遏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行为,减轻群众负担,市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巧立名目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专项整治。请全市人民群众自觉做到以下三点:
一、文明办理婚庆事宜。不乱发请柬,合理控制宴请桌数和礼金数额,不互相攀比;合理确定酒席档次和菜品数量,不铺张浪费;提倡以公益婚礼、集体婚礼、旅游结婚等方式办理婚事,树立文明节俭、个性现代的婚俗新风。
二、节俭办理丧葬事宜。提倡厚养薄葬,治丧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天;简化治丧仪式,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控制送丧规模,出殡车辆文明行车,不影响交通秩序;不讲排场,不比阔气,自觉控制酒席桌数,不收非亲人员礼金礼物;严格依法殡葬,不乱埋乱葬,树立文明、节俭、依法的丧葬新风。
三、绝不办理其他喜庆事宜。不举办、不参加子女升学、参军、过生日、办满月(百天)、建房、乔迁、家宴及其它巧立名目的操办敛财活动。坚决抵制巧立名目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和挥霍浪费之风。
移风易俗,从我做起。请全市人民群众自觉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坚决不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建设幸福五常贡献自己的力量!
五常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6年3月29日
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篇二
全县77万父老乡亲:
全面小康社会是盱眙人民多年的期盼。为早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多年来全县人民在县委、县政府的带领下,咬定目标,苦干实干,综合实力持续增强、城乡面貌日新月异,人民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各行各业呈现出蓬勃的生机与活力。
今年年初,我县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这是县委、县政府对全县人民的庄严承诺。为确保如期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我县大力推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各方面建设,加大民生事业的改善力度,在全市率先基本达到吃穿不愁、住房宽敞、公路到村、出行方便、电话到家、水电到户、社保到人、医疗便捷、教育优良、环境整洁、治安满意的省定小康社会标准,即将提前八年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因此,2012年必将作为盱眙跨越发展的节点年份载入盱眙发展史册。
当前,小康社会建设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全县人民为之向往、为之奋斗的全面小康社会正迎面向我们走来。盱眙是我们的家园,建成小康家园,靠你靠我靠大家。县委、县政府坚信,在全面小康社会创建和验收过程中,你们的每一次参与、每一个行动,都在为建设自己的小康家园添砖加瓦。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建设小康、支持小康、参与小康,共享小康社会新生活!
最后,衷心祝愿全县人民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中共盱眙县委员会
盱眙县人民政府
XXXX.X.X
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篇三
广大市民朋友: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我们向您和您的家人致以节日的真挚问候!祝新年快乐!
为使广大市民依法、安全、文明地燃放烟花爆竹,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市政府各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准备工作,在保障货源供应,宣传教育,采取安全措施,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打击私运、私存、私售等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全力为市民依法安全燃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我市烟花爆竹已禁放12年,今年是禁改限的第一年,燃放人数和燃放数量将成倍增加,因燃放烟花爆竹可能引发的火情和烧伤事故将会更加突出。在此,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我们提醒您:请自觉遵守《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燃放是您的责任,文明燃放是您的义务。
如何做到安全燃放?首先要正确认识烟花爆竹是一种具有潜在危险性和破坏力的特殊物品。在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的任何一个环节,由于环境不适合、操作不正确等因素,都有可能引发意想不到的后果。二要到合法的烟花爆竹零售点选购带有郑州市安凯烟花爆竹公司防仿标识的烟花爆竹。对于那些非正规厂家生产的烟花爆竹,特别是从那些手工作坊制作出来的伪劣、超标、含氯酸钾的产品,不要去购买燃放。三要懂得正确安全的燃放方法。即使是合格产品,不正确燃放也会给您和他人带来危险,您在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认真阅读产品包装上的燃放说明,按照说明方法燃放,尤其要注意:切勿在酒后燃放烟花爆竹,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在家长或其他成年人的陪同下进行。
如何做到文明燃放?一方面要树立良好的公德意识。您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应远离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重要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地区,输变电设施等禁止燃放的场所和区域。应选择在室外空旷、平坦、无障碍的地方燃放,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屋顶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公共绿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得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另一方面,要充分保障不燃放人的合法权益。虽然我市燃放烟花爆竹由禁改限,但是老年人、病人、幼儿等惧怕噪音和惊吓,在您燃放烟花爆竹时,请严格遵守“春节期间,本市城市建成区内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十六每日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的规定,同时要考虑到那些不燃放人的意愿,尊重他们的合法权益,做到相互理解和包容。
我们热切希望全市广大市民能够从我做起,增强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意识、公德意识和守法意识,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与家人、朋友共度一个文明、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郑州市人民政府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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