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低保2015年最新标准
发布时间:2016-11-12 13:29
低保是保障城乡贫困居民最低生活的最后一张“安全网”,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5年1月起 滁州低保执行统一标准
滁州市政府日前下发《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首次以政府名义对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了提高和统一。提标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7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20元,分别比2014年增长10%和12%。据了解,新标准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滁州从1997年和2007年开始分别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十二五”期间以来,几乎每年都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行提标,但由于各县(市、区)实际情况不同,因而保障办法和标准不同,困难居民保障水平差异较大。”滁州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全市统一低保标准既加大了保障力度,又缩小了地区差异,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更加公平。”
截至2014年底,该市共有城乡低保户112527户、207257人,其中农村低保户78506户、149636人,城市低保户34021户、57621人。究竟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低保呢?从2015年1月1日起,该市财产符合规定且月人均收入低于475元的城镇居民家庭和月人均收入低于220元的农村居民家庭都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经相关部门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公示、审核、审批确定为低保对象的,从批准次月起享受相应的低保待遇。
据了解,2014年,该市共发放农村低保金27736万元,累计人均月补差159.3元,年人均保障标准2357元;共发放城市低保金24458万元,累计人均月补差338元,月人均保障标准4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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