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西城市低保最新标准

发布时间:2016-11-12 13:29

5月20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我市的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5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新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为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生存权益,不断促进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我市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此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后,1月至6月份提高标准部分及分类施保因提高标准增加部分将于6月10日前,随6月份低保金一并发放到低保户手中,7月份起我市低保按新标准审核审批。

提高标准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如下:城市低保标准: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每人每月505元,古交市、清徐县每人每月501元,阳曲县每人每月475元,娄烦县每人每月453元。

农村低保标准: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每人每月505元,尖草坪区、晋源区每人每月318元,古交市每人每月318元,清徐县每人每月373元,阳曲县、娄烦县每人每月2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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