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禁烧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7-05-05 18:33

广大农民群众应牢固树立环保意识,充分认识焚烧秸秆的严重危害,响应镇党委、政府的号召,争做遵纪守法的楷模,坚决做到“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真正实现秸秆全面禁烧和综合利用。下面小编整理了关于秸秆禁烧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秸秆禁烧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篇一

广大农民朋友们:

又到一年金秋时节,农民群众们辛勤的汗水即将化作丰收的喜悦。然而每年秋收过后,大量秸秆被就地焚烧,不仅造成资源严重浪费,大气环境污染,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禁烧秸秆工作迫在眉睫,须引起广大农民群众的高度重视。

秸秆焚烧有五大危害:一是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焚烧产生的烟尘使空气污染指数明显升高,加重雾霾天气。同时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对人的眼睛、鼻子等刺激较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炎发生。二是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三是形成严重的火灾隐患,威胁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尤其是在柴草麦垛附近,一旦引发大火,后果将不堪设想。四是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减少农作物收益。五是秸秆焚烧所形成的滚滚浓烟、片片焦土,极大地破坏了镇容村貌形象,影响环境美观。

露天焚烧秸秆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条文都对焚烧秸秆做出了明确禁止并有相应的处罚措施。相关部门将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禁、焚烧必罚”的原则对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严查重处,对拒绝、阻碍禁烧秸秆监管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农民群众牢固树立环保意识,充分认识焚烧秸秆的严重危害,响应镇党委、政府的号召,争做遵纪守法的楷模,坚决做到“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真正实现秸秆全面禁烧和综合利用。另外严厉打击在公路上晾晒农作物、堆放柴草杂物和占道经营等行为。让我们携手,共同守护一片美好的蓝天,为建设生态美丽、和谐富裕新冯家而努力。

冯家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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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秸秆禁烧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篇二

尊敬的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首先对你们辛勤耕耘在农业生产一线致以亲切的慰问,对你们为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巨大贡献致以崇高的敬意!实施秸秆禁烧与利用既是当前保护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迫切需要,也是一项事关农业可持续发展、造福千秋万代的长期任务。希望你们进一步了解秸秆禁烧有关规定,充分认识焚烧秸秆严重危害,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坚决禁烧秸秆,实施综合利用。

一、秸秆禁烧的好处。焚烧秸秆危害很大,浪费资源,破坏土壤结构,加重土壤板结;污染空气环境,易引发各种疾病;影响交通安全,易引发交通事故;容易引发火灾,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秸秆利用途径较多,可以直接还田培肥地力,也可以作为农村生活燃料、牛羊等草食性牲畜饲料、蘑菇基料、造纸、编织工艺品、沼气发酵及生物质发电原料等。通过这些途径不仅可以避免秸秆露天焚烧、减少环境污染,而且能够变废为宝,增加收入。

二、秸秆禁烧政策。一是秸秆灭茬还田补贴。秸秆灭茬还田奖补标准为20元/亩。由乡镇政府组织农机手,用灭茬机灭茬播种,每亩补贴20元。二是打捆机械购置补贴。凡购买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捡拾秸秆宽度在1.6米以上的方捆打捆机,除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外,市、县财政再分别给予10%的叠加补贴。三是秸秆打捆离田补贴。秸秆打捆离田奖补标准为25元/亩。由乡镇政府组织农机手,用打捆机将秸秆打捆,每亩给农机手40元(秸秆打捆离田奖补25元/亩,乡镇政府垫付15元/亩,秸秆归乡镇政府所有),并由乡镇政府将秸秆清运离田,综合利用。

三、焚烧秸秆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露天焚烧秸秆的承包经营户或个人,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2000元罚款。对恶意纵火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严查重处;对暴力抗法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夏收夏种期间,各级政府将组织高频度巡查、督查,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处罚一起。请大家互相宣传,互相监督,积极配合,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农民朋友们,保护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为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生态美好家园做出不懈努力!

中共涡阳县委宣传部

涡阳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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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秸秆禁烧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篇三

广大村民朋友:

一年一度的秋收大忙季节已经到来,我们向全镇广大村民朋友发出“禁烧秸杆,从我做起”的倡议,请自觉做到不露天焚烧秸杆、树叶和垃圾,加强秸杆综合利用,营造安全和谐的秋收环境。

一、安全生产重于一切,广大村民朋友切不可一心想着忙收种,放松安全警惕、淡化安全意识,而造成一切不应有的损失,留下终身的遗憾!

二、焚烧秸秆有百害而无一益。焚烧秸秆在大气中所产生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分刺激较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炎发生。我们每个人都是受害者,每年这个时候,都有很多老人和孩子因为呼吸焚烧秸杆产生的气体住进医院;秸秆焚烧极易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并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是在村庄附近,一旦引发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秸秆焚烧时产生大量的烟雾,致使能见度降低,影响人们的出行,引发交通事故,影响航空安全;焚烧秸秆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影响农业收益,破坏土壤结构,造成耕地质量下降;焚烧秸秆所形成的滚滚烟雾、片片焦土,对镇村的环境形象是最大的破坏。

三、露天焚烧秸秆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等有关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焚烧秸秆,违者要依法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拘留,追究刑事责任。区、镇、村已成立专门的秸秆禁烧工作巡防小组,实行24小时驻守、巡查、值班和看管,严控露天焚烧行为,对一切不听劝阻,肆意焚烧秸秆的违法人员,将依法严惩。

四、秸秆禁烧、禁弃是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要求,是保护生态、净化环境的需要,是各级人民政府摆上工作日程的头等大事,是全体公民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以往部分村民为图省力、省事,将大量的农作物秸秆乱堆乱放,或直接烧掉,还有放炮火的现象发生。广大村民朋友切不可抱着侥幸心理,一意孤行、不听劝阻,随意放火烧荒,随意向沟渠内堆放秸秆,而造成火灾事故、污染大气、破坏水质,给他人人身安全和生产生活形成严重威胁,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因此,广大村民朋友要严格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政策规定,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确保秸秆全量还田或离田,为实现我镇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毁一棵树、不污一条河沟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广大村民朋友,保护生存环境是我们的共同责任,禁烧秸杆,更需要你们理解、支持和配合,让我们携起手来,为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家园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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