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创业带动就业政策
为推动就业,鼓励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茂名市出台了什么创业就业政策呢?下面小编为你解说茂名市创业带动就业政策。
茂名市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申请对象
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本市从事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符合国家、省有关条件的本省城乡劳动者,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具体包括登记注册三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贷款额度
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两年。
贴息标准
借款人在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和期限内,从事微利项目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申请资料
1.《茂名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
2.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属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提交毕业证,属就业困难人员的提交就业困难认定证明,属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的提交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证明);
3.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
5.经营场所的《房产所有权证明》或《房产租赁合同》;
6.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资料;
7.反担保资料:反担保人身份证、收入证明。(反担保人应为本市户籍自然人,且不能与申请人为夫妻关系,需在本市财政拨款单位工作或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稳定收入的在职人员)
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需用A4纸),其中贷款申请书一式四份,需同时提交原件,原件验证后返还申请人。
申请程序
申请人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贷款经办银行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材料;经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向当地经办银行推荐;申请人按经办银行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通过银行审批的,银行给予放贷;申请人在获得贷款后1个月内可向经办银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贴息按季办理。
茂名市创业带动就业政策:一次性创业资助
申请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条件
成功创业(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资助标准
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
所需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应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其他身份认定证明复印件,属在校生或毕业生的应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属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提交一式二份,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核对。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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