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正式成立 房产证下岗

发布时间:2017-04-14 15:35

近日,无锡市编委印发《无锡市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事业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正式设立不动产登记中心。从即日起,需要办理土地证、房产证的市民只要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就能办理。明年起,土地证、房产证两证合一,办理流程将更加简便。目前,房产、土地两证仍可以在原产监处(复兴路118号)办理。

无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正式成立 房产证下岗

据了解,无锡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无锡市房屋登记中心、无锡市房产信息中心)更名为无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再承担房屋交易管理职责,不再保留无锡市房屋登记中心、无锡市房产信息中心牌子,其主管部门调整为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无锡市土地登记发证中心职责,无锡市农业委员会林地、渔业养殖登记职责,无锡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责都将划入无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撤销市土地登记发证中心。同时,设立无锡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承担原无锡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无锡市房屋登记中心、无锡市房产信息中心)房屋交易管理职责。

两证合一后,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将融合国土资源四全服务理念,在全市各县、区,各乡、镇街道设立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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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以下职责

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不动产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实施市区土地、房屋、林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渔业养殖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②负责市区不动产权籍调查与测绘成果的审核确认工作;

③负责市区不动产登记信息整合、信息互通共享及信息公开工作;

④配合开展市区不动产登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相关工作;

⑤负责市区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和建档管理工作,依法为社会查询利用提供服务;

⑥承办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承担以下职责

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交易、产权管理、房产测绘和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房屋交易管理工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②负责市区房屋面积测绘成果管理及楼盘表的建立、维护和管理工作;

③承担市区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房源信息核验等审查工作,以及市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变更和解除等管理工作;

④承担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⑤负责市区房屋交易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和建档管理工作,依法为社会查询利用提供服务;

⑥负责全市房屋交易管理信息平台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做好运行维护工作;

⑦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的信息采集、监测分析和预警工作,编报、发布房地产市场有关信息;

⑧指导县(市)房屋交易管理业务工作;

⑨承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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