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初二政治下册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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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八年级政治书知识很辛苦,但并不痛苦;为大家整理了人教版初二政治下册知识点总结,欢迎大家阅读!
人教版初二政治下册知识点总结(一)
我们应尽的义务
1、公民义务的来源:
我们在社会生活国,不仅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还要对他人、对社会履行相应的义务。
这些义务来自亲情、道德、纪律、法律等各个方面。
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
2、我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因此,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我们每个人都要以主人翁的责任感,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
3、我国公民基本义务的含义、内容: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是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等,
4、公民履行法定义务的意义:
自觉履行这些义务,是我国法律向公民提出来的爱国的具体要求。是我们的“天职”,也是爱国的重要表现。我们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履行法定义务的实际行动,表达我们的爱国之情。
5、广义的义务,既包括法定义务,又包括道德义务
6、道德义务的含义、意义:
所谓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广大社会成员自觉自愿地履行道德义务,既利于形成温馨、和谐的人际关系,又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
7、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关系:
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密切联系。诸如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道德义务被国家认可为法律规范,即成为法定义务。
二者也有区别。法定义务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道德义务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法定义务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确保履行,道德义务靠舆论、习惯和社会成员自觉自愿来履行。
8、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9、如何忠实履行义务:
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好去做。
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人教版初二政治下册知识点总结(二)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1、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人身自由权的含义、地位、依据
①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
②人身自由权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
③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剥奇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3、生命健康权的含义、地位、原因:
①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生理机能以及心理状态的健康所享有的权利。②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身权利
③生命和健康,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宝贵的。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4、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5、我国法律是怎样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国家法律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为法律所不容,情节严重的要受到法律制裁。
6、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后果及维权办法:
①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为法律所不容,情节严重的要受到法律制裁。
②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
7、法律特殊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原因: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生命健康较容易受到侵害。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了特殊的保护。
8、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9、非法使用童工的危害:
非法使用童工是严重摧残未成人的安全和健康,并且殃及民族兴旺大业的违法行为,法律严惩这种行为。
10、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
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进,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11、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免受他人侵害,这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
12、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或抛弃
除了为正义而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或抛弃。因为人具有社会性,生命一旦诞生就具有社会责任。一个人如果因为困难、挫折、失意而自杀,必然会给亲属朋友带来无尽的哀伤、较大的财产损失,还会引发老者无人赡养、幼者无人抚育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或公民损害自己的身体,如乞丐为博取他人同情而自残,必然造成更大的社会负担。因此,轻生或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
13、关爱他人生命健康
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这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
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因故发生了争执,要懂得控制情绪、宽容他人,以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导致伤害事件的发生。
人教版初二政治下册知识点总结(三)
终身受益的权利
1、受教育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它不公是我们应该享有的重要权利,而且是我们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2、对于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中学生来说,正确认识自己的受教育权,了解我国法律对公民受教育权的保障作用,有助于提高我们依法维护自己受教育权的能力,有助于增强我们履行受教育义务的自觉性
3、教育的含义:
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教育是人类文化的一种传承活动和催化活动,是连接过去和未来的中介。
4、教育对个人的作用:
对于一个人的成长,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教育是每个人生活的准备,它通过向个人传递文化,帮助人超越一已之见去掌握前人的经验、分享人类世代积累的知识财富,获得独立生活的必要前提,另一方面,它又唤起人的潜能,不能提高和革新自己,从而开辟人类发展的道路,奠定走向未来的基础。
5、教育对国家的意义:
对于民族、国家来说,教育成就未来。
6、受教育权的含义:
受教育是一项基本的人权。
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7、义务教育的含义:
所谓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
8、义务教育的特征:
①具有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
②具有公益性。即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是与免费性联系在一起的。
③具有统一性。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
其统一性包括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
9、我国为什么要普及义务教育?
为了国家、民族的未来,为了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实现,国家在大力发展各级各类教育的同时,着力普及义务教育。
10、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1、法律保护公民受教育权的原因:
受教育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是我们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侵犯我们受教育权的行为时有发生。
12、当我们的受教育权被侵犯时怎么办?
当我们的受教育权被他人剥夺或侵犯时,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予以维护。
具体维权方式:寻求学校老师的帮助;寻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帮助;寻求妇女联合会的帮助;寻求法律的帮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我们为什么要珍惜受教育的机会、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在我们这个不发达的大国办教育,普及义务教育很不容易,父母辛勤劳动供子女读书也不容易。为了自己的发展,更为了国家的富强、社会的进步,我们一定要珍惜受教育的机会,履行受教育的义务,为中华民族的腾飞而努力学习。
14、如何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作为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履行教育的义务,最主要的有三项:其一,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其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其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15、在学习过程中,我们应怎样学习?
在学习过程中,我们要积极开展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注意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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