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民基本权利中的平等权
平等权是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意指公民同等地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宪法对之最为经典性的表述就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平等权相关法律知识。
公民基本权利中的平等权
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中规定的第一项宪法权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33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民宪法和法律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原则。从法律角度看,法律平等是法律的根本属性,一如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所言,“在任何程度上,法律面前平等和法律规范的一般性都是法律的本质”。
从权利角度看,法律面前的平等是一切其他权利实现的基本要求。所以,它不仅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
什么是公民基本权利中的平等权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
1、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在政治上、社会上、经济上和文化上等一切领域内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即守法上的平等;
2、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即司法上的平等;
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即反对特权。
对于平等权,有三点需要特别注意:
第一,1982年宪法与1954年宪法在平等权上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前者明确了立法不平等。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敌对分子不能与人民享有平等的立法权。法律必须只能反映在经济上、政治上和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人们的意志,也即只能反映人民的意志。所以,在立法上,人民与敌人是不能讲平等的。
第二,平等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同等对待,不是指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权利对等在现实中是不可能的,人们只能要求在同等条件下的法律的公正对待。
第三,我国公民的平等权还包括民族平等、男女平等等内容。这些内容无疑属于平等权范畴,但基于特定主体的因素和传统因素,它们容易为人们所忽视或为人们所违犯,会对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国家安定团结产生消极影响,因而宪法和法律特别强调对它们的确认和保护,成为社会生活、政府决策和各项工作必须予以考虑的因素和予以确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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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权的宪法规定:
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以下为相关的具体性规定:
第33条第4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5条第5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4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第48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第2款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36条第2款规定:“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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