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配合的必要性

发布时间:2017-06-06 14:15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需要在协调配合的各领域求同存异,提高协调配合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开拓协调配合的广度和深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配合的必要性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配合的必要性

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配合的必要性

1.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调节范围的不同要求两者必须协调配合。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都是以调节社会总需求为基点来实现社会总供求平衡的政策,但两者的调节范围却不尽相同.具体表现为:财政政策主要在分配领域实施调节,货币政策对社会总需求的影响则主要是通过影响流通中的货币量来实现的、其调节行为主要发生在流通领域。正是这种调节范围的不同,使得不论财政政策还是货币政策,对社会总供求的调节都有局限性。

2.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目标的侧重点不同要求两者协调配合。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都对总量和结构进行调节,但在资源配置和经济结构上,财政政策比货币政策更强调资源配置的优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有结构特征。而货币政策的重点是调节社会需求总量,具有总量特征。

3.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时滞性不同要求两者协调配合。在政策制定上,财政政策的变动,需要通过立法机构、经过立法程序,而货币政策的变动通常由中央银行决定;在政策执行上,财政政策措施通过立法之后,还要交给有关执行单位具体实施,而货币政策在中央银行决策之后,可以立即付诸实施。因此,财政政策的决策时滞_般比货币政策要长。但是,从效果时滞来看,财政政策则可能优于货币政策。由于财政政策直接影响消费总量和投资总量,从而直接影响社会的有效需求。而货币政策主要是影响利率水平的变化,通过利率水平变化引导经济活动的改变,对社会总需求的影响是间接的。从这一点分析,货币政策比财政政策对经济运行产生影响所需的时间要长。

由此看来,无论是财政政策,还是货币政策,都是有﹁定的局限性,如果单纯运用其中某一项政策,很难全面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这就要求两者互相协调、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它们的综合调控能力。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运用

(一)“双松”政策,即松的财政政策和松的货币政策配合

适于在总需求严重不足,生产能力未得到充分利用的情况下使用。

(二)“双紧”政策,即紧的财政政策和紧的货币政策配合

适于严重通货膨胀时期使用。

(三)紧的财政政策和松的货币政策配合

适于在总需求与总供给大体平衡,但消费偏旺而投资不足时采用。

(四)松的财政政策和紧的货币政策配合

适于在总需求与总供给大体适应,为解决投资过旺、消费不足时采用。

不同经济条件下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相互配合的方式

1.在1998年通货紧缩,需求不足的条件下财政货币政策同时松动,既有总量措施上的配合,又有结构措施上的协调。既有间接调控手段上的组合,又有直接调控手段上的搭配。譬如,在总量方面,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同向松动。在结构方面,财政支出结构与税收对象结构的优化同信贷投入结构的调整并行不悖。这至少反映在三个侧面,一是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的财政建设性支出的扩大与以上述领域为重点的信贷投入的增加遥相呼应;二是在财政下调小企业增值税率的同时,银行也开始消除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歧视,并一再强调改善和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三是在财政增加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等经济性支出的同时,银行对个人消费信贷的投入比重也大幅上升。在手段方面,政策支出、信贷规模、外汇管制等直接调控工具与税收、利率、准备金率等间接调控工具相互融合,优势互补。积极财政政策通过适当增加财政贴息资金的规模;扩大贴息政策适用范围;建立全国性的中小企业货款担保基金,为中小企业贷款融资创造条件等方式来拓展货币政策作用的空间。在货币政策方面,也通过一定手段使之与积极的财政政策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如建立向中小金融机构提供再贷款的正常渠道和机制,增加再贷款投放;适时增加公开市场的操作频率,扩大可进入公开市场的金融机构范围,完善和扩大公开市场操作,使之成为吞吐基础货币、调节货币供应量和市场利率的中央政策工具;要求商业银行合理配置分支行贷款权限,建立合理的贷款约束和激励机制,把握好贷款的投放,支持经济发展;逐步放开管制,让商业银行自动购买和持有各种债券。积极的财政政策所带来的投资需求的扩大,需要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8000亿元的国债资金,拉动了大批的社会投资,而社会资金的大部分,是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积极的财政政策所带来的消费需求的扩大,同样离不开稳健的货币政策的支持。近年来,住房贷款、汽车贷款、教育贷款均有了大幅度的增长,不仅仅使积极的财政政策的效应落到实处,更直接扩大了内需。

2.2003年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了一些出人意料的变化,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具体实施中出现了政策冲突的现象。2003年以来,我国货币供应量增长较快,金融机构贷款大幅度增加。2003年下半年,央行加大央行票据的发行力度,力图收回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压缩货币信贷量过快增长的态势。然而,货币信贷快速增长的趋势并没有因此而明显减弱。在这种情况下,2003年8月23日,央行被迫给出货币政策的一剂“猛药”,从9月21日起将存款准备金率由6%提高到7%。综观2003年货币政策实施的全过程,我们可以看出,无论央行实行公开市场操作——主要采取回购方式和发行央行票据,还是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已使货币政策实际走向紧缩,而财政政策仍然积极。因此,2003年的宏观调控中出现了一些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冲突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下面三个方面:

以增发国债为主要特征的积极财政政策会在一定程度上带动货币供应量和银行贷款的过度增加。银行机构构成国债的主要买主,银行机构购买了大量国债,会增加货币投放。据估算,银行机构增持国债而创造的货币,约占货币供应量的10%左右。另外,银行机构需要为国债投资项目提供配套的贷款,以及财政贴息而带动一部分银行贷款,这些也会推动银行贷款的增加和货币供应量的扩大。

2003年趋向紧缩的货币政策导致国债发行成本上升,影响了国债的发行。由于央行货币政策的基调一直倾向于控制货币信贷的过快增长,频发票据回笼货币,特别是央行决定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后,市场由此产生利率上涨预期,打压债市,影响了国债的发行。为降低国债发行成本,完成2003年的发债计划,财政部被迫调整第四季度国债发行品种,且采用先发行、交易,然后再缴款的方式。

作为两大宏观经济政策联结的重要工具,国债在市场化运行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国债市场分割成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国债发行体制在国债利率市场化、国债品种多样化和国债期限分布平缓化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的存在,一方面使中央银行利用公开市场业务进行货币政策的微调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和很难兼顾各方利益;另一方面,也使国债管理部门难以根据市场状况,灵活、有效实施国债发行和债务管理操作。另外,我国目前财政投融资体制存在的财政投融资与商业银行投融资界限不清,效益低下,盲目、重复建设现象普遍,以及财政融资渠道单一,资金不足等问题,导致财政、金融部门职能界定不清,影响了财政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3.在2004年经济增长速度加快,投资过热的条件下,为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积极财政政策将转型为中性财政政策,与略微从紧的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并推进国债运作管理和财政投融资体制的改革。

鉴于我国经济形势已经趋向好转,积极财政政策将转型为中性财政政策,可以适当减少国债的发行规模。同时,由于我国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欠债很多,所以要调整国债资金的使用方向,更多地注重财政资金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的投入,加大对社会性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重点转向农村、医疗卫生、教育、环保等方面。要合理、灵活、及时地应用各种财政手段进行宏观调控,时机成熟时也可进行税制改革,重点由拉动投资需求转移为调节社会分配、拉动消费需求。要按照公共财政理论及政策框架确立我国的公共财政制度,实施积极的公共财政政策,使财政功能由经济建设型转为公共服务型,从而实现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地增长。

为抑制投资过热,防止物价全面上涨,应实施略微从紧的货币政策,适当控制银行信贷投放的规模和速度。2004年3月24日央行宣布从2004年4月25日起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同时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从2004年3月25日起,对期限在1年以内、用于金融机构头寸调节和短期流动性支持的各档次再贷款利率,在现行再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加0.63个百分点。随后,中国人民银行又于4月25日,再次决定提高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将直接冻结资金1100亿元,按货币乘数效应估计会收缩资金3000亿-4000亿元。4月25日开始实施的这两个政策突出的特点,是对农村金融机构没有实行这个政策,其目的就是要保证春耕生产对资金使用的需求和农业领域的其他有效资金投入。这一政策目标非常明显,就是体现了中央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保证农民增收致富的政策意图。

为抑制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信贷投放大幅增加的势头,中国银监会发出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银监会派出机构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加强贷款的风险管理。通知指出:对于盲目投资、低水平扩张、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项目,各商业银行一律不得发放新的贷款。已给予授信和已发生贷款的要采取适当、稳妥的方式予以纠正,适时、适度对钢铁、电解铝、水泥以及房地产、汽车等过热行业贷款进行合理控制。但对于煤炭、电力、石油、交通、供水等公共设施、基础设施项目的贷款,要给予重点倾斜。银监会要求各银行要严格执行审慎的贷款准备金制度,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并加强对贷款的逐笔、实时监控,对重点机构和客户进行直接监测。

推进国债运作管理和财政投融资体制的改革是我国财政货币政策协调的两大基点。在国债运作管理方面,可以考虑实行“国债余额管理”制度,即全国人大每年给财政部批准一个国债余额指标,这个指标是上一年的国债余额加上本年度财政预算赤字之和。只要国债发行不突破这个余额,由财政部视市场情况灵活掌握发行规模和期限品种。为解决财政部发行短期国债缺少动力,而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又缺乏短期国债作为操作工具这一矛盾,一年期以内的短期国债,可不列入当年的国债发行计划,当财政账户出现临时性头寸不足之时,财政部可以迅速发行短期国债用于周转。在财政投融资体制改革中,要明确财政投融资与商业银行投融资的界限,既提高财政投融资的投资效益,又保障货币政策免受政策性金融业务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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