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增多少 可贷额度?

发布时间:2017-04-18 18:05

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2015年度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不得低于1770元。以此标准计算,南京在职人员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数额理论上低不少于283.2元,比上年度增加22.4元。

每年7月份公积金的缴存基数都会调整一次,从当年的7月到第二年的6月执行同一个缴存基数,依据是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和低工资,因此每年的上下限都不同。2015年度南京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4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不超过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为18200元,低不低于南京市2015年职工低工资标准为1770元。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之后,每个月的缴存额也随之变化。按调整后的低缴存基数1770元,缴存比例为8%-12%,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1:1计算,职工公积金账户每月的缴存金额下限不低于283.2元=(1770元×8%×2),较2014年度的260.8元提高了22.4元。而每月缴存公积金的上限可以达到4368元=(18200元×12%×2),较2014年度的3888元提高了480元。

如何知道自己能贷多少公积金?可贷公积金如何计算?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贷款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比例×0.45(还贷能力系数)×12个月×实际可贷年限(距离法定退休的年龄,不超过30年)。

以可贷年限25年、缴存比例8%为例,月工资1770元的职工,其每月个人和单位分别缴纳公积金141.6元,那么能贷到的公积金额度为:141.6/8%×0.45×12×25=238950元。如果该职工月工资为3000元,其他条件不变,高可贷40.5万元,由于突破了30万元的南京公积金个人高贷款限额,因此其只能贷到30万元。

2016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增多少 可贷额度?

想用顺利办理公积金贷款一定要谨记这些:

1.如果第一套房子已经使用了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没有还清的情况下是不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只有在还清前一套住房贷款的前提下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同时不会被认为是第二套房产仍会视为首套住房按其政策操作。

2.想要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话,贷款之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否则公积金账户为零就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了。

3.提前还款态度是好的,但是要知道提前还款的话属于违约行为,是需要支付一部分违约金的,因此在借款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4.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您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

5. 当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

6.保留好借款合同和借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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