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安置房如何继承?安置房继承要交税吗

发布时间:2017-03-30 14:42

南宁是广西的省会,对于南宁的许多购房的朋友来说,南宁的安置房可能还是有着很大的吸引力的,但是很多人不是很了解南宁安置房继承和税费方面的情况,那么南宁安置房如何继承?安置房继承要交税吗?在此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知识,供各位准备购房的朋友参考。

南宁安置房如何继承?安置房继承要交税吗

南宁安置房如何继承?

1、有遗嘱的按遗嘱,无遗嘱的父母,子女,配偶均为第一继承人,按人均分。咨询当地公证处。需要的材料:拆迁协议书、安置单、产权注销证明。

2、拿到继承公证书以后,办理房产登记时可以直接改为子女(继承人)的名字。和普通房产的继承一样处理。

3、若属征地拆迁安置房,房屋所有权人死亡,继承人需先至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市国土局补交出让金,再由继承人带好南宁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继承权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配图以及其他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至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南宁安置房继承要交税吗?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则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非法定继承需要缴纳契税,赠予房产的承受人要纳契税.税率各省市在3-5%的范围内确定,各省可能不相同,计税依据为评估价值或税务核定价值。

2、事实上我国有这样的规定没有继承税,继承的房子如果是你自己住不需要缴税;但是如果你要将继承得来的房屋出售的话,要交房价百分之二十的所得税。所以对于继承的房子你如果要继承以后出售的话,还是要谨慎思考,不然你要交百分之二十的所得税。

3、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法定继承不需要缴纳契税,但要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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