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本位币的选定

发布时间:2017-06-06 14:04

企业境外经营的记账本位币不同于企业的记账本位币,在将企业的境外经营通过合并报表、权益法核算等纳入到企业的财务报表中时,需要将企业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折算为以企业记账本位币反映。小编整理了一些记账本位币的选定,有兴趣的亲可以来阅读一下!

记账本位币的选定

会计核算中采用的基本货币单位。会计以货币作为统一的计量尺度,但由于企业的经济活动往往涉及多种货币,这就要求会计核算选择某一种具体的货币来统一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综合披露企业的各项信息会计主体确定记账本位币后,其他的货币币种为非记账本位币,即会计概念上的外币。凡以记账本位币计量的各项经济业务,均可在会计处理时账本位向计量的各项经济业务,均可在会计处理时根据其实际发生额直接记入账户,对于各项以非记账本位币计量的业务,在会计处理时则要通过货币换算,将非记账本位币换算成记账本位币金额后记入账户。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应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境外企业向中国有关部门编报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由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平时记账和期末编制会计报表可以采用不同的货币单位,因而从理论上讲,可以采用狭义的记账本位币概念,即会计记账所用的统一货币单位,而将企业编制会计报表所用的货币单位称为报告本位币。在一般情况下,记账本位币与报告本位币是一致的。

记账本位币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只有当企业主要经营业务发生根本性变化等特殊情况下,在确有充分理由证明原有记账本位币已不再适应时,才能变更企业的记账本位币。一般应在新的会计年度开始时变更,并在变更年度的会计报告中作出必要的说明。

记账本位币的规定

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原则上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是中国的法定货币,在中国境内具有广泛的流通性。因此,《会计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中国境内各单位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单位的一切经济业务事项一律通过人民币进行会计核算反映。

业务收支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不断增多,对外贸易与合作发展迅速,人民币以外的其他币种在一些单位的日常会计核算中明显增多,有的占据了支付的主导地位,如果要求这些单位平时的每笔外币核算业务都折算为人民币计算,不仅影响其经济业务往来,而且也会加大会计工作量。因此,《会计法》作出了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规定。体现了适应性原则。

财务会计报告

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以人民币反映。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单位,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一定的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反映,以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阅读和使用,也便于税务、工商等部门通过财务会计报告计算应交税款和进行工商年检。这是中国宏观经济管理和人民生活的客观要求,也是一国主权的体现。

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企业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企业通常应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按规定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企业选定记账本位币,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的销售价格,通常以该货币进行商品和劳务的计价及结算;

(2)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所需人工、材料和其他费用,通常以该货币进行上述费用的计价和结算;

(3)融资活动获得的货币以及保存从经营活动中收取款项所使用的货币。

企业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除非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境外经营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一)境外经营的含义

境外经营,通常是指企业在境外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分支机构。当企业在境内的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分支机构,采用不同于企业记账本位币的,也视同境外经营。

(二)境外经营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企业选定境外经营的记账本位币,还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境外经营对其所从事的活动是否拥有很强的自主性;

(2)境外经营活动中与企业的交易是否在境外经营活动中占有较大比重;

(3)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是否可以随时汇回;

(4)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足以偿还其现有债务和可预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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