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纳税服务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17-03-01 16:52

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的基础环节,是衡量—国税收征管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对于提高纳税遵从度、减少税收成本意义重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纳税服务研究论文,供大家参考。

浅议纳税服务研究论文

纳税服务研究论文范文一:优化纳税服务

摘要:近年来,全国各级税务部门围绕满足纳税人的需求,不断拓展纳税服务,税收服务不仅在形式上得到丰富充实,而且在质上也有了新的提升和飞跃。但作为一个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国家,我国目前纳税服务的研究更多地集中在服务观念更新和服务手段的创新方面,纳税服务的实践还处于低层次、低水平的阶段,因此,如何进一步转变征管理念,优化纳税服务,从根本上提高我国纳税服务的质量与水平,成为一个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本文将从现阶段我国纳税服务的问题进行阐述,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关键词:纳税服务 优化 征管

0 引言

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以提高税法遵从度和优化税收环境为目标,在征纳双方依法行使征税权利和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法律救济过程中,为确保纳税人依法纳税、指导和帮助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而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的总称,它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的基础性工作。

由在多年的研究、实践中我国的纳税服务工作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是我国目前的纳税服务工作仍然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片面强调服务的表层优化,纳税服务“越位”与“缺位”并存

1.1 片面强调服务的表层优化 长期以来,税务部门片面追求硬件环境,既与纳税服务的初衷相违背,又给人民群众造成不良印象和影响,对税收服务工作不利。

1.2 纳税服务“缺位”与“越位”并存 纳税服务“缺位”,是指因税务机关执法不到位或者程序不规范,手续繁杂,致使纳税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切实保障或承受不应有的人力、物力和精神上的负担,主要表现在:因税务人员素质不高、办事效率低下导致纳税人为办理同一纳税事项而多次往返,久拖不决;因税收工作流程不规范,存在程序繁杂、手续繁琐、票表过多的问题,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因税收法制不完备,使纳税人不能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等。纳税服务“越位”,是指超越法律规定的义务范畴,越权提供不合法的服务,以及将不属于纳税服务范畴的内容作为纳税服务提供给纳税人,如有的税务部门仍然存在擅自减免税或扩大税收优惠范围的现象;有的税务机关片面强调培植税源的服务,为纳税人跑项目、拉贷款、清债务。当前我国的纳税服务中“缺位”与“越位”并存的问题大量存在,直接影响了纳税服务实效的发挥。

2 纳税服务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不尽合理,纳税服务考核评价机制不健全

2.1 纳税服务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不尽合理 现行的机构设置是从便于税务部门管理出发、以对纳税人实施管理和打击为依托的一种管理模式,在这种管理模式下,从而分割了纳税服务职能,缺乏为纳税人提供整体和有效服务的机制,未能将税收服务提升到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责和法定职责的高度。

2.2 纳税服务监督考核评价机制尚需完善 目前,对于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质量和效果还没有一套科学、完备、合理、有效的监督考核评价机制。现有的考评机制侧重于对税收计划完成情况、征管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考核,往往那些需由多部门、多环节协调配合解决的涉税事项产生推诱扯皮的现象,纳税服务时效以及质量都难以保证,纳税人投诉报怨时有发生,使纳税服务大打折扣。

3 纳税服务信息化程度不高,没有充分发挥信息化的优势

目前,纳税服务信息化程度不高,服务的手段和方法还很落后,从而使纳税服务实效受到影响。

针对我国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流程再造理论的要求,并积极借鉴其它国家和地区纳税服务的成熟经验,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一步优化我国的纳税服务:

3.1 改革现行征管模式,树立现代纳税服务观

3.1.1 要进一步转变纳税服务观念 要正确认识纳税服务的涵义和本质,树立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应尽的义务的理念,从服务于纳税人的角度来审视整个税收工作,从对纳税人纳税过程控制导向向纳税过程服务导向转变,加快由单纯执法者向执法服务者角色的转换,将管理和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服务促进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把纳税人满意不满意作为开展工作、评价工作的标准,把纳税服务作为税务机关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 3.1.2 要实现纳税主体由控管对象向商业客户的转变 基于新公共管理理论,借鉴私营部门“顾客至上”的理念,将纳税人视作税务机关服务的“客户”,按照纳税人的需求提供各类纳税服务,以纳税人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纳税服务优劣的重要标准。

3.2 建立健全纳税服务机构并合理界定其职责,注重提高税务人员素质 在税收征管改革的信息化、专业化的条件下,按照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流程再造理论的要求,必须逐步实行税务组织机构扁平化模式。应突破现有的根据行政区划设置基层税务机关的做法,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来重新构建组织结构,针对特定纳税人的需求和问题,按照经济区划设置税务部门,每个职能部门负责通过最佳的内部结构设置,向有相似需求的一组纳税者提供服务,减少管理层次和单位数目,提高基层单位和核心管理职能的集中化程度,彻底改变目前组织机构复杂臃肿的状况,实现管理“扁平化”,减少管理层次、压缩职能机构,使得管理组织设置简单、管理程序简化、上层决策贴近实际、信息传递更加流畅,最大限度地降低管理层级过多导致的高昂监督成本以及协调合作成本,使分工的专业化经济带来的好处得以充分体现。同时,在职能部门设置上,实行“征、管、查、审”四分离的格局,通过集中征收和体外审理,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监督制约,严格执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度,协调“征、管、查、审”之间的工作关系。

要在着眼于未来税收工作发展要求基础上,加大现有税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应做好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创新思路,转换机制,调整重点,改变过去传统填鸭式的单向教育培训方法,加强实用技能培训力度,努力建立学习型组织。同时,要加强对税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使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自觉遵守税务人员的各项廉政规定和服务制度,很刹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树立税务干部公正严明、文明高效的良好社会形象。

3.3 加强信息技术在纳税服务中的运用,推进纳税服务的信息化 提供深层次的纳税服务必须以信息技术的深化应用和加快信息化进程为基础,以便能够在使分工的专业化经济的好处充分得以体现的同时,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协调合作成本、监督成本等交易费用。因此应积极构建功能齐全、协调高效、资源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的纳税服务系统,提升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应尽快全面运行办公自动化,为系统信息数据畅通运行提供渠道,完善、升级现行软件功能模块,全面运行CTAIS(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软件,加强管理维护,确保信息安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应加快与有关部门及纳税人的横向联网,扩大信息交换的范围,实现社会信息资源的共享。

要不断完善网上纳税服务工作的保证措施,做到统一规划、明确分工、责任到位,建立相应的网上纳税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对信息的发布、更新、维护以及网上纳税服务工作所涉及的各部门进行考核;加强高素质网络管理人才的培养,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征管的需要;建设一流的信息数据库,逐步建设税收法规库、制度公示信息库、纳税指南问题库、发票税控信息库、企业资信信息库、纳税记录信息库、行政审批信息库等。

纳税服务研究论文范文二:浅析我国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论文关键词:纳税服务 税收管理

论文摘要:纳税服务是税收管理发展到一定水平,服务主体为满足服务对象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税收权利的需要而形成的税收行政行为,是现代税收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当前深化征管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因此探究我国目前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健全我国纳税服务体系对于提高我国税收征管工作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

随着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步伐的进程,以德治国,以德治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各项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特别是在实践“三个代表”思想的税收工作实践中,各级税务部门已充分认识到加强为纳税人服务工作,不但是依法治税的必然要求,而且是税务部门自身所固有的、本质的责任和义务,是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税收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良好的税收环境,融洽税收征纳关系,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良好途径,也是构建“诚信税务”、“服务型机关”的必然要求。

一、我国目前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缺位与越位,服务与管理脱节。服务缺位是指因税务机关执法不到位或者程序不规范,手续繁杂,致使纳税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切实保障或承受不应有的人力、物力和精神上的负担。主要表现在:因税务人员素质不高,办事效率低下导致纳税人为办理同一纳税事项而多次往返,久拖不决;因税收工作流程不规范,存在程序繁杂、手续繁琐、票表过多的问题,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增加税收成本;因税收政策不完善影响各种优惠政策的落实;因税收法制不完备,使纳税人不能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服务越位是指超越法律规定的义务范畴,越权提供不合法的“服务”,以及将不属于纳税服务范畴的内容作为纳税服务提供给纳税人。如有的税务部门仍然存在擅自减免税或扩大税收优惠范围的现象。

服务加管理是现代税收的管理方式,但二者并不是简单的相加,服务与管理不是分裂的,而是作为统一的整体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将管理(执法)与服务对立起来,一提到管理就忽视为纳税人的服务,容易发生侵犯纳税人权利的情况。一提到服务就弱化管理,导致“疏于管理、淡化责任”情况的发生。

(二)纳税服务信息化程度低。税收信息化是将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税务管理与服务中,深度开发利用信息资源,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并由此推动税务部门业务重组、流程再造,进而推进税务管理现代化建设的综合过程。目前在税收信息化建设中存在一些误区:一是重技术轻管理。许多部门热衷于购买高档的硬件设备,盲目开发软件,而对整个业务系统性研究不够,没有创新管理方式、优化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结果只是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去重复、模仿传统的业务处理流程,没有有效地利用信息资源。二是重系统本身的应用,轻数据资源的管理利用。有的地方更多地是以信息系统来替代手工操作,却对数据资源管理和信息资源的有效挖掘和利用重视不足。三是轻视信息资源整合及一体化建设。现阶段的税收信息化建设已经涵盖了从征管到行政管理、辅助决策等各个方面,但这些部分的信息化建设仍然是各自为政,信息资源没有实现充分共享,没有形成合力。

(三)纳税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低。我国当前的纳税服务主要是由税务部门来提供,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务主要直接面对的还是税务部门。如上所述税务部门的信息化程度较低,集中处理信息,为纳税人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纳税服务的能力有限,对于诸多日常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仍然需要通过办税服务大厅的形式,对纳税人实施传统的面对面的管理与服务。另外,经济社会尚未发展到相当水平,对社会化纳税服务的需求不足,缺乏推动纳税服务社会化发展的外部动力。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化程度不足,其发展和竞争不充分,所提供的有偿纳税服务对纳税人缺乏吸引力。 二、优化我国纳税服务的对策

(一) 服务要求制度化。要把国家赋予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税务机关应为纳税人提供的法定服务等内容以法规形式公诸于众,将纳税服务工作纳入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范畴,充分尊重纳税人,使其享有的知情权、隐私权、申请减税、免税、退税权、陈诉权、申辩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控告和检举权、要求回避权、请求国家赔偿权、委托税务代理权、索取完税凭证权等能够落到实处,保障其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制定统一的纳税服务制度,形成实际的、刚性的工作标准。实行考核评价机制,量化纳税服务工作,在内部考核的基础上,征询纳税人的满意程度,加强监督考核,切实规范服务行为。

(二)服务手段信息化。通过加快税务信息化建设,构建纳税服务信息化平台,降低税收成本,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一是完善纳税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以12366服务热线、电子税务网络为载体,运用网上电子申报系统、网上税务局信息管理等系统,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功能强大的多元化、个性化、开放式的纳税服务。二是完善税收管理平台,推广运用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发票管理系统、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系统、增值税纳税评估管理、计算机稽核、协查等管理系统,实现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体化,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纳税人纳税成本。三是完善信息交换平台,推进税库银企的一体化建设,拓宽申报缴税渠道,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

(三)服务过程社会化。一是充分发挥税务代理的作用,把税务代理作为纳税服务的延伸加以鼓励和引导。二是得到全社会的支持和配合,建立起一个全社会的纳税服务网络,更好地提高服务质量和实效,从而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自觉遵从度,保证国家的税收权益。此外,优化纳税服务还要求服务内容的系统化。主要包括税收环境服务、税收信息咨询服务、程序性服务、救济服务等四个环节的内容。纳税服务是整个社会公共服务系统的一部分。优化纳税服务是一项涉及多方面的长期工程。税务部门作为优化工作的主体,应做出科学合理的规划,并遵循预定的目标和相关原则,不断改进和完善纳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税收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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