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员干部十个行为底线发言稿

发布时间:2017-03-31 15:08

对于一名党员干部来说,法律是其作为公民的行为底线,纪律是其作为党员的行为底线,而规矩则是对其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提出的自我约束的更高要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党员干部十个行为底线发言稿3篇,希望能够帮到你。

关于党员干部十个行为底线发言稿

关于党员干部十个行为底线发言稿篇1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靠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的纪律。”王岐山同志也明确指出:“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突出把握的重点之一就是,把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突出出来,具体化。”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突出党纪特色,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条例》明确指出哪些行为是违纪,违纪后应当给予怎样的党纪处分,对每一条都做了是与非、行与禁的明确区分,划出了清晰的界限。《条例》必将成为约束全体党员行为的重要依据。《条例》把政治纪律列为“六大纪律”之首,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修订原则。

近几年,兵团纪检机关查办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尽管有违纪违法之别、有情节轻重之分,但都背离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突破了党的纪律底线。有的违反组织纪律,滥用职权;有的违反廉洁纪律,公私不分,大肆收受礼金;有的违反群众纪律,漠视和侵害群众利益;有的违反工作纪律,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对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听之任之、不作斗争。尤为严重的是,有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以及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依然不收敛、不收手,搞“四风”依然心存侥幸,我行我素。凡被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往往是从破坏规矩、违反纪律开始,直至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因此,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职人员,各级纪检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条例》,把学习、贯彻执行《条例》作为今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重要工作,切实把《条例》作为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要依据。

一要率先学深悟透《条例》。要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深刻领会《条例》,突出执纪特色,自觉转变执纪观念,做到从“以法律为底线”转变为“以纪律为标尺”,从“惩处极少数”转变为“管住大多数”,从“突出以治标为主”转变为“注重以纪律治本”,真正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

二要认真履职尽责。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发挥《条例》的“治本功能”,关键要在贯彻执行上下功夫。各级纪委要按照党章要求,自觉落实监督责任,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坚持从严监督,把党内监督融入日常管理中,实现监督“全覆盖、无例外”;要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铁面执纪问责,切实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严肃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要严格执纪问责。要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情况作为检验评价工作的标准,进一步转变执纪方式,突出执纪重点。在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同时,坚持抓早抓小、关口前移,更多地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开展执纪,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要牵住“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通过强有力的追责问责,使纪律规矩真正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关于党员干部十个行为底线发言稿篇2

“心存敬畏”,不仅仅是为官之道,也是为人之道。从周公的“一沐三抓发,一饭三吐哺”到召公的“甘棠听讼”;从孔子的“君子以恐惧修省”到曾国藩的“心存敬畏之心,方能行有所止”,“心存敬畏”一直是中华民族仁人志士追求的为人为官的一种境界。而作为共产党人的心境和胸怀显然要高于这种境界,党员领导干部显然要高于普通党员,应该说“心存敬畏”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必修之课和必备之德,但如何做到“心存敬畏”,我们认为至少必须坚守三条底线:即敬畏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道德伦理。

标本兼治的战略选择。《准则》和《条例》坚持立德立规并举、自律他律互补,“高得上去、低得下来”,体现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有机统一,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证和实践支撑。《准则》是自律,是“航标”,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提供行动指南;《条例》是他律,是“雷池”,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定禁区。《准则》如同高线,重在立德向善,把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挺立在先;《条例》好比底线,重在立规纠错,防止违纪行为滑向违法的深渊。这是管党治党的基本路径。

廉洁自律准则“从高不就低”。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行修订,体现了我们党的高超政治智慧和高度政治自觉。2010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曾是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制度,但也存在“制度网眼过大、约束范围过小”等问题。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对时弊”的要求,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行修订,形成《准则》,使其明确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廉洁自律正面清单,发出了全党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准则》与中华民族道德规范历来“从高不就低”的传统相契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要求党员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强调领导干部把廉洁自律主题贯穿于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的全过程和各领域,为全社会树立起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

党纪处分条例“抓大不放小”。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改造升级”,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坚定的实践导向。《条例》突出了政党特性、党纪特色,全面体现了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党纪严于国法、执纪先于执法的原则。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6类,使其内容和要义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遵规守矩的“负面清单”,让纪律底线成为“全天候通电”、不可碰触的高压线,促使其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行为底线。

体现革命理想高于天。理想信念是廉洁自律的内在支撑,廉洁自律是理想信念的外在表现。全面从严治党,要靠纪律防线,亦需思想道德防线,两手抓、两过硬,才能努力破解“不想腐”的难题。《准则》是仅次于党章的高位阶党内法规,将其规范对象从“关键少数”扩至“最大多数”,变“禁止”为“倡导”、“不准”为“自觉”,敦促所有人入党之初、从政之始洁身自好、廉洁自律,从而前移纪律防线和执纪关口,促使8700多万党员在道德品行方面引领社会风尚。特别是在当前人民群众对腐败和不正之风最痛恨,对正风肃纪、廉洁自律最关切的背景下,尤其需要如此。《准则》扭住这个关键问题,将党章关于廉洁自律的要求具象化、实体化,成为党心民心的“公约项”。《准则》易记易诵易懂,弘扬了党的立规建制的好传统,借鉴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表述,微言大义、要言不烦,将“四个必须、八条规范”的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纪律性上,集中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面。“破法”无不始自“破纪”,党员守住了纪律底线,就不会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条例》着力破解党规混同国法、套用“法言法语”等积弊,并将纪律防线从法律防线中剥离出来、推向前去,实现了党纪相对于国法的整体前移。其中,凡是国家法律已有的内容,就不再重复规定,共去除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同时,锁住纪律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清单,体现了“更早更小,更严更实”的执纪问责理念,集中表现为正风肃纪新实践的“固化条款”,即关于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不请示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违纪条款,既固化了抓早抓小的实践导向,也强化了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治理理念。这就拉高了纪律标准,使过去没人管的事、不愿问的责有人管、有人问,避免党员退守到公民底线上,甚至等到“破法”再去“执纪”,为倒逼“不敢腐”、强化“不能腐”、实现“不想腐”提供了长远的制度保障。

关于党员干部十个行为底线发言稿篇3

自觉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是作为一个党员最基本的要求,要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就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遵守国家法律。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始终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学习国家法律,培养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共产党员必须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保证国家法律实施。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做斗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意志品质顽强、领导坚强有力。但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一刻不可放松。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我们党是一个有着8600多万党员的大党,相当于一个大国的人口数量,管党治党任务极其繁重。作为执政党,我们肩负着带领13亿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艰巨任务。在我国,各级领导干部绝大多数都是由党员担任,从这个角度看,管党就是治吏、治权。新形势下党面临着“四大考验”“四种危险”,面对着各种挑战和风险。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都是来自党内的严峻挑战,严重影响着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动摇着党的执政根基,也严重危害法治国家建设。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坚持从严治党、严明党纪,保证全党统一意志、步调一致,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纪律和规矩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循的行为底线。领导干部要知古鉴今、心存敬畏和戒惧。现在,有的领导干部忘记了自己是党的干部,不知不学党规党纪,无视规制、不讲廉耻,根本不把国法党规当回事,没有戒惧之心。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案例,没有一个不是在违法之前首先违纪的。古人云:“自作孽,不可活。”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信守宗旨、心存敬畏、慎独慎微,讲规则、守戒律,决不能无法无天、胆大妄为。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作为党员干部,能不能守纪律、讲规矩,是检验党员干部的试金石。结合工作实际,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加强和提高,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践行者。

1、在政治上守纪律讲规矩,当政治上的明白人。作为党员干部,一是要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兵、师、集团公司党委保持高度一致。要自觉做到讲政治规矩、守规章制度,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决不对上级决策部署搞变通、做选择、打“擦边球”。二是严格遵循组织程序。工作中严格按程序、按规矩办事,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该沟通的沟通,不超越权限办事,不随心所欲,搞下不为例,破坏规章制度。三是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仅要埋头拉车,更要抬头看路。始终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作为必修课,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思想上的“防腐性”和政治上的“免疫力”。

2、在工作上守纪律讲规矩,当有为人。守纪律讲规矩的目的,是每个党员干部自觉把党纪党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更加优良的作风,干好本职工作,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一般性的遵纪守规上。具体到每个人,就是要围绕“奋发作为,主动适应新常态;齐心协力,开创发展新局面”的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重点,主动作为、认真履职,确保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一是勇于担当,提高执行力。对集团公司党委的部署安排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各项工作,都要不折不扣,一抓到底。二是勤于思考,提高创新力。在工作中,多思考、多实践。要立足于实,稳步实施,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确保工作创新取得实效。三是注重沟通,提高协同力。

3、在生活上守纪律讲规矩,当守井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党和国家已为我们学习、工作提供了良好条件,不讲排场,不比阔气,要善于知足,不被五光十色的表面现象所迷惑,保持一颗平常心,减少对身外之物的追求,克制自己的物欲,保持简单的生活,不以物喜,不以己悲,淡泊名利,远离多余的烦恼和忧愁。

从严治党关键在严格执纪。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不执行、形同虚设,就一定会形成“破窗效应”。习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严明二字强调的就是提高执行力,要说到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遵守党规党纪。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敢于担当、敢抓敢管,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决同违反党纪的行为作斗争,确保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要抓早抓小,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以铁的纪律保持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纯洁性。

我们要冷静清醒地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定必胜信心,坚持不懈地抓下去,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回应群众期盼、赢得党心民心。

总之,工作实践中我们要提高对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认识,不仅要带头守纪律,更要带头讲规矩。要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按规矩办事、按规矩用权,切实树立标杆、做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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