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创业法律规范

发布时间:2016-12-30 15:24

创业法律教育就是指对现有或潜在的创业者进行与创业有关的法律知识传授的基础上,帮助大学生树立创业法律思想观念,小编把整理好的大学创业法律规范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大学创业法律规范

创客必看:创业过程中的八个法律风险

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多种多样的风险,其中法律风险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种。

很多创业者认为在法律风险的防范可有可无,实际上中小企业经营诉讼在民事案件中的占比多年来居高不下。高发案率,高败诉率,低执行率,打赢官司拿不到钱的尴尬与无奈如影随形地伴随着企业。

特别是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经济实力薄弱,内部管理不健全,抵御法律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均有明显差距,往往一次失误就会给企业带来颠覆性的灾难。

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一般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一、企业设立中的法律风险

《公司法》对企业的组织形式架构等有了明确规定。

在设立企业的过程中,企业的发起人是否对拟设立的企业进行充分的法律设计,是否对企业设立过程有了充分的认识和计划,是否完全履行了设立企业的义务,以及发起人本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资格,这些都直接关系到拟设立企业能否具有一个合法、规范、良好的设立过程。

二、合同法律风险

合同风险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主要风险之一。

合同法律风险指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利益损害或损失的可能性。

三、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方面的知识产权缺乏有效保障,是中小企业最担心的问题之一。但目前,多数中小企业还没有对知识产权的深入保护形成足够的保护机制和实际投入。

事实上,从法律风险的解决成本看,避免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比遭受侵权之后再索赔更为有效。

四、企业并购、融资操作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并购涉及公司法、税收法、知识产权法等多个法律部门,操作程序复杂,产生法律风险的可能性较高。

中小企业在缺乏正规、有效融资渠道的情况下,往往通过民间借贷集资、违规借贷等方式筹资,这就必然形成法律风险。这些企业如果资金链一旦断裂,往往给企业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五、盲目提供担保的法律风险

一些中小企业只是顾及"关系户"的面子,未考虑担保对象的资信情况和还债能力就草草地为其担保。

这种盲目担保的行为由于"关系户"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致使担保企业不得不承担连带责任,使好端端一个企业陷入困境。

六、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

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各个环节中,从招聘开始,面试、录用、使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待遇问题直至员工离职这一系列流程中,都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企业的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为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劳动纠纷,都有可能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

七、企业涉及诉讼、仲裁的法律风险

如果企业必须参与一场官司,就应当了解相关司法程序在程序与实体方面的知识,掌握必要的诉讼或仲裁处理技巧,以保证自己不受对手的误导或限于诉讼之累。

这样才能更胸有成竹的面对法律事件,防止企业因为不熟悉基本的法律常识和诉讼或仲裁规则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八、其它法律风险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还会因为自身的不规范行为及外界的行为,可能受到工商、税务、环保等行政管制风险,各种侵权纠纷等法律风险。

大学生创业涉及的各种共性法律问题,主要包括:

第一,创业初始阶段的资金、设备场地以及办公场所等相关法律问题。

由于学生的特殊身份,普遍没有财产可供抵押,又无银行个人信用记录,导致贷款困难。此时应该指导学生多寻求行政干预和支持,此时各地针对高校自主创业的学生,在工商注册、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方面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就尤为重要,需要在法律教育培训中让学生全面了解并加以利用。

在创业基地中通过项目申报,创业所需的设备场地问题一般都能在校内解决,但对于一些企业经营类的创业计划经常会涉及到在校外租店面及办公场所,这就需要向学生介绍《合同法》中关于房屋租赁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创业拓展阶段关于设立经营实体,进行行政审批的相关法律问题。

对于创业经济组织的具体责任形式,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一系列法规都有不同的规定,制定了多种企业组织形式。2005年《公司法》中增加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及2006年《合伙企业法》新增加的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对学生创业有很好的辅助作用,可部分解决大学生创业存在的资金规模较小、筹措资金困难等问题。同时学生创业需要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消防、卫生等行政审批程序的一些具体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创业经营阶段涉及的市场交易及管理的相关法律问题。

创业经营必然涉及市场主体间的各种交易行为,无论是从合同的订立到合同的履行,还是违约责任的承担,都与《合同法》关系密切。同时应了解《产品质量法》、《劳动法》、《票据法》、《保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与自身创业有关的法律规定。

第四,创业经营阶段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问题。

创业经营阶段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主要包括《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大学生创业之初可以利用专利先行公开的特点,合理利用现有专利给自己的创业提供技术开发的思路和可行性支持,同时又要保证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具体经营中如何合法使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都是创业法律教育必须深入细致讲解的内容。

第五,创业过程中纠纷解决的相关法律问题。

学生要了解《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中规定的具体诉讼程序,要具有积极收集证据的法律意识,面对交易金额较大、商品较多的经济往来要多采用书面合同文本形式。

2016年大学生创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一、如何签定劳动合同

我国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该是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是目前仍然有许多的用人单位逃避约束,以各种各样的借口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此,有关专家对劳动者提出两条建议,与其任人宰割,不入趁早远离这样的单位,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1、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具备七个方面的条款。劳动合同除包括此七个方面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即我们上期文章中提到的约定条款。法定条款与约定条款不同,某些条款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甚至对条款的内容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这些法律规定从劳资间强弱失衡的现实出发,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具体而言这七个方面的内容如下:

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目前就期限来说,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在白领当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较普遍。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动合同的开始期限和终止期限。但是,已经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白领,同样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动合同的开始期限及终止条件。

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应当尽量明确地书写工作和岗位,做到定岗定位。因为岗位的设定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工作、是否负有保密责任以及以后续订合同时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等一系列问题。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很多人在阅读劳动合同时往往不太注意这部分,实际上一般来说这部分恰是劳动合同的最大板块,其内容几乎涵盖了半部《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等规定都具体反映在这一部分。

劳动报酬。应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并明确该劳动报酬是税前还是税后一般就可以了,其它不是很重要。

劳动纪律。劳动法中没有过多的规定,劳动合同一般也只做原则性规定,主要反映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劳动者对此也应做详细了解,因为这涉及日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等。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对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发生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有的用人单位将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条件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从而规避应承担的解约的补偿责任,这种约定是违法的,即使约定了也是无效条款。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两类。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

以上七个条款是劳动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但是劳动合同的无效不等同于劳动关系的无效。即使劳动合同在形式上存在缺陷,但是只要有劳动关系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仍然受保护。

注意事项:

1、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

2、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3、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使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

5、合同的具体性劳动合同字句要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否则就可能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

二、试用期如何约定

试用期,顾名思义就是劳动关系的试验阶段,但绝非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老的单方“试用。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不相互丁解、相互约定的考察期。在这段期间内,用人单位考察员工的工作能力,员工也考察用人单位的情况,是双方互相试用的过程。

试用期作为劳动关系的特殊阶段,也是劳动纠纷的高发区。《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具体来说就是,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设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至三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起过六个月。

有理由退工。依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方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承担的是完全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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