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关于十个行为底线发言稿
习近平总书记在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中要求党员干部:“把合格的标尺立起来,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把党员的先锋形象树起来,用行动体现信仰信念的力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党员关于十个行为底线发言稿3篇,希望能够帮到你。
党员关于十个行为底线发言稿篇1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中国共产党在长期实践中探索立下的严明纪律和规矩,是我党带领全国人民克服种种艰难险阻,从小到大,由弱变强,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法宝。但是近年来,一些党员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逾越红线、突破底线,滑向了违纪违法的深渊,走向了党和人民的对立面,说到底就是淡忘了使命,丧失了敬畏,撂下了担当。
此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全党行动的准则,也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不可违反、不可变通的底线。党员干部在贯彻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时,应该做到像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会上指出的那样:“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
值得注意的是,每一名党员的道德行为都关乎党的形象和威望。所以,党员干部必须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一系列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言行,坚守做人做事的道德底线。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讲修养、讲道德、讲廉耻,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如此看来,做合格党员,起码要牢牢守住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道德底线。但是,党员干部必须坚守的底线绝不仅于此,有些底线是以法律、纪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的,有些底线是约定俗成的,需要所有党员共同坚守。对党员干部来说,明底线、守底线是一门修身正德、干事创业永无止境的必修课。也就是说,做合格党员,必须牢固树立底线意识,时刻牢记越过底线的严重后果,始终警示自己坚守底线,“把合格的标尺立起来,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把党员的先锋形象树起来,用行动体现信仰信念的力量”。
党员关于十个行为底线发言稿篇2
在大多数人眼中,纪委是反贪反腐的“战士”,殊不知他的真实身份是审查党员干部行为的“教导主任”,他手中的那把戒尺不是法律,是比法要求更高的纪律。
每名共产党员都曾高举右拳庄严宣誓:遵守党的章程、严守党的纪律,誓要用党章、党纪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但又有多少落马干部在泪水中悔恨自己背离党章太远,视党纪为空物。长时间重“硬件”轻“软件”,导致部分党员干部缺少政治理论学习,逐渐脱离纪律的约束,最终走上违纪违法的不归路。
与普通人相比,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要求党员不仅要接受法律的监督,更要受到比法律严格、标准更高的纪律的制约。比如思想松懈,大部分的初期表现只是对自己的要求放松、作风散漫,并没有涉及到违反法律的层面。然而拿纪律的“尺子”一量,则已经明显“越轨”。而且从实际的案件来看,涉及违法的往往起因于违纪,要查违法必要先查违纪。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从严。严的根本在于纪律。必须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就要求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任何阳奉阴违、私立门派的事都不能干;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就要求紧密围绕在党中央周围,不能培植私人势力;必须遵从组织程序,就要求按章办事,不能寻租放行、违规操作;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就要求令行禁止,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就要求严于律人,不给他们利用身份谋取私利的机会。
如今,在“打老虎”痛快人心的同时,我们更应该思考如何更好地发挥纪委“教导主任”的功能。既然是先违纪再违法,那我们就要想办法让他们不能违纪、不敢违纪。不能牢记党纪的就暂时不批准入党,对党纪的约束还存在侥幸心理的就通过实际案例让他信服,对违反党纪的就坚决按章处置。每名共产党员都要时刻提醒自己:纪律是党员干部行为的底线。
党员关于十个行为底线发言稿篇3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根本保证。全面从严治党,要害是严,关键在治。《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表明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
标本兼治的战略选择。《准则》和《条例》坚持立德立规并举、自律他律互补,“高得上去、低得下来”,体现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有机统一,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证和实践支撑。《准则》是自律,是“航标”,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提供行动指南;《条例》是他律,是“雷池”,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定禁区。《准则》如同高线,重在立德向善,把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挺立在先;《条例》好比底线,重在立规纠错,防止违纪行为滑向违法的深渊。这是管党治党的基本路径。
廉洁自律准则“从高不就低”。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行修订,体现了我们党的高超政治智慧和高度政治自觉。2010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曾是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制度,但也存在“制度网眼过大、约束范围过小”等问题。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对时弊”的要求,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行修订,形成《准则》,使其明确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廉洁自律正面清单,发出了全党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准则》与中华民族道德规范历来“从高不就低”的传统相契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要求党员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强调领导干部把廉洁自律主题贯穿于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的全过程和各领域,为全社会树立起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
党纪处分条例“抓大不放小”。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改造升级”,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坚定的实践导向。《条例》突出了政党特性、党纪特色,全面体现了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党纪严于国法、执纪先于执法的原则。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6类,使其内容和要义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遵规守矩的“负面清单”,让纪律底线成为“全天候通电”、不可碰触的高压线,促使其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行为底线。
体现革命理想高于天。理想信念是廉洁自律的内在支撑,廉洁自律是理想信念的外在表现。全面从严治党,要靠纪律防线,亦需思想道德防线,两手抓、两过硬,才能努力破解“不想腐”的难题。《准则》是仅次于党章的高位阶党内法规,将其规范对象从“关键少数”扩至“最大多数”,变“禁止”为“倡导”、“不准”为“自觉”,敦促所有人入党之初、从政之始洁身自好、廉洁自律,从而前移纪律防线和执纪关口,促使8700多万党员在道德品行方面引领社会风尚。特别是在当前人民群众对腐败和不正之风最痛恨,对正风肃纪、廉洁自律最关切的背景下,尤其需要如此。《准则》扭住这个关键问题,将党章关于廉洁自律的要求具象化、实体化,成为党心民心的“公约项”。《准则》易记易诵易懂,弘扬了党的立规建制的好传统,借鉴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表述,微言大义、要言不烦,将“四个必须、八条规范”的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纪律性上,集中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面。“破法”无不始自“破纪”,党员守住了纪律底线,就不会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条例》着力破解党规混同国法、套用“法言法语”等积弊,并将纪律防线从法律防线中剥离出来、推向前去,实现了党纪相对于国法的整体前移。其中,凡是国家法律已有的内容,就不再重复规定,共去除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同时,锁住纪律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清单,体现了“更早更小,更严更实”的执纪问责理念,集中表现为正风肃纪新实践的“固化条款”,即关于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不请示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违纪条款,既固化了抓早抓小的实践导向,也强化了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治理理念。这就拉高了纪律标准,使过去没人管的事、不愿问的责有人管、有人问,避免党员退守到公民底线上,甚至等到“破法”再去“执纪”,为倒逼“不敢腐”、强化“不能腐”、实现“不想腐”提供了长远的制度保障。
党员关于十个行为底线发言稿的评论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