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十条"出台 盘点近年杭州房地产政策变化

发布时间:2017-04-18 18:23

不久前“杭十条”的出台,引发了不少人的热议和关注。近年来,随着杭州楼市情况的不断变化和发展,杭州也适时推出相应的购房政策,本期梳理了2010年到2016年杭州房地产政策的一些变化,看看有哪些?

2010年10月11日-----不论户籍 限新购一套住房

该政策重点在新这个字上,限新购一套住房而不是说限购一套住房,即无论你是杭州人,或是外地人,原来没房子,在杭州只能买一套;原来有多套房子,在杭州还能再买一套房,但也仅此一套。

2014年7月29日-----萧山余杭解禁

从7月29日零时起,购买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住房(含商品住房、二手住房)、购买主城区140平方米及以上住房(含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均不需提供住房情况查询记录。

2014年8月29日-----全面放开限购

从8月29日起,购买杭州主城区140方以下住房不再需要提供住房情况查询记录。这意味着,杭州楼市在四年限购之后,正式全面进入后限购时代。

2014年10月30日-----放宽首套房认定标准,支持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

10月30日出台的省直公积金新政,对于首套房的认定则比萧山、余杭及主城区更为宽松,职工家庭名下无房,或名下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公积金贷款的,因改善性需求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11月3日和11月4日,萧山、余杭两区相继发布公积金新政,对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首付比率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职工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相应商业性住房贷款未结清的,首付比率不低于6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职工家庭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杭州户籍职工,在本地区购买首套和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可持缴存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存贷证明和缴存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家庭房产查档证明,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2015年4月3日------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100万元

放宽贷款申请门槛:由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

降低贷款首付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提高高贷款额度:职工及配偶共同申请贷款的,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

2016年2月29日-----公积金可异地贷款

允许杭州区域外缴纳公积金的购房者,在杭州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 二手房房龄加贷款年限由40年延长为50年。低首付款比例降到20%。

在如今这个购房政策频出的高发期和敏感期,想要买房的购房者们不妨多关注下各方消息,并看看专家对未来楼市的走向以及是否还会有新的政策出台等是怎么说的,让自己能够在合适的时机买房,享受到更多政策带来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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