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青岛小微企业标准

发布时间:2017-03-22 17:25

小微企业是各地都有的,可以说小微企业是我国的经济支柱,2016青岛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内容是哪些?今天小编整理了2016青岛小微企业标准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2016青岛小微企业标准

2016青岛小微企业标准

国税局:三大标准界定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需满足三标准

国税局刘宝柱说,小型微利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略有不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92条规定,税收上的小型微利企业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主要体现在一个是小型、一个是微利,这三个标准一个是资产总额,资产总额我们要求是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型微利企业。

三方面落实优惠政策

刘宝柱介绍说,首先,我们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通知,明确了税收优惠具体政策内容。其次,我们把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纳入我局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之中。对小型微利企业,我们发布了公告,制定了具体贯彻落实流程;对税务系统,我们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宣传辅导,提供良好纳税服务,简化办税程序,保证小型微利企业依法享受合法权益。第三,为了方便小型微利企业依法申报纳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及时修改了申报软件,同时,要求各地税务机关也要根据本次小型微利企业扩大优惠后的情况,及时修改管理软件。

应纳税所得额超30万停享优惠

国税局刘丽坚介绍,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超过3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优惠政策。

享受优惠后,年度终了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同时将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原来以前享受优惠政策需要提前向税务机关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才能享受优惠政策。现在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不用事先报批了,只要事后备案即可。

2016小微企业认定划型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第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行业划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软件信息技术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房产开发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租赁和商务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其他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青岛出台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青岛市近日出台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意见》由8个方面62条内容组成,突出解决小微企业发展中普遍存在的“三难”(融资难、用地难、用工难)和“三缺”(缺技术、缺人才、缺管理)问题。

该《意见》围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全方位提出了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包括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降费减负、融资支持、放宽登记、创业辅导、促进创新、开拓市场、提升管理、园区建设、公共服务等内容。这是青岛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双20条”政策和年初出台《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之后的又一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

该《意见》在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方面,共推出13条措施,包括:逐步增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进一步突出普惠制原则,向小微企业倾斜;创新财政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投入机制,引导银行及社会资本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投入。此外,明确政府采购小微企业的份额和价格优惠幅度,并将目前国家对小微企业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逐项列出,便于企业知晓和运用。与以往政策相比,《意见》支持方向和措施更加明确,提出了财政投入机制的创新方向。

在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创办小微企业方面,共推出9条措施。包括:明确暂停征收1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降低14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放宽登记注册时间和出资时限,鼓励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并鼓励创业。与以往政策相比,降费内容多、范围扩大,初步估算可降低企业费用5亿元。

在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方面,共推出了14条措施。包括融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扩大中小微企业低收费贷款周转金规模、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明确融资租赁补贴方式和增加了融资服务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小额贷款公司建设等内容。

青岛提高创办小微企业补贴标准 最高可领3万元

从青岛市科技局获悉,近日,青岛市提高创办小微企业补贴标准,一次性创业补贴提高到1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提高到最高2万元,即创办小微企业最高可享受3万元创业补贴。同时,休学创业大学生和青岛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被纳入创业补贴范围,青岛市创业补贴扶持范围已涵盖法定劳动年龄内、在青岛自主创业的各类人员。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青岛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贯彻青政发〔2015〕15号文件调整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开设“网店”和“一址多照”等创业实体的3类人员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1万元。

根据《通知》,2015-2018年,法定劳动年龄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离岗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参保的除外)的各类人员(含外地户籍人员),均可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1万元提高到1.2万元,其中,吸纳就业1人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的创业者,补贴标准提高到2万元。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办者可分别申领两项补贴,最高可享受3万元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扶持期限为2年,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不设扶持期限。申领补贴者可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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