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消防站建设常识
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经济发展使消防队站建设愈来愈受重视,为保证城市发展总体目标的实现,要不断强化消防队站建设规划的科学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保证城市社会和经济稳定、可持续发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市消防站建设常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城市消防站建设常识一
消防站是专门用于消除火灾的专业性机构,拥有相当数量的灭火设备和经过严格训练的消防队员。
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消防站的建设应由各级政府负责,纳入并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专业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消防站可分为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两类。普通消防站可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普通消防站一般不应大于7Km2;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仍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min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辖区面积,其辖区面积不应大于15Km2。也可针对城市的火灾风险,通过评估方法确定消防站辖区面积。特勤消防站兼有辖区消防任务的,其辖区面积同普通消防站。
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城市必须设立一级普通消防站;2.地级以上城市(含)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3.城市建成区内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经论证可设二级普通消防站;4.有任务需要的城市可设水上消防站、航空消防站等专业消防站。
消防站的建筑标准,应根据消防站的类别和有利执勤备战、方便生活、安全使用等原则合理确定。
城市消防站建设常识二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是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5]19号)的要求,由公安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公安部消防局修订编制的。
在修订编制过程中,修订编制组严格遵循国家基本建设和消防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根据我国当前消防工作任务和消防站的实际需要,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消防站建设资料,分析、总结了国内外消防站建设经验,充分论证了有关技术指标,从我国国情出发,既考虑到消防站发展的需要、促进先进消防技术的推广应用,又注重节约建设用地、减少资金投入、提高投资效益。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多次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最后由公安部组织召开审查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分八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规划布局与选址、建筑标准、建设用地、装备标准、人员配备、主要投资估算指标。
城市消防站建设常识三
消防站 ,即消防队员工作(执勤备战)的场所,很多时候我们叫它“消防队”。它是保护城市消防安全的公共消防设施,按照地区灾害的危险情况其规模有所不同( 等等)。不同国家的消防站内部设置几乎相同。无论是现役消防站还是职业甚至义务消防站,几乎按照同一个模式建设及使用。它一般由综合楼及训练场(塔)所构成。综合楼底楼为车库,上方为消防队员住宿、办公场所。训练场视规模一般由田径运动场及训练塔(用于模拟多、高层灭火救援或负重登高训练)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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