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屋顶租赁合同样本
光伏电站主要由太阳电池板(组件)、控制器和逆变器三大部分组成,主要部件由电子元器件构成。那么光伏发电屋顶租赁合同又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光伏发电屋顶租赁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光伏发电屋顶租赁合同范文一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莱芜市莱城区凤城街道办事处凤城高新技术产业区莱芜市清华高科企业孵化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泰恩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山东泰恩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凤城高新技术产业区3MW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并网电站项目”合作事宜协商,签订本协议。 甲方同意将位于莱芜市莱城区凤城街道办事处凤城高新技术产业区莱芜市清华高科企业孵化有限公司所属厂房屋顶及其附属场地提供给乙方用于电站建设及建成电站的运营,乙方有偿使用甲方厂房屋顶及其附属场地(以最终建设为准),年限为自本项目正式建成投运之日起共计 年,乙方使用甲方厂房屋顶所属厂房屋顶及其附属场地总面积约为30000平方米。(以实际测量为准)。
一、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乙方自筹解决。
二、由乙方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维护、收益、处臵,项目产权归乙方所有。
三、屋顶租赁:
1、经协商,乙方租用甲方屋顶及其附属场地建设项目,采用分块发电,电站所产生的电能并入公共侧电网,乙方以
租赁方式取得甲方屋顶及附属场地的合法使用权,租赁费用标准为 元/平方米/年。
2、支付方式:自屋顶租赁协议签订当日,开始使用该
屋顶之日起计算,总装机容量3000千瓦,前 年支付租金 人民币,第3年开始每年支付年租金 元,每年年底一次性结算,甲方于每年年底 前向乙方开具正规租金发票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以上年度租金计算按照实际建设使用面积支付)。
3、如果莱芜是国家电网介入、发改委备案登记、发改
委核定电价(不小于1元每KWH)不能完成,合同作废,乙方放弃该项目,乙方需承担自本协议起至正式放弃该项目期间的房顶租赁费用。
4、租期满后有选择权,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续期5年。如
乙方决定续期,许在租期满前一年书面通知甲方。
四、各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配合乙方完成项目验收所需工作;
(2)在项目建设和电站运营过程中,为加快项目进度,提高效率,需配合乙方工作,提供便利;
(3)在项目运行期内,因由于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电站破坏、损坏、盗窃、停运等原因,如果上述情况发烧,将承担维修职责或费用并赔偿因此而造成损失;
(4)协助乙方协调莱芜市点亮部门关于该项目的上网接
入方案审批,莱芜发改委审批备案。
(5)在乙方成立项目公司后,甲方免费提供租赁期内注册及后期维护使用的办公场地不小于20平方的房屋两间;
(6)在租赁期内,如甲方厂房需要抵押、转让,本协议所涉建筑或屋顶的有关产权或其他权利,需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确保受让方接受本协议有关条款的约束,否则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7)提供不小于1000平方的场地提供项目建设使用,允许搭建工棚、堆放材料。
(8)在合同有效期内,该电站实际建设场地不得再次出租,否则承担乙方电站的全部损失。
(9)配合乙方申请过国家各级政府的政策支持。
(10)甲方声明对该房屋具有不低于25年的承租权。
2、乙方责任:
(1)乙方需在莱芜市莱城区凤城街道办事处高新技术产业区内成立单独法人公司,莱芜市内所有通过该公司运营的光伏项目税收需缴纳至凤城街道办事处高新技术产业区所在的税务部门。
(2)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
(3)负责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
(4)屋面电站维护以及屋面电站原因导致的建筑物屋面防水维护;在产权转移前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产权转移后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五、电站产权转移:
1、乙方有权将电站转移给第三方,甲方有优先购买权。电站转移给第三方后,本合同下所属乙方权利和义务由第三方承担。
2、乙方作为业主,享受国家、省、市政府相关部门关于电站的电价各项 补贴。乙方同意甲方依托电站申请除电站电价补贴外的国家、省、市县有关节能减排或者其他高科技项目资金等补贴,收益归甲方所有。
3、租赁期满后,电站资产及所有权可有条件转让给甲方。
六、违约责任:
1、若电站运行未满20年需要拆除,如属乙方原因,乙方应承担屋面电站拆除和屋面恢复的全部费用,若给甲方造成的其他直接损失,双方协商解决;如属甲方原因,甲方应按未满20年部分的电费收入赔偿乙方损失,损失额的计算公式为:电站拆除上一年度乙方发电收益×(20-已运行年数)。
2、任意单方面违背上述协议条款,按有关法律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协商或诉讼。诉讼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光伏发电屋顶租赁合同范文二
甲方:XXX
乙方:YYY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YYY“10MW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站项目”合作事宜协商,签订本协议。
2014年,乙方租赁甲方屋顶12.61万平方米建设“10MW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为使项目尽快完工和顺利通过验收,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一、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乙方自筹解决。
二、由乙方负责项目融资、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维护、收益、处置,项目产权归乙方所有。
三、屋顶租赁:经协商,乙方租用甲方屋顶建设项目,采用分块发电,电站所产生的电能以用户侧并网,供甲方优先使用,甲方按照市场工业用电价格月结算费用、余电上网模式。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34年9月30日。租赁满20年后,光伏电站归甲方所有,其节能效益全部由甲方受益,具体操作如下:
1、 甲方固定租赁费用:自光伏电站验收投入运行之日起20年内,按照1元/平方/月×实际租赁面积,每月一结算。
2、 乙方发电收益计算公式为:电价×光伏电站发电甲方用量-固定租赁费+光伏余电上网电价×余电上网电量,甲方用电电价按照当地电网工业用电峰段价格确定。
四、各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积极配合乙方完成项目验收所需工作;
(2)、保证优先使用项目运行后所发电力,按月支付电费给乙方;
(3)、在项目建设和电站运营过程中,为加快项目进度,提高效率,全力配合乙方工作,提供便利;
(4)、在项目运行期内,确保电站不被人为破坏、受损或盗窃。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将承担维修职责或费用;
(5)、全面配合乙方申请国家各级政府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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