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励志书籍:孙中山是美国人吗
这几年,中国的网络上,兴起了一股“孙中山是美国人”的议论,并且笑谈“中华民国是由一位美国友人缔造”。孙中山的确曾经“定做”了一份夏威夷出生地证明,并且取得了美国的居留权,但是,如果说“中华民国”是由一个美国人缔造的,恐怕也未必十分符合事实……
“孙中山是美国人”。
别的先不说,单是这七个大字,就足够吓死一头牛——如果它属实,那么意味着:“中华民国”是由一个“美国友人”缔造的——这显然将令我们中国人啼笑皆非。
“孙中山是美国人”,这个论点,是近年来中国互联网历史论坛上堪称“重磅炸弹”的轰动性信息。在前一段时间里,网上冒出来不少哭笑不得的评论,说“中华民国是由一个美国人建立的”、“国际友好人士帮助中国人民推翻满清王朝”等,凡此种种,确实吸足了眼球、大大哗众了一把。
那么,我们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到底是不是美国人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就要弄清楚以下三个分支问题:
1、孙中山在革命低潮流亡美国时期,有没有加入美国国籍?
2、孙中山如果有美国国籍,那么这个国籍有没有被吊销?
3、孙中山本身的大清国国籍,又有没有曾经被注销过?
这三件事,还得仔细研究研究,而且要有根有据,方能使人心悦诚服。
所幸,美国移民管理部门,早就将孙中山在美国居留时期的相关文件解密、并且公之于世了。一整套的文书——包含孙中山的“夏威夷出生证明”、“孙中山上诉状”、“美国政府裁定书”等一系列的文件,早就公之于众了。
我研读过这一套文件,泛黄的老文书,全英文的——所以,我知道当时发生了什么。
事情的经过,原来是这样的:
1866年11月12日,孙中山出生在广东省香山县(今中山市)翠亨村,属广东省香山县户籍——当然,当时的清政府,是没有“户口本”管理制度的。但是,事实也是相当清楚的:孙中山生在中国人,他的父母是中国人。
总之,孙中山是中国人。
这应该是没有疑问的。
关键在于后来,事情是怎样演变的。
1878年5月,十三岁的孙中山赴夏威夷,投靠自己的亲哥哥孙眉,其时,孙眉在夏威夷经商。抵达夏威夷之后,孙中山在夏威夷上学校念书。
1883年,孙中山回到中国。1895年,孙中山发动第一次广州起义,失败,逃亡日本。
1896年6月,孙中山首次踏进旧金山——美国本土。
说到这里,有必要交代一条信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当时有相当多的中国人伪造《夏威夷出生证明》、以骗取美国国籍。
在1904年3月14日,孙中山也托人“办理”了一张这样的《夏威夷出生证明》。
1904年4月6日,孙中山手持这份“定做”的《夏威夷出生证明》、从美国旧金山登陆,并向旧金山移民局提交了这份《夏威夷出生证明》、以证明自己有资格取得美国公民身份。旧金山移民局在审查了孙中山的文件之后,对孙中山产生了怀疑,于是,移民局将孙中山拘留到了木屋子里面候审。
1904年4月16日,旧金山移民局作出了“拒绝孙中山入境”的决定。移民局做出这个决定的理由是:孙中山曾经在1896年,以中国公民的身份入境美国旧金山,这个举动,视为孙中山放弃了原本可以成为美国公民的资格。
在孙中山被关在旧金山移民局的木屋期间,孙中山收买了一个报童、帮他送信出去、向美国的华人社团求救。
接到孙中山的求救信件之后,美国华裔报人“伍盘照”和华人社团“致公堂”,对孙中山组织了营救。
当然,美国是一个法治国家,这里所说的“营救”,当时不是指“劫狱”的意思,而是——请律师,请大律师。
1904年4月26日,华盛顿律师事务所Ralston & Siddons代理孙中山,向美国移民局提起了上诉。
1904年4月28日,令人十分意外的是:美国“商务及劳工部”作出了这样的一个复议决定:准许孙中山入境美国。
美国“商务及劳工部”做出这个复议决定的理由是:因为早在1896年的时候,旧金山当局没有对孙中山“我出生在夏威夷”的声明提出过异议,所以,1900年4月30日生效的“美国移民新法案”,自动赋予了孙中山“美国公民”的身份。
就这样,孙中山打赢了这场移民官司,并取得了美国的居留权、并从木屋子里被释放了出来、入境美国。
从此,孙中山取得了美国国籍、和一份美国护照——值得注意的是:孙中山此时所取得的美国护照,是一份“美国夏威夷护照”,或者说——“美国殖民地护照”,又称“疆省护照”,它和美国本土公民所持有的“正规美国护照”,是有所区别的。
当然,“美国夏威夷护照”毕竟也是美国护照——因此,至少在这一段的时间里,说“孙中山是美国人”,其实并不过分,可以说:基本符合事实。
总之,孙中山从1904年4月28日开始,变成了美国人。
众所周知的是:此后的一段时间里,孙中山在美国华侨圈子中,开展了革命宣传和筹款的活动。
那么,孙中山又是在何时、怎样失去美国公民身份的呢?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
1908年11月,孙中山在泰国期间,访问美国驻泰国公使馆,并面见了美国公使汉密尔顿·金(MinisterHamilton King)。
在会面期间,孙中山要求美国政府给他颁发一本“美国本土护照”——不同于“美国夏威夷护照”。汉密尔顿·金公使立即向美国国务院拍发了报告并请示。
1909年3月11日,美国国务院向汉密尔顿。金公使下发了这样的决定:孙中山没有资格登记为美国公民、或申请美国护照,理由如下:
“美国公民享有权利,但也有责任和义务,他(指孙中山)非但没有尽美国公民的义务,反而是全力投入中国的政治,尤有甚者,他是鼓动反政府的领袖,而本政府和那个政府有友好关系”。
基于这些理由,从1909年3月11日开始,美国政府不承认孙中山的美国公民资格。
也就是说,孙中山仅仅在1904年4月28日-1909年3月11日期间,是美国人。从那以后,孙中山就不再是一个美国人了——至少人家美国政府,不承认孙中山是美国人。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孙中山有没有被吊销大清国广东省香山县的户籍?
我们不妨分析一下1909年清政府所颁布的《大清国籍条例》。
1909年的《大清国籍条例》有如下的关键性条文:
第十一条:凡中国人愿入外国国籍者,应先呈请出籍;
第十二条:凡中国人无左列各款者始准出籍︰
一) 未结之刑民诉讼案件
二) 兵役之义务
三) 应纳未缴之租税
四) 官阶及出身。
其中,依据第十一条的规定,孙中山如果要加入美国国籍,则必须先回香山县官衙、办理出籍(放弃大清国国籍)的手续。如果不经这个手续,那么就算孙中山在美国拿到了护照,孙中山的美国护照在大清国也是得不到官方承认的,大清国政府仍然将孙中山当做大清国人看待,理由是:孙中山尚未办理出籍手续。
那么,孙中山回香山县办理了出籍手续没有?显然是没有。为什么呢?因为自从1895年第一次广州起义失败后,孙中山就长期流亡海外。他根本不敢回香山县办理出籍手续,否则,他会立即被捕。
而《大清国籍条例》第十二条,说的又是什么呢?这条说的是:如果一个大清国国民想申请出籍,那么他必须在县衙没有刑事犯罪记录,否则不准出籍。所以,香山县衙无论如何也不会批准孙中山出籍,因为:孙中山是当时朝廷一个重要的通缉犯。
也许,懂行的法律界朋友会质疑:这份《大清国籍条例》颁布的年份是1909年,依照“法不溯及既往”的法理,从1895年至1909年这段时间怎么算?
我的理解是:在那段时间里,孙中山仍然一直是大清国国民,道理十分简单:清政府对孙中山的《通缉令》一直没有撤销,换言之:清政府一直紧咬着孙中山的大清国国民身份不放,否则清政府就会受“领事裁判权”所限、根本无法法办孙中山。
这里还有一份旁证:依据史料《孙逸仙伦敦被难记》,1896年9月,孙中山在伦敦被绑架、绑进了大清国驻英国的公使馆,绑架之后,大清国公使馆是这样对英国外交部和英国媒体进行辩解的:“……孙文是我大清国的国民、是一个重量级的通缉犯……”
可见,清政府不但一直保留、而且一直紧咬着孙中山的大清国国籍不放。
综上所述,孙中山本人一直是大清国公民,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
讲到这里,请容我对这件事的始末,作一个简洁明要的梳理如下:
1、1866年11月12日,孙中山出生在大清国广东省香山县,自动获得大清国国籍;
2、1904年4月28日,孙中山在美国打赢移民官司,取得了美国国籍、并获取了“美国夏威夷护照”;
3、1909年3月11日,美国国务院重新审查孙中山的个案,做出决定:拒绝承认孙中山为美国公民、拒绝向孙中山颁发美国公民护照;
4、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成立,正宗大清国国民孙中山,当选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
综上所述,“中华民国由一个美国人缔造”的历史谣言,从此,不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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