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是什么?办理流程是什么?
提起住房委托贷款,我们一般想到的有两种,单位住房基金委托贷款和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它们各自都是什么含义呢?
单位住房基金委托贷款指的是相关银行受地方住房基金管理部门委托,利用委托人提供的资金发放单位住房贷款,贷款风险是由委托人承担,一般用于解决实行房改的单位购买及建造住房资金不足的问题。
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是指建设银行受地方住房基金管理部门的委托,利用委托人提供的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主要用于解决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买、建造住房资金不足的问题。今天小编来和大家着重介绍一下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
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有合法的身份;
(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5)有规定的低额度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6)有符合要求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7)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借款条件。
贷款额度:高额度按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长贷款期限内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确定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执行利率情况是: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4.14%;贷款期限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4.59%。
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采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法,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和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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