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怎么记账

发布时间:2017-05-16 15:43

相信你有时候会遇到领导存了一笔保证金,这时候该怎么记账?小编手把手教学。

保证金如何记账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存入保证金只是你企业货币的一种形式而已,就像银行存款一样,只是有专门用途罢了,不过那部分钱还是在银行放着,所以当然要有利息了,银行方面的利息全部是计入财务费用,发生费用记财务费用的借方,收到利息等财务方面的收入记在财务费用的贷方。

保证金是指买方或卖方按照交易市场规定标准交纳的资金,专门用于订单交易的结算和履行约定的保证。在法律对于保证金缺乏明确规范的背景下,探讨保证金的类型,对于备用金类型的保证金、预付款类型的保证金、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定金类型的保证金、保有返还请求权的保证金、无双倍返还效力的保证金分别界定,确定各自的法律效力,十分必要。

保证金是指用于核算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各种保证金性质的存款。

如:在证券市场融资购买证券时,投资者所需缴纳的自备款。

恒信贵金属 现货黄金保证金交易是指交易黄金合约时,无需进行全额资金划拨,只需按照该黄金合约总额支付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持有订单的证明。现货黄金保证金交易通常有以下几种保证金类型:

1. 开户保证金

开户保证金是指交易商规定客户在开设外汇保证金交易账户时,必须交纳的最低存款金额。

最低开户保证金:100美元

2. 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是指交易商规定客户入市买入或卖出黄金时,即开盘买卖时客户账户所必须具有的保证金。

伦敦金:1000美元/手,伦敦银:650美元/手

3. 维持保证金

维持保证金是指在持仓过程中,客户的保证金能够维持交易账户继续持有敞口头寸的最小金额。当客户账户的保证金比例为30%时,系统便会对其强行平仓。

伦敦金:300美元/手,伦敦银:195美元/手

4. 锁仓保证金

锁仓指客户做了产品相同、数量相同,但方向相反的交易。锁仓保证金是指对锁仓的头寸部分所收取的保证金,系统中的锁仓保证金是按单边收取的。

5. 可用保证金

可用保证金是指客户账户的保证金净值减去已用保证金的余额。

6. 追加保证金

当客户账户的保证金比例小于等于100%时,便会收到追加保证金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0412]

第八十九条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 ,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 取得不当利益, 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0630]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0315]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208]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第一百一十七条 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0404]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0428]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核算标准

保证金金额核算标准

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或净值按下列折算率进行折算:

上证180指数成份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其他A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被实行特别处理和被暂停上市的A股股票的折算率为0%;

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

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

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

权证折算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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