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离婚后拆迁安置房没房产证怎么分割?房子归谁

发布时间:2017-03-30 09:31

随着这几年离婚率的不断提升,扬州地区每年离婚的家庭也不占少数。离婚后很多人都需要面对房产分割的问题,究竟扬州离婚后拆迁安置房没房产证怎么分割?我们可以来看看下文中的具体介绍。在进行房产分割的时候是需要明确产权的,如果说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那么其他人是没有分割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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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地区离婚后拆迁安置房没房产证怎么分割?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安置房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扬州地区离婚后拆迁安置房没房产证房子归谁?

拆迁安置房的政策性较强,各个地方都有相应的政策规定。但主要考虑的还是被拆迁房屋的面积问题,或者人口问题。针对离婚案件中目前争议的情形分析如下:

1、婚前一方的个人房产,婚后被拆迁安置新房的:

如果不存在房屋补差价问题,也不存在房屋变更登记在夫妻二人的名下,这种被拆迁安置的新房应该是个人财产,因为财产的性质从根本上说是婚前个人财产演变过来的。如果存在房屋补差价,所补的差价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的,这就需要分析被拆迁房的价值和所补的差价在整个新房屋中各自所占的比例,所补差价的比例部分就是夫妻共有财产。

2、婚前房产在一方的父母名下,婚后拆迁安置后,安置房登记在儿女名下的:

这需要参考赠与房屋的情形,即《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的第22条的规定。

3、婚前是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拆迁安置的:

(1)需要考虑婚后拆迁安置时,是否存在出资问题,是否存在取得部分或全部产权,如果是婚后共同出资,取得一定产权的,对这部分房屋产权就是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当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

(2)如果没有出资问题,只是房屋拆迁后继续承租的,离婚时双方都有承租的权利。对这部分问题相关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综合上文的介绍,大家对于扬州离婚后拆迁安置房没房产证怎么分割已经有更全面的了解了。拆迁安置房在进行离婚分割的时候所遵循的分割原理与商品房是大同小异的,但是由于拆迁安置房可能没有房产证,那么上市交易和分割后办理房产证都成了让人头痛的问题,具体情况还需要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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