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离婚后安置房怎么分割?需要什么材料
对于感情破裂的夫妻来说,不得不走上离婚的道路。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房产分割占据很重要的位置,大家都想要了解一下江宁离婚后安置房怎么分割?我们这就来看看下文中的介绍。很多人觉得安置房与商品房的性质不太一样,在离婚分割的时候可能具体的手续和所需要准备的材料都有差异。
江宁离婚后安置房怎么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江宁离婚后安置房分割需要什么材料?
提供的材料有:
1、房屋所有权证;
2、离婚文书(法院判决的)或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的)并且离婚协议书要双方当场确认,不能双方到场的此协议书要经房改;
3、本人身份证明,协议离婚的要双方的身份证明;
4、房屋产权要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附图、和登记表复印件。
综上所述,大家对于江宁离婚后安置房怎么分割已经有更全面的了解了。通常来说,安置房要是没有满五年是无法办理房产证的,这就意味着五年以内的安置房无法合理的进行离婚分割。但是双方可以签订一定的分割协议,但是房价的上涨和下跌往往是无法人为控制的,需要双方提前协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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