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保障房申请条件是啥?你有申请资格吗?
发布时间:2017-03-30 09:47
保障房指的是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如果要申请就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那么佛山保障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呢?
佛山保障房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家庭为本市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法定赡养、抚养关系的人员)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户籍所在地未享受任何住房优惠政策;
4、 申请人在本市有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米(含15平米)以下的;
5、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3年内没有出售过或以其他方式转移过房产(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出售过房产的除外);
6、 家庭成员均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
7、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的,不得申请佛山保障性住房: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2、离婚不足2年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3、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4、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5、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6、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保障性住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可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7、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8、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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