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处理通报

发布时间:2017-06-05 15:42

火灾有时是认为造成的,对此就应该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通报,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火灾事故处理通报范文,供大家参考!

火灾事故处理通报范文一

5月31日,裕景中心11#住宅楼发生火灾,造成该楼东南侧外部竖向空调机井道内安装的空调及外部铝扣板不同程度被烧毁,过火面积380平方米左右,无人员伤亡。

经调查,起火原因疑是二层的外挂空调机出现电气故障,目前空调机已送沈阳消防科研所做技术鉴定。初步统计,本次火灾财产损失15.1万元。待火灾原因认定后,依据《消防法》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处理。 6月2日,皇姑区塔湾海鲜农贸市场一楼东1区起火,造成9个档口烧损,过火面积约120平方米,另有18个档口被烟熏,无人员伤亡。 经调查,火灾原因初步认定为配电箱内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起火。

根据《消防法》规定,对市场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保安队长处15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发生火灾时脱离工作岗位,处15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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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处理通报范文二

20xx年11月03日---11月09日,我区共发生火灾3起,无人员伤亡,现将3起火灾予以通报:

20xx年11月5日0时34分,消防指挥中心接警称位于白马山井家沟村南头有一废品收购站着火,中队立即出动两车16人赶赴现场,到场后发现火势较大,根据废品收购站负责人了解,起火原因不明,向指挥中心汇报需要增援后中队立即出水,由于该废品收购站多为彩钢板建筑,给战斗员救火造成了一定得阻碍,增援中队到场后立即供水,扑灭火情后中队组织返回。

20xx年11月5日17时34分,消防指挥中心接警称位于经二纬六路交汇处东山湖小区25号楼3单元2楼发生火灾,中队立即出动3车18人赶赴现场,到场了解到是因为户主长时间没有看护微波炉所致起火,指挥员立即下达出水命令,中队查无明火和安全隐患后组织返回。

20xx年11月7日 20时23分,消防指挥中心接警称位于党家庄街道办事处罗尔庄村有一处民房着火,中队接到命令后立即出动1车8人赶赴现场,到场后发现是一超市仓库着火,经了解发现可能是电路接触不良发生火情,中队立即出水,检查无明火和安全隐患后中队组织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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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处理通报范文三

2017年2月25日8时22分,我市消防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348号海航白金汇1楼唱天下KTV发生火灾,接警后,市消防支队共出动8个中队,20辆消防车、160余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救援,火灾于12时08分被扑灭;市医疗救护中心共出动8辆医疗救护车辆及时赶赴现场抢救火灾受伤人员,并组织省市医疗专家全力开展救治工作。

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为1500平方米,共疏散群众260余人,转运医院救治16人,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2:30左右,清理火场过程中,在二楼火场发现7具尸体,致此次火灾累计共死亡10人,另有13名受伤人员在医院接受治疗,其中3人病情较重,正在抢救中,其他人员生命体征平稳。

火灾原因初步认定为工人违规焊割,现24名相关责任人员已被公安部门控制,善后处理工作正在积极有序进行中。事故发生后,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省委书记鹿心社、省政府省长刘奇,省政府副省长李贻煌,省政府副省长、公安厅厅长郑为文等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省有关部门先后组织人员一线指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先后赶赴现场,组织调度扑火救援工作。该起事故也得到了新华社、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新华网、人民网等各级媒体的密切关注,并为我市发出了客观准确的新闻报道,避免了不实信息的误导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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