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住建部明确7项规定 购房者需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2017-05-01 09:08

针对目前惠州楼市过热的情况,市住建部、房管局和工商局联合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有利于保障广大购房者的权益,那么,购房者还需注意什么?

惠州市住建部明确7项规定 购房者需注意什么?

通知明确7项规定

1、楼盘在取得预售证之前,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销售和签订认购书或收取意向金(诚意金)、定金。

2、针对当前市场流行的二三级联动销售现象,要求未取得预售证的房源不得委托代理机构(含电商)缴交团购费。

3、开发商卖房时,应要求购房者把房款打入预售款专用账户。

4、开发商委托中介卖房时,如有发生损害购房者权益的情况,开发商要承担责任。

5、出售抵押房时要告知购房者,开发商违背诚信的行为,将被公示。

6、开发商取得预售证10日内,必须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按物价部门要求公示《一房一价表》,并对外公开销售,不得捂盘惜售或拆零分幢分单元销售。

7、惠州市房管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商品房销售市场的检查,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开发企业未按规定进行销售和办理相关业务的,将勒令企业限期改正,并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处罚。整改期间锁定其销售系统,暂停其办理相关业务,视情况通过媒体对其违规进行曝光。

通知虽然有利于保障广大购房者的权益。但是,购房者仍需提高自身辩别能力。买房的时候要注意,不要急着购买,多了解楼盘,通过地段、交通、配套等确定自己的需求,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烦。

在此,对购房者提出几点注意事项。

1、签合同。

在签合同前,要确认开发商“五证”是否齐全。五证不全签订的一切合同是不成立的,往往吃亏的是购房者。其中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2、避免人为炒作。

开发商为了让购房者认为自己的房子“抢手”,会先蓄客,等有诚意的购房者数量累计到足够多,再放出房源,使购房者产生供不应求的感觉。这种销售方式俗称“捂盘”。炒作方式不仅只有这个,还有请演员抢房,制造房源紧迫、捡到便宜等。看房遇到这些情况,且心动了,可以抽身咨询可靠的人或机构。

3、避免掉进项目往后会涨价的陷阱。

销售、中介可能会从语言上制造项目涨价,出手会后悔等紧张气氛,以达到急促成交的效果。当然,有些项目也确实像销售说的那样涨价了。然而,这真得值得买吗?现实中不乏成交越少的项目房价抬得越高,同时还会附带一些看起来购房者赚到便宜的条款或购房方式。买房要多观察,再下手,切勿急促。

4、避免掉进熟人介绍买房的陷阱。

买房是自己和家人的人生大事,牵扯到第三者是不理性的表现,再可靠的亲戚朋友也不要牵扯到,万一买的房子价格高了或有问题呢?可能大家心宽就不太在意,但总会留下个结吧。

虽然法律能保障大众的利益,但购房者也要提高自身的辩别能力,防止被忽悠,签合法的合同,不走所谓的“捷径”,不贪小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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