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退税需要哪些条件?如何办理
退税之的是国家按照规定对纳税人已纳的税款的退还,优惠退税其实是税收支出之中的一种形式,也就是国家为了鼓励纳税人从事或扩大某种经济活动而给予的税款退还。那么房屋的退税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如何办理?过来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房屋退税须满足哪些条件
(一)是个人出售及新购住房的时间均发生在1999年12月2日以后,并且出售以及购买的房屋的时间相隔不能超过12个月(买房和卖房是不分先后顺序的,但期间不超过12个月);
个人出售住房的时间,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上代扣税款的时间为准;
个人购买住房的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产产权转让证明中房产交易所登记确认时间为准。
(二)是个人出售及新购住房均坐落在广州地区范围(含原两区、两市)内;
(三)是个人出售住房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办理房产交易过户,并由市调房总站按住房转让收入全额依1。3%代征了个人所得税。
该局强调,如果纳税人购买的是商品房,需提供新购住房的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使用由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广州市工商局监制的合同,并得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盖章确认)或房产证复印件;
如购买的是二手房,需提供房产证或有效产权证明和契税完税证复印件;如果是双方交换房屋的,还需提供“广州市房地产价格审核书”;
如出售或购买住房的产权人属夫妻共有的,需提供能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或结婚证复印件。
如何办理房屋退税手续
(一)个人首先到登记分局驻点办理地方税收(临时)税源注册登记;
(二)然后到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导税台领取“市财政收入退库申请表”一式四份,填写好后连同市地方税收(临时)税源注册表;
(三)个人所得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四)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五)个人在以下银行开户的活期存折账号页复印件。
对申请享受家庭唯一住房优惠政策的,在纳税申报时,购房人应提交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家庭成员无住房证明及家庭唯一住房的书面诚信保证书。非本市户籍的,还需提交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本市已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未提交上述材料的,一律不享受家庭唯一住房优惠政策。
税务机关并未委托开发商代收契税。但按照惯例,为方便购房户,绝大部分是由开发商代收契税统一缴纳。购房户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己缴纳,不委托开发商代收。购房户自己缴纳契税,可直接到当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在房产局设立的窗口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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