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医保门诊报销上限

发布时间:2017-06-21 20:08

导语:医保具有“低水平,广覆盖”的特点,缴费以低水平的绝大多数单位和个人能承受的费用为准,广泛覆盖城镇所有单位和职工,不同性质单位的职工都能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2017年北京医保门诊报销上限等相关的内容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2017年北京医保门诊报销上限

2017年北京医保门诊报销上限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1月13日发布《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5万元以内的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5万元以上的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同时,城镇居民医保门诊封顶线由2000元统一到3000元、住院封顶线由17万元统一到18万元。

据了解,北京市400万参保(合)城乡居民中将有2.2万名城乡大病患者受益,将进一步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约1亿元。同时,此次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水平,不增加参保人员缴费负担。

北京市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0〕38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京发改〔2013〕2827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住院最高支付数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农合大病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统一为上一年度本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简称起付标准,以北京市统计局公开发布的数据为准)。

二、新农合大病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由50%调整为60%,超过5万元(不含)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由60%调整为70%。

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门诊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由2000元调整为3000元,住院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由17万元调整为18万元。

四、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按照本通知执行。

北京医疗保险的新政策:

昨日起,京冀两地首次开通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两地选定位于河北燕郊的燕达医院作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院,在医保系统互联互通的基础上,燕郊居住的北京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安置在燕达医院手续后,可在此持社保卡实现就医直接结算。

昨日记者在医院现场目睹了首个居住在燕郊的北京市民姜大爷在此就诊刷卡取药的过程。

北京参保人员就诊享受北京报销政策

随着昨日首个北京参保人员在燕达医院刷卡就诊实现异地医保直接结算开始,未来,只要是北京医保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安置在燕达医院手续后,在此就诊都可以按照北京的报销政策进行就医直接结算,包括医保报销目录、报销比例等都与在北京的医院就诊一致。据悉,这项政策将惠及数十万在燕郊居住的“北京人”。

北京市人社局副巡视员徐仁忠介绍,这项政策不但方便北京参保人员就近就医,让他们享受持卡结算的便利性,同时为支持北京朝阳、天坛等医院与燕达医院合作办医,让周边地区享受到北京的医疗资源。此外,这也有助于缓解北京看病集中的问题,推动京冀基本医疗保险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工作。

京津冀今年有望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昨日在燕达医院,北京市医保中心与河北省医保局签署了医保监管委托协议。据北京市人社局相关人员介绍,由于北京与河北两地的医疗保险在统筹层次、报销标准、物价项目和收费票据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实现异地就医持卡直接结算存在诸多困难,基金跨省监管存在难度。

北京市与河北省两地社保部门就物价规定、收费票据等问题,反复沟通。最终燕达医院与北京医保系统顺利联通,做到了持卡就医直接结算。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两地社保部门签署协议,对燕达医院相关工作开展联合监管。

据悉,下一步,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将在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大平台上,推进京津冀整体联动,在全国率先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照国家部署,京津冀三地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实现。

北京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及内容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完全相同。参保人的医疗支出应当符合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以及服务项目目录。基本医疗规定的自费项目或自负部分补充医疗保险亦不予报销。

1、参保人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或)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报销后,由补充医疗保险按与用人单位合同约定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所述报销比例、免赔、限额等标准报销。

2、根据与用人单位的合同约定,女员工符合国家、政府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费用(包括:普通住院费、检查费、手术费、接生费、药费等,其中自费药品、自费项目除外),按照北京市生育保险和其它相关规定报销,生育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合计报销限额为8000元(合同另有约定报销限额的按约定办理)。

3、根据与用人单位的合同约定,参保人有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且具有中国国籍的18周岁以下独生子女(包括双胞胎或多胞胎), 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报销,报销项目和上限额度根据合同约定执行。子女需在区县(二级)以上医院或公立儿童医院就医,参加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子女,住院医疗费用需经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结算完毕后再由补充医疗报销。

北京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原则就是社保没有报销的那部分再从补充医疗中报销。比如,门诊1800以内部分及1800以上社保报销比例以外的部分、住院1300以内的部分及1300以上社保报销比例以外的部分。

2、补充医疗能报销多少是根据单位自己选择而定的,比如,门诊单位可以选择在社保报销以外在报销60%、或80%甚至可以选择90%等等,住院也一样,可以选择在申报报销以后再报销90%、95%等等,这而比例在投保时进行选择。

【常见的相关问题】:

一、政策

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5年第158号)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4]185号)文件规定,除享受公费医疗单位及经批准可暂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外,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单位中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都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应办理哪些手续?

1、用人单位怎样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手续?

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须由用人单位到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或单位住所所在地的区、县社保基金管理机构,以集体形式去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手续。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自领取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其他批准成立的证明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手续。

2、参保时,需要参保人员配合办理哪些手续?

需要参保人员配合办理的手续并不多,主要是两个:一是登记个人的有关信息,身份证号码需填写18位号码,以便输入信息系统;二是个人要按规定填写表格,选择4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3、参保人员怎样确定自己的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根据个人意愿,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范围内选择4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

易地安置或长期派驻外地的参保人员,可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两家医疗机构,在北京市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4、参保人员怎样变更自己的定点医疗机构?

自参保单位开始缴费之日起满一年后,可以变更定点医院。程序是:(1)参保人员书面提出变更意愿(2)用人单位汇总(3)用人单位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4)用人单位到所参保的区县保险事务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二、如何报销?

1、门诊、急诊费用可以报销多少?

大额医疗互助(门诊、急诊)起付线金额在职职工为2000元,退休人员为1300元。如果一年内累计的门诊、急诊费用,职工不到2000元、退休人员不到1300元,由参保人员从个人帐户中支付。如果在自然年度内达到了起付线以上金额,就可以适用大额医疗互助制度.

2、住院费用可以报销多少?

按照规定,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住院费用时,在职、退休人员起付线金额均为1300元。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为650元。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目前为7万元。

退休人员的个人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个人支付比例的60%,但是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相同,全是由个人支付。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疗机构的级别有关。

注意:门诊、住院为两个起付线。

3、住院费用超过最高支付限额时报多少?

如果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较多,超出了最高支付限额,超出部分的费用将按大额医疗互助的有关标准报销,即由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一年以内,大额医疗互助的累计最高支付数额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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