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艺术论文
在人类古代社会历史演进的漫长岁月里,艺术有着光荣的经历,而音乐在中国古代艺术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以下是小编整理分享的关于中国古代艺术论文的相关文章,欢迎阅读!
中国古代艺术论文篇一
浅析中国古代音乐艺术
摘要在人类古代社会历史演进的漫长岁月里,艺术有着光荣的经历,而音乐在中国古代艺术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本文从审美角度着手,通过音乐艺术的概念来浅析中国古代音乐艺术的“和”思想,文章最后从心理学角度对中国古代音乐艺术进行新的思考。
关键词:中国古代音乐艺术 音乐艺术 和 心理学
中图分类号:J605 文献标识码:A
“音乐艺术”所指代的是一种特定的艺术形式,即由有组织的音乐所构成的听觉审美对象。对这种艺术形式的价值判断,尤其是审美价值的判断,无论是在不同的民族之间,还是在不同时代、不同流派之间,都难以形成一个划分高低优劣的统一标准,这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因此,在“音乐艺术”这个概念所限定的层面上,我们可以说:“音乐的价值是相对的。”因此,对中国古代音乐艺术的认识同样需要我们从审美的层面去看待。本文即从审美角度出发,分析中国古代音乐艺术的“和”思想,并从心理学角度进行新的思考。
一 “和”思想在中国古代音乐艺术中的地位
中国古代音乐艺术在中国整体文化中的特殊地位,导致了中国古代哲学与中国音乐思想有着一体化倾向。宗白华先生说:“就像我们研究西洋哲学必须理解数学、几何学那样,研究中国古代哲学,也要理解中国音乐思想。如果说西方人习惯用数理分析世界的话。中国人则习惯于用音乐诠释世界。”
中国古代音乐艺术体现出的美学思想,包含诸多不同的美学观念,在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中和”说、以道家思想为代表的“法天贵真”说、以墨家思想为代表的“非乐”说等诸多美学观念中,儒家的“中和”思想,从最初产生到发展、成形以及其后的衍变,历经二千多年,对古代音乐艺术的发展具有相当大的影响。
儒家学说有意识地采用音乐中“和”的历史知识作为论证自己认识论标准的依据,从而使古代音乐艺术具有明显的教化作用,彰显出净化社会风气、提高道德修养等音乐社会功能,使音乐艺术进入了一个新的层次。作为一种审美品格,“和”构成了中国古代音乐艺术特有的气质和艺术魅力。
二 中国古代音乐艺术的“和”思想在各时期的体现
“和”的概念最早出现于春秋时期“和同之辩”的论争。这些论争提出从音乐审美的角度对“和实生物”规律的体验和理解,同时还强调了只有“和”的音乐才能使人产生出心平气和的感情。
先秦时期儒家学派认为“中和”的音乐是最能移风易俗,具有教化作用的,讲究借中和的音乐修身养性。比如,孔子认为音乐审美思想中的朴素之美、简朴之美、含蓄之美,是自然与人心的交融,他主张在音乐艺术审美中保持一种“和”的情感态度。
不仅儒家如此,道家也倡导“天地之和”的思想。
汉代时期,在诸多论及音乐的文论中,我们古人就要求音乐在情感表现上应处于“中和”状态,“乐而不乱”、“乐而不流”、“刚而不怒”、“柔而不慑”,让我们明白只有具有“中和”情感特征的音乐才是“和乐”。
魏晋时期,嵇康在《琴赋》中提出的“礼乐之情”是以“乐之为体,以心为主”的角度讲“平和之乐”对人心的作用的。嵇康认为音乐的本体是“和”。这个“和”就是大小、单祚、高裨、善恶(即美与不美)的总合,也就是音乐的形式、表现手段和美的统一。
唐代白居易对琴乐审美问题上有较多论述,他视恬淡、平和为琴乐与“正始音”的音乐审美情感特征,以“淡”、“和”为其审美标准。
宋代朱长文在“琴史”中以政不和故人心不和、人心不和故音不和的角度,强调“乐之和”在于“正――心――音”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否和谐,并提出只有“和”的音乐才是美的音乐的思想。
明代时期,有关音乐艺术的研究就已将“和”列为最重要的审美范畴。“和”与音乐审美理想有关,强调“和”的存在并不只是于技艺,要获得“和”之美存在的真谛,就要“不以情性中和相遇”。
清代王夫之以“和”作为乐的审美规范和准则。他首先强调“律为和”,重视“律为和”的作用。
纵观我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史,在中国古代音乐艺术美学中,“和”是一个核心范畴。“和”在不同时代、不同历史时期,人们对其有不同的解释。“和”是我国古代音乐艺术中的优秀传统,但“和”又是相对的,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发展,已成为多种非“和”品质相互融合的优美、平和、细腻的美学品格。
三 中国古代音乐艺术的“和”学审美观
中国古代音乐是具有深刻历史文化背景的一门艺术。它以多重美的高尚品质,给人以无限地追求。中国古代音乐艺术之所以能独树一帜而备受推崇,就因为它独有的音乐的特质能顺乎音声自然之“中和”,以及符合中国古代音乐艺术中追求意境、崇尚内在和寓意含蓄之美的特征。中国古代音乐艺术的审美中提出的“中和”音乐观,既包括它对乐音运动形式美在听觉审美上的要求,也包括对其理想中符合其音乐美标准的“中和”音乐观的推崇。
中国古代音乐艺术所体现的“和”学审美观所产生的影响,首先体现在对“真我”所做出的美学诠释上,其次是将这种诠释转化为一种音响上的实践,这种实践作为一种活动方式无论采取何种途径,都是通过以乐表情、以情达志,最终实现人的理想和自由意志的完美结合,达到以志成人的目的。
虽然中国哲学的“中和”标准比较抽象,理性思辩成份很多,但中国音乐艺术的“和”标准则相对比较具体,其中包含的审美意义是多方面的,主要体现在:
1 将“和”规范为审美的最高准则
具体来说,这种最高准则表现在将“和”视为各种音乐要素相反相成、相辅相成的结果。这是贯穿中国古代音乐思想发展的一条基本线索,促成了中国古代音乐旋律的单一性、乐思的多义性和音高的中度区域性特色。
2 把“和”规范为一种和声标准
中国古代的和声观念侧重求同之和,“以他平他谓之和”,即对立统一之和,是多种不同的因素之有机的谐和。而西洋和声观念则是求异之和,追求各种音乐要素的相反相成关系。正如有人所说的那样:“如果以西洋音乐的和声观念出发,很自然会说中国音乐没有和声。”但是即使不从文化价值相对论来讨论各民族音乐中不同的和声现象的意义,仅仅从中国古代乐队编配之庞大、复杂,音乐理论上对异音、五音、正声、偏音的论述,也可以认识到,中国古代音乐决不是没有和声,而是存在着完全不同于西欧和声现象的一种基于哲学认识观念的和声,其特点为,中国的“和声是从旋律上变化出来的;这种音乐讲求流动,讲求音色的不同,又讲求演奏方法上的变化”。
四 中国古代音乐艺术“和”思想的心理学思考
纵观对中国古代音乐艺术的研究成果,有关音乐艺术中的本土化特点的研究尚显薄弱,对中国古代论著中的音乐艺术思想进行比较完整而系统研究的成果也不多。从孔子的仁学、中庸之道到道家的自然无为,从魏晋的玄学到宋明理学,每一时期的文化思潮,均极大地影响着并悄然改变着古代先贤们探索音乐艺术思想的脚步。这些变化都体现在各个时期无不伴随着不同的文化思想的发展轨迹。
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从心理学的视角进入对中国古代音乐艺术的研究将成为一种趋势,在把心理与艺术结合的基础上,挖掘出古代文献中蕴涵的音乐艺术思想的本质特征,就能把握中国古代音乐艺术思想发展的主要脉络及音乐艺术思想的基本理论。应该指出的是,虽然我们强调心理学的研究视角,但却不能忽视音乐艺术研究中的科学主义和人文精神的结合,拓宽并深化本领域的研究。
通过研读我国古代音乐艺术文献著作,收集、整理和分析蕴涵其中的音乐艺术思想构建与发展的历史脉络及其特征,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探索在历史演进过程中不同文化形态与音乐艺术思想发展轨迹的相互关系,从而深化对中国古代音乐艺术思想的理解,为构建具有我国本土化发展特征的音乐艺术思想体系,促进音乐艺术的理论建设与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学术资料。这是使音乐艺术不只是简单的生理上的满足,而是心理上也能满足,从而促使整个中国音乐艺术世界更加充实、和谐;使音乐艺术既能体现出它在教育活动中,也能在音乐活动的施与受之间存在着一种往复的快乐机制,让“和”的思想体现出音乐艺术的力量和生命之所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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